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 年 10 月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连同其子公
司合称为“本集团”)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季度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公司负责人朱保国先生、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司燕霞女
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庄健莹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
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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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0,410,661,796.29 8,077,537,790.41 28.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6,302,916,123.47 4,346,255,331.26 45.02%
本报告期比上年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同期增减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939,550,452.82 9.50% 5,723,850,111.45 17.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05,712,196.47 33.05% 614,774,019.87 24.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73,889,753.88 31.09% 537,731,621.52 27.97%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883,128,020.10 54.6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3 35.90% 1.57 23.6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3 35.90% 1.57 23.62%
增 加 0.73 个 百 分 增加0.68个百分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31% 13.25%
点 点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股) 425,730,126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股) 1.4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6,474,587.8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
92,745,251.57
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827,014.32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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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024,716.12
减:所得税影响额 13,623,856.3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5,701,854.23
合计 77,042,398.3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14,946(A 股股东 14,941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注1
户,H 股股东 5 户) 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注 2 境外法人 34.20% 145,588,070 16,250,000 注 2 质押 16,250,000 注 2
境内非国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3.67% 100,763,218 - - -
有法人
鹏华资管-浦发银行-华宝信托-
华宝-康盛天天向上集合资金信托 其他 3.50% 14,900,000 14,900,000 - -
注3
计划
质押并冻
广州市保科力贸易公司 国有法人 1.85% 7,877,256 7,877,256 7,877,256
结
境内非国
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 1.80% 7,660,826 - - -
有法人
境内非国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6% 6,234,980 - - -
有法人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1.29% 5,487,820 - -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注3 其他 1.18% 5,032,230 1,700,000 - -
境内非国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12% 4,760,705 - - -
有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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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3 国有法人 0.92% 3,900,000 3,900,000 - -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129,338,070 境外上市外资股 129,338,370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763,218 人民币普通股 100,763,218
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 7,660,826 人民币普通股 7,660,82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34,980 人民币普通股 6,234,98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487,820 人民币普通股 5,487,82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 3,332,230 人民币普通股 3,332,23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760,705 人民币普通股 4,760,70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362,330 人民币普通股 2,362,330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三组合 2,354,658 人民币普通股 2,354,658
中国农业银行-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199,940 人民币普通股 2,199,940
(1)健康元与广州市保科力贸易公司(以下简称“保科
力”)于 2004 年 1 月 2 日签订《股权转让暨托管协议》和
《股权质押协议》,保科力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6,059,428 股
(公司实施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后股份数量转增为
7,877,256 股)原境内法人股直接转让、托管及质押给健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康元;(2)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为健康元直接及间接
拥有 100%权益的控股附属公司;(3)全国社保基金一一
三组合和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三组合同属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4)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
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不适用
注:1、H 股股东总人数根据本公司 H 股证券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记录的数据统计;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H 股名义持有人,其代持的股份中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健康元之全资子公司天
诚实业有限公司(TOPSINO INDUSTRIES LIMITED)所持有的本公司 65,858,067 股 H 股(天诚实业已与南洋商业银行签订
股权质押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16,000,000 股 H 股(公司实施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后股份数量转增为 20,800,000 股)质押
予南洋商业银行,质押生效日期为 2014 年 6 月 11 日)。2016 年 9 月 19 日,本公司收到天诚实业通知,其原质押予南洋商
业银行的 4,550,000 股公司 H 股股票已解除质押。
3、鹏华资管-浦发银行-华宝信托-华宝-康盛天天向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中国华融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获配对象,获配的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数量分别为 14,900,000 股、
1,700,000 股和 3,900,000 股。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已实施完成,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
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0 日(非交易日顺延)。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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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无优先股股东。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期末金额(元) 期初金额(元) 同比增减
项目 说明
2016年9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
货币资金 2,659,622,939.39 798,295,283.74 233.16% 主要是因非公开发行股票收到款项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 91,495,759.87 68,908,511.07 32.78% 主要是权益性投资增加所致
主要是因在建项目陆续完工,达到可使用状态而
在建工程 223,360,916.58 347,248,914.85 -35.68%
转入固定资产,以及出售部分在建项目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 70,398,557.46 40,023,456.83 75.89% 主要是厂房装修支出增加
短期借款 350,000,000.00 250,000,000.00 40.00% 主要是本期票据融资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 175,506,277.16 130,034,879.53 34.97% 主要是销售增加所致
应付利息 608,105.30 11,823,945.25 -94.86% 主要是偿还贷款到期利息所致
应付股利 5,909,332.26 2,531,984.46 133.39% 主要是增加应付天诚实业股利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 主要是发行的201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到期支
