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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升科技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19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601                                 公司简称:再升科技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1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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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6
四、   附录.....................................................................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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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郭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正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简荣巧保
    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             1,303,003,463.83                446,050,398.04                   192.12
归属于上市公司     1,056,096,107.22                338,719,833.76                   211.79
股东的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        14,155,553.22                  3,768,607.93                   275.62
现金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
营业收入             226,987,781.25                169,595,295.85                    33.84
归属于上市公司        48,530,733.18                 32,217,341.17                    50.64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44,045,780.50                 22,500,199.01                    9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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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6.94                      10.75       减少 3.81 个百分点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0.1345                     0.1007                   33.57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1345                     0.1007                   33.57
(元/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说明
               项目
                                    (7-9 月)            (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96,279.78         -796,825.65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
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            2,807,248.18        6,234,679.03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
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
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
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
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
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
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
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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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
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
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
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
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
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165,886.41            -166,247.26
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益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                                -323,288.89           -823,105.5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6,452.12                36,452.12
               合计                        1,758,245.22          4,484,952.68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20,792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全称)               量       (%)         件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郭茂                  172,788,00   44.75      172,788,000                              境内自然人
                                                                无
上海广岑投资中        24,684,000    6.39                  0               24,200,000   境内非国有
                                                               质押
心(有限合伙)                                                                           法人
深圳新华富时-        17,048,460    4.41       17,048,460                              境内非国有
宁波银行-新华                                                                           法人
                                                               未知
富时盈鼎 1 号资
产管理计划
殷佳                  13,987,600    3.62                  0    未知                    境内自然人
西藏玉昌商务咨        12,342,000    3.20                  0               12,320,000   境内非国有
                                                               质押
询有限公司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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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财产保险股    11,586,520     3.00        11,586,520                            境内非国有
份有限公司-保                                                 未知                  法人
赢1号
黄威               5,903,260     1.53         5,903,260        未知                境内自然人
全国社保基金一     4,829,029     1.25         4,829,029                                  其他
                                                               未知
一四组合
博时基金-光大     3,666,667     0.95         3,666,667                            境内非国有
银行-光大保德                                                                       法人
                                                               未知
信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     3,666,520     0.95         3,666,520                            境内非国有
份有限公司-九                                                                       法人
泰锐富事件驱动                                                 未知
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                股份种类及数量
                                          通股的数量                  种类           数量
上海广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4,684,000       人民币普通股      24,684,000
殷佳                                            13,987,600       人民币普通股      13,987,600
西藏玉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12,342,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34,2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晋信低碳                 2,500,120                        2,500,120
                                                                 人民币普通股
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吴新趋                 2,480,148                        2,480,148
                                                                 人民币普通股
势价值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吴价值                 2,147,532                        2,147,532
                                                                 人民币普通股
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向宓                                               1,749,183     人民币普通股       1,749,18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动力                 1,438,692                        1,438,692
                                                                 人民币普通股
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祝惠君                                               763,620     人民币普通股            763,620
陈志雄                                               572,000     人民币普通股            572,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未知以上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      无
说明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6 / 26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增减变动
  货币资金            149,450,159.24                     73,095,413.50              104.46%
  应收账款             70,886,732.42                     46,591,734.41              52.14%
  其他流动资产        541,058,627.97                       259,574.44         208340.64%
  在建工程            138,018,704.28                     53,462,772.79              158.16%
  工程物资             26,149,349.53                      1,882,177.72          1289.31%
  无形资产             65,265,073.03                     31,792,758.30              105.28%
   商誉                14,461,401.60                                0                 100%
