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328 公司简称:依顿电子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6 年 0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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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重要提示 ..............................................................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 5
四、 附录.................................................................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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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永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境乐保
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 5,258,137,504.45 5,207,681,988.26 0.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4,472,461,460.84 4,354,381,764.17 2.71
的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94,116,792.73 113,363,585.64 -16.98
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661,233,127.83 621,953,258.97 6.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18,253,003.63 92,767,304.78 27.47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17,642,951.59 91,897,813.38 28.01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2.68 2.31 增加 0.37 个
率(%) 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 0.19 26.3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4 0.19 26.3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416,676.95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1,149,67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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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
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913.39
所得税影响额 -128,859.92
合计 610,052.0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23,381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期末持股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股东性质
数量 (%) 件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依顿投资有限公司 391,020,000 79.96 391,020,000 无 0 境外法人
浙江凌瑞创业投资有限 5,107,200 1.04 0 0 境内非国
无
公司 有法人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 4,393,700 0.90 0 0 国有法人
无
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1,820,632 0.37 0 0 其他
公司-交银施罗德成长 无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刘子绎 1,505,700 0.31 0 0 境内自然
无
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273,727 0.26 0 无 0 其他
袁振 1,071,700 0.22 0 0 境内自然
无
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693,118 0.14 0 0 其他
公司-中证 500 交易型
无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周火寿 681,417 0.14 0 0 境内自然
无
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0,000 0.13 0 0 其他
-华宝兴业动力组合混 无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 股份种类及数量
数量 种类 数量
浙江凌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107,200 人民币普通股 5,107,20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393,700 人民币普通股 4,3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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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 1,820,632 1,820,632
人民币普通股
施罗德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刘子绎 1,505,700 人民币普通股 1,505,7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273,727 人民币普通股 1,273,727
袁振 1,071,700 人民币普通股 1,071,7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693,118 693,118
人民币普通股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周火寿 681,417 人民币普通股 681,41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兴业 650,000 6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闫修权 565,000 人民币普通股 565,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依顿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凌瑞创业投
明 资有限公司(原中科龙盛)为公司发行前股东,其中依顿投
资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两者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动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无限售条件股东)
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不适用
量的说明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负债表项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增减比例 变动原因说明
目
主要系本期部分客户改变结算
应收票据 91,708,127.53 16,122,739.08 468.81% 方式,以票据结算货款增加所
致。
主要系本期按合同预付未结算
预付款项 15,494,505.25 10,512,279.73 47.39%
的货款增加所致。
主要系本期未到结息期的应收
应收利息 27,602,668.80 16,532,228.03 66.96%
定期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主要系本期预收的货款增加所
预收款项 4,231,974.79 3,150,740.36 34.32%
致。
主要系年初应交税费于本期缴
应交税费 10,535,908.21 17,044,472.48 -38.19%
纳所致。
递延所得税负 主要系本期累计折旧产生的应
258,280.83 422,412.12 -38.86%
债 纳税暂时性差异减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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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增减比例 变动原因说明
(1-3 月) (1-3 月)
主要系本期出口免抵税额增加,
营业税金及附 以出口免抵额为计税依据的城
2,862,268.44 2,183,871.19 31.06%
加 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相应增加所
致。
主要系本期人民币升值,汇兑损
财务费用 -6,674,105.72 -25,686,661.32 74.02%
失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 11,100.00 1,164,580.00 -99.05% 主要系本期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主要系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营业外支出 421,863.56 3,943.60 10597.42%
失增加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增减比例 变动原因说明
目 (1-3 月) (1-3 月)
投资活动产生 主要系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支付
的现金流量净 -30,488,506.9 -17,447,171.22 -74.75% 的现金增加所致。
额
筹资活动产生 主要系本期收现的募集资金产
的现金流量净 364,505.92 5,239,279.01 -93.04% 生的利息减少所致。
额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募投项目: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招股说明书》的承诺使用
募集资金。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44,392.82 万元, 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
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4,437.33 万元。其中:本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070.13 万元, 本
年度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36.34 万元。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募
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90,801.77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支出
的净额)。
2、股权激励事项:2016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
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后,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
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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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是否
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时间及 及时
承诺方
背景 类型 内容 期限 严格
履行
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依顿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 承诺时间: 是
与首
限售 投资有限公司、通 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 2014 年 2 月
次公
过依顿投资间接持 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 17 日 期
开发
有本公司股份的 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 限:2014 年
行相
High Tree Limited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7 月 1 日至
关的
(高树有限公司)、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公司持有公 2019 年 6 月
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本公司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 30 日
际控制人李永强、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李永胜、李铭浚