400,000.00 400,400,000.00 -99.90%
非流动负债 付所致
主要是因发行的201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收
其他流动负债 350,000,000.00 - -
到融资款所致
资本公积 1,808,326,879.07 395,709,350.15 356.98% 主要是因非公开发行股票产生溢价所致
主要是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行A股股票确
库存股 152,047,986.01 247,219,957.00 -38.50%
认的回购义务因第一期解锁而相应减少所致
2.1 合并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期金额(元) 上年同期(元) 同比增减
项目 说明
2016年1-9月 2015年1-9月 (%)
财务费用 15,399,172.34 27,878,294.90 -44.76% 主要是平均贷款余额减少,以及贷款利率降低所致
主要是投资的海外公司股票市值持续下跌以及部
资产减值损失 99,596,519.87 42,471,326.31 134.50%
分近效期存货计提减值准备所致
主要是本期末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波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827,014.32 -1,279,711.09 35.37%
动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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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广东蓝宝制药有限公司等联营企业利润减
投资收益 1,725,585.35 6,896,113.40 -74.98%
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 3,182,217.00 6,776,028.58 -53.04% 主要是减少淘汰落后设备处置损失等原因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主要是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
3,757,311.23 -4,440,807.49 184.61%
后净额 致
2.2 合并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期金额(元) 上年同期(元) 同比增减
项目 说明
2016年7-9月 2015年7-9月 (%)
资产减值损失 21,012,130.45 13,174,908.78 59.49% 主要是计提部分近效期存货减值准备所致
主要是本期末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10,159.75 -1,882,859.27 -78.22%
值波动所致。
主要是广东蓝宝制药有限公司等联营企业利
投资收益 41,411.26 3,424,253.32 -98.79%
润减少所致
营业外收入 39,811,645.65 29,148,085.96 36.58% 主要是收到的政府补贴增加所致
少数股东损益 19,694,256.27 14,536,344.19 35.48% 主要是部分非全资子公司利润变动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主要是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1,902,109.01 -5,870,146.95 132.40%
后净额 值变动所致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期金额(元) 上年同期(元) 同比增减
项目 说明
2016年1-9月 2015年1-9月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883,128,020.10 571,069,445.70 54.64% 主要是本期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量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9,929,003.34 17,443,601.26 415.54% 主要是处置子公司股权收回现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4,657,643.74 431,061,571.80 -31.64% 主要是工程建设投入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主要是处置子公司股权收回现金增加,以
-204,728,640.40 -413,617,970.54 50.50%
量净额 及工程建设投入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31,924,472.07 954,242,080.00 175.81% 主要是因非公开发行股票收到款项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主要是因非公开发行股票收到款项增加,
1,207,192,347.43 -190,531,782.72 733.59%
量净额 以及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支出增加所致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
6,937,808.81 1,401,789.25 394.93% 主要是汇率波动导致汇兑收益的增加所致
等价物的影响
主要是因非公开发行股票收到款项增加、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1,892,529,535.94 -31,678,518.31 6,074.17% 处置长期资产收回现金增加以及工程建设
加额
投入减少所致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659,622,939.39 677,435,907.86 292.60% 主要是因非公开发行股票收到款项所致
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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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经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举行之二零一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并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举行之二零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对发行数量、定价方式与发行价格进
行调整,确定发行数量不超过 3,800 万股(含 3,800 万股),定价基准日为 2016 年 3 月 9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38.36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
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 6 个月内向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全部采用现金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16 年 5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本次发行申请进行了审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通过。2016 年 6 月 15
日,鉴于本公司已实施完成 2015 年度 A 股权益分派,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发行底价由不低于
38.36 元╱股调整为不低于 37.86 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3,800 万股(含 3,800 万股)调整为不超过 3,850 万股(含 3,850
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2016 年 8 月 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6]1524 号)。
2016 年 9 月 1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有关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增发股份已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9,098,203 股 A 股。
2016 年 9 月 20 日,本次发行的 29,098,203 股 A 股上市,发行价格为 50.10 元/股。本次发行新增 A 股的限售期为 12 个
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0 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457,819,970.3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1,420,300,366.77 元。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425,730,126 股(其中包含 280,138,766 股 A 股以及 145,591,360
股 H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9,098,203 元,截至本季度报告披露日,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
未办理完成。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类型 时间 期限 情况
股改承诺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 - - - - -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百业源、 2014 长期 履行
在公司实施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
健康元 年 1 中
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项目(以下简称“B 转 H 项
及朱保 月 10
公司 B 转 H 项目时所 其 他 目”)中,承诺人提供了如下内容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国先生 日
作承诺 承诺 函:
及其一
1、受限于以下第 2 和第 3 条的情况下,承诺人及其控
致行动
制的公司和个人现在或将来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
人刘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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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女士 经营与丽珠集团不时的药品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业
(以下 务存在竞争或存在潜在竞争的业务(以下简称为“受限
统称“承 制业务”)。
诺人”) 2、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和个人发现任何与受限制业
务构成竞争关系的新业务机会,应立即书面通知丽珠,
并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将该业务机会首先提供
给丽珠集团。如丽珠集团放弃该业务机会时,承诺人及
其控制的公司和个人可按不优越于提供给丽珠集团的
条款和条件接受该业务机会。
3、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和个人拟转让、出售、出租、
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允许使用与受限制业务
直接或间接构成及潜在构成竞争关系的资产和业务时
(以下简称“该等出售及转让”),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公
司和个人将向丽珠集团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提供优先
受让权。如丽珠集团放弃该等优先受让权时,承诺人及
其控制的公司和个人向其它第三方作出该等出售及转
让时的主要条款不可以优越于提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