  短期借款            120,000,000.00                     44,900,000.00              167.26%
  应付账款             39,280,650.30                    22,467,101.54               74.84%
  应付利息                133,450.00                        63,404.58               110.47%
  股本                386,151,260.00                    149,600,000.00              158.12%
  资本公积            607,519,834.93                     87,463,904.65              594.59%
 a、货币资金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年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向银行融资贷款增加
 所致;
 b、应收账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c、其他流动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报告期购买了 53,000 万元理财产品和募投项目建设
 购置生产线等设备形成留抵增值税所致;
 d、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购置生产线设备及相关材料
 所致;
 e、无形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报告期内收购重庆纸研院全体自然人持有其 80%的股权,在
 本期纳入合并范围,导致无形资产增加;
 f、商誉变动的原因说明:主要为报告期收购重庆纸研院 80%的股权合并成本大于按持股比例享
 其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差额;
 g、短期借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向银行融资借入款项所致;
 h、应付账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募投项目工程建设应付设备款和工程款增加;
 i、应付利息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向银行融资借款增加导致应付利息增加;
 j、股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股本增加;
 k、资本公积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溢价所致。
 2、 报告期,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增减比例
                                        7 / 26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营业收入                     226,987,781.25             169,595,295.85             33.84%
 其中:玻璃纤维滤纸           136,444,408.94             102,252,713.19             33.44%
      VIP 芯材及 AGM 隔膜      51,975,784.42              51,793,989.69              0.35%
          其中:AGM 隔膜        29,609,128.61               8,188,159.60         261.61%
      微纤维玻璃棉             31,033,225.66              13,443,902.71         130.83%
 营业成本                     128,401,541.06             108,450,328.61             18.40%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01,283.61               1,489,278.02         -32.77%
 管理费用                      21,084,060.30              19,190,036.59              9.87%
 销售费用                      21,785,799.65              14,790,518.56             47.30%
 财务费用                      -1,158,376.05              -1,371,659.61         -15.55%
 资产减值损失                   1,061,389.35                484,978.20          118.85%
 营业外收入                     6,234,679.03              10,932,378.15         -42.97%
 营业外支出                      963,072.91                 220,784.43          336.21%
 所得税费用                    10,121,885.21               5,092,706.53             98.75%
 a、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本年空气净化市场需求旺盛,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长,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上升了 31.02%,主要为玻璃纤维滤纸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上升了
 33.44%;微纤维玻璃棉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上升了 130.83%;VIP 芯材和 AGM 隔膜收入与上年同
 期基本持平,其中 AGM 隔膜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幅度较大,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 261.61%;
 VIP 芯材收入降低是因为导热系数偏高的湿法工艺 VIP 芯材销售放缓,而公司采用新工艺制造
 的干法 VIP 芯材销售正逐步上升,报告期已累计实现对外销售 40 多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
 了 100%,预计 2017 年干法 VIP 芯材销售将进一步放量。
 b、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系销售数量较上年同期上升致营业总成本增加;
 c、营业税金及附加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年建设投资较大增值税进项较多,因此缴纳的增值
 税和附加税减少;
 d、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销量增加导致运杂费及相关费用增加;
 e、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应收帐款增加致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
 f、营业外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上期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较多所致;
 g、营业外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子公司资产处置导致增加;
 h、所得税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利润额增加导致所得税费用增加;
3.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和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增减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155,553.22            3,768,607.93   275.6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3,110,591.64          -51,204,838.34   -1234.0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5,309,784.16          121,850,403.31   511.66%
a、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销售商品收入增加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增加;
b、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一是本期收购重庆造纸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责
任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股权,支付股权转让款;二是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在建工程投入增加;
三是本期购买 53,000 万元现金管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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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
     资金和向银行融资贷款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拟收购重庆造纸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编号:临2016-024),截止本报告公告日,公司已完成重庆纸
 研院80%股权收购(《再升科技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6)),并已办
 理完成本次收购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期(2016年三季度)纳入企业合并范围。
     2、公司2016年7月11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
 告编号:临2016-043)。公司于2016年7月使用合计人民币5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详见2016年7月21日《再升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临2016-044))。
     3、《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编号:临2016-046),并经公司2016年9月13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编号:临2016-052)。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发布《2016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3),于2016年9月29日完成现金红利发
 放。
     4、本报告期,公司各募投项目按计划稳步推进,其中“年产2.5万吨高性能玻璃纤维建设项
 目”于本报告期部份投入试生产。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                                                          是否   是否   如未能及时   如未能及
诺                          承诺                            有履   及时   履行应说明   时履行应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时间及期限
背                          内容                            行期   严格   未完成履行   说明下一
景                                                            限   履行   的具体原因   步计划
与   其他        再升科技   注1    2014.5.27                是     是
首                                 2015.1.22-2018.1.21
次   解决同业    郭茂       注2    2012.2.17 长期           否     是
公   竞争
开   股份限售    郭茂       注3    2014.5.27                是     是
发                                 2015.1.22-2020.1.21
行   股份限售    郭茂       注4    2014.12.12               是     是
相                                 2015.1.22-2018.1.21
关   其他        郭茂       注5    2014.5.27                是     是
的                                 2015.1.22-2018.1.21
承   其他        郭茂       注6    2014.5.27 长期           否     是
诺   股份限售    上海广岑   注7    2014.12.12               是     是
                                            9 / 26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1.22-2016.1.21
  股份限售   上海广岑   注8   2014.2.27                 是   是
                              2015.1.22-2018.1.21
注 1:
    1、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若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出现变化
的,则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则触发相关责任主体稳定公司股价的责任和义务,相
关责任主体应按预案启动稳定股价的相关程序和措施。
    2、稳定股价的责任主体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的责任主体,负有稳定股价的责
任和义务。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拟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要求拟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出具将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承诺函。
    3、稳定股价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应结合回购股份时公司的股权分布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状
况,在不低于回购股份的上一年度公司归属于股东净利润的 5%,不高于公司回购股份的上一年度
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的区间确定。
    公司回购股份后,应及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
    4、 稳定股价的措施
    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股份回购、股份增持等措施稳定股价。其中,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