股份 担任本公司董事或 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 承诺时间: 是
限售 /及高级管理人员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014 年 2 月
的李永强、李永胜、 17 期限:长
李铭浚 期有效
解决 依顿投资、高树有 一、除发行人外,本公司/本人目前不存在其他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的业务,将 承诺时间: 是
同业 限公司及李永强、 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经营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2011 年 7 月
竞争 李永胜和李铭浚 二、本公司保证确认事项的真实性并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果确认事项不真实或违反上述承诺, 13 日 期
本公司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限:长期
其他 本公司控股股东依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控股股东依顿投资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所 承诺时间: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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顿投资、高树有限 持公司股票。依顿投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依顿投资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五年 2014 年 2 月
公司及李永强、李 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1 减持数量:依顿投资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进行股份减持,减 17 日 期
永胜和李铭浚 持股份数量为不超过依顿电子股份总数的 20%;锁定期满两年后进行股份减持时,需在减持前 限:长期
将减持股份数量予以公告;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依顿投资
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则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
盘价;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
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若依顿投资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
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其他 公司、公司控股股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承诺时间: 是
东及实际控制人李 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 2014 年 2 月
永强、李永胜、李 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17 日 期
铭浚、公司董事、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 限:2014 年
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永强、李永胜、李铭浚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7 月 1 日至
持/买入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上述承诺主体回购/增持/买入股票的 2017 年 6 月
资金均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本公司董事会将在本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30 日
条件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
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
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
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
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永强、李永胜、李铭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
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
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永强、李永胜、李铭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
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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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公司 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事项,并 承诺时间: 是
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 2014 年 2 月
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17 日 期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限:长期
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3)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
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公司
领薪)。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本
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
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其他 公司控股股东依顿 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施的承诺:(1)如果依顿投资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承诺时间: 是
投资 的相关承诺事项,依顿投资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2014 年 2 月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依顿投资未履行本招股 17 日 期
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顿投资将向发行人或 限:长期
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如果依顿投资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
依顿投资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依顿投资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期间,其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4)如果依顿投资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
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依顿投资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
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5)在依顿投资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顿投资承诺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依顿投资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依顿投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依顿投资将采
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依顿投资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其他 公司、依顿投资、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承诺时间: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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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强、李永胜、 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 2014 年 2 月
李铭浚、公司董事 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17 日 期
(独立董事除外)、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 限:2014 年
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永强、李永胜、李铭浚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7 月 1 日至
持/买入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上述承诺主体回购/增持/买入股票的 2017 年 6 月
资金均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公司回购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本公司股 30 日
票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本公司股票的价格均不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
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各方就上述稳定公司股
价措施所涉及的金额或股份数量,承诺如下:(1)公司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股份总数的
2%,单一会计年度不超过股份总数的 5%;(2)依顿投资及李永强、李永胜、李铭浚的单次增
持股份数量不低于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单一会计年度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用于买入/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本人
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 20%,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 50%。
其他 公司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 承诺时间: 是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 2014 年 2 月
作出认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 17 日 期
三十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当时公司股票二级 限:长期
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停牌,则
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停牌前一日的平均交易价格,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加
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
整)。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控股股东依顿投资及实际控制人李永强、李
永胜、李铭浚承诺,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依顿投资及实际控制人李永强、李永胜、
李铭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五个工作日内,敦促发行人依法回购期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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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控股股东依顿投资及实际控制人李永强、李永胜、李铭浚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承诺,公司招股说
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分红 公司 1、现金分红比例安排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该分红回报 是
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规划经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