竞价和/或其他合法方式或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证券交易
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要约方式和/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相关责任主体回购或增持行为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
当符合上市条件。
1、 5、实施稳定股价的期限
    相关责任主体实施稳定公司股价的期限为 12 个月,自符合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触发相
关责任主体稳定公司股价的责任和义务之日起算。
    6、稳定股价的程序
    (1)公司回购股份的程序。在符合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的情况下,首先触发公司回购股
份的义务。公司董事会应于符合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制订公司股份回购
预案并进行公告;股份回购预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取得所需的相关批准后,由公
司实施股份的相关决议;公司应在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公司控股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提请召开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预案,并就公司股份
回购预案以其所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赞成票。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程序。若公司董事会未在触发公司股份回购义务的 10 个交易
日内制订并公告公司股份回购预案,或者股份回购预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否决,或者公司公告实施
回购的具体方案后 30 日内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回购公司股份义务,或者公司回购股份达到预案上
限后,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仍无法稳定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连续 10
个交易日以上,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应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 10
                                        10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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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开始实施增持。控股股东应将增持股份计划应书面通知公
司,并由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并不免除公司回购股份的义务。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程序。若公司控股股东未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
起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或者未在公司公告其增持计划后 30 日内开始实施增
持,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达到预案上限后,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仍无法稳定在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连续 10 个交易日以上,则触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份的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
份的计划并开始实施增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将其增持股份计划应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
公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并不免除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和公司回购股
份的义务。
    7、稳定股价措施的中止和恢复。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稳定公司公司股价措施期间,若公司股票
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相关责任主体可中止实施
股份回购、股份增持等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在稳定公司股
价期限内,若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的情况,则相关责任主体应恢复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
    8、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若公司未履行股份回购承诺,则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券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股份回购措施稳定股价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注 2:
    本人承诺,在本人作为再升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担任再升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自营、合资或
联营,从事或者参与与再升科技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任何业务活动;不会利用本人从
再升科技获取的信息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与再升科技相竞争的活动;亦不会进行任何损害或可
能损害再升科技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
注 3: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
的股份外,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开始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应满足以下条件并按以下
方式减持:
  (1) 减持前提:不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
公开承诺的情况。
  (2) 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预计未来
一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股份。
  (3)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所持解禁限售股总
数的 20%;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所持解禁限售股总数的
40%。
  (4)减持公告:减持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5)减持期限:至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 6 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要
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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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低于发行价转让的,转让所得利益全部归公司
所有,且所持剩余公司股票(如有)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注 4: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郭茂先生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
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注 5:
    1、 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若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出现变化
的,则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则触发相关责任主体稳定公司股价的责任和义务,相
关责任主体应按照预案启动稳定股价的相关程序和措施。
    2、稳定股价的责任主体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的责任主体,负有稳定股价的责
任和义务。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拟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要求拟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出具将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承诺函。
    3、稳定股价的责任和义务
    控股股东郭茂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应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增持股份后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4、稳定股价的措施
    控股股东郭茂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要约方式和/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增持行为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证券交易
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实施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实施稳定股价的期限
    控股股东郭茂实施稳定公司股价的期限为 12 个月,自符合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触发郭
茂稳定公司股价的责任和义务之日起算。
    6、稳定股价的程序
    (1)公司回购股份的程序。在符合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的情况下,首先触发公司回购股
份的义务。公司董事会应于符合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制订公司股份回购
预案并进行公告;股份回购预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取得所需的相关批准后,由公
司实施股份的相关决议;公司应在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公司控股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提请召开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预案,并就公司股份
回购预案以其所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赞成票。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程序。若公司董事会未在触发公司股份回购义务的 10 个交易
日内制订并公告公司股份回购预案,或者股份回购预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否决,或者公司公告实施
回购的具体方案后 30 日内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回购公司股份义务,或者公司回购股份达到预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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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限后,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仍无法稳定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连续 10
个交易日以上,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应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开始实施增持。控股股东应将增持股份计划应书面通知公
司,并由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并不免除公司回购股份的义务。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程序。若公司控股股东未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
起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或者未在公司公告其增持计划后 30 日内开始实施增
持,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达到预案上限后,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仍无法稳定在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连续 10 个交易日以上,则触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份的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
份的计划并开始实施增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将其增持股份计划应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
公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并不免除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和公司回购股
份的义务。
    7、稳定股价措施的中止和恢复。
    控股股东郭茂采取稳定公司公司股价措施期间,若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控股股东郭茂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股份增持等稳定股价
措施,并由公司公告。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在稳定公司股价期限内,若再次出现公司股票
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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