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6 年 04 月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宫明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王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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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200,883,088.48 866,804,538.85 38.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5,255,584.74 32,967,386.22 67.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50,366,418.93 29,266,276.67 72.10%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51,722,763.88 21,470,434.70 606.6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 0.15 -1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 0.15 -1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51% 2.23% 1.28%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2,003,816,645.13 1,930,603,778.51 3.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601,875,396.12 1,546,619,811.38 3.5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585,365.0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601,753.93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512,605.4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250.38
减:所得税影响额 398,406.0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21,402.93
合计 4,889,165.8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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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5,28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龙大食品集团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46.83% 204,400,000 204,400,000
限公司
伊藤忠(中国)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00% 87,300,000 87,300,000
集团有限公司
莱阳银龙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8.16% 35,600,000 35,600,000
限公司
中央汇金资产管
国有法人 0.99% 4,305,500
理有限责任公司
尤颖 境内自然人 0.39% 1,702,486
王正 境内自然人 0.38% 1,647,873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信量
其他 0.37% 1,611,230
化先锋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吴德庆 境内自然人 0.32% 1,413,600
邓志成 境内自然人 0.31% 1,338,825
董伟琳 境内自然人 0.28% 1,218,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305,500 人民币普通股 4,305,500
尤颖 1,702,486 人民币普通股 1,702,486
王正 1,647,873 人民币普通股 1,647,87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信量
1,611,230 人民币普通股 1,611,230
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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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德庆 1,413,600 人民币普通股 1,413,600
邓志成 1,338,825 人民币普通股 1,338,825
董伟琳 1,218,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18,000
陈妙 903,571 人民币普通股 903,571
刘双文 900,185 人民币普通股 900,185
易居白 876,558 人民币普通股 876,558
公司限售股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与莱阳银龙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一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致行动人。有限售条件股东与上述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
说明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股东尤颖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1,702,486 股;股东王正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司股票 1,200,000 股;股东易居白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
户持有公司股票 876,558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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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上年年末增加1,630,000.00元,增长率54.33%,主要原因为期末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报告期末,预付款项较上年年末增加37,150,421.22元,增长率156.14%,主要原因为生产规模扩大预付货款增加。
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较上年年末增加3,278,809.13元,增长率55.91%,主要原因为期末储备肉保证金增加。
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年末减少11,531,556.17元,减少率50.09%,主要原因为2015年度提高了对管理团队的薪
酬激励额度于2016年年初发放。
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上年年末增加4,974,739.80元,增长率314.14%,主要原因为期末未交企业所得税增加。
报告期末,应付利息较上年年末增加23,367.36元,增长率40.36%,主要原因为期末含银行未扣的已还农发行借款对应
的3月22-29日期间借款利息。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34,078,549.63元,增长率38.54%,主要原因为本期原料价格上涨销售价格增长。
报告期内,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301,801,482.71元,增长率38.34%,主要原因为本期原料价格上涨单位成本增长。
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117,294.40元,主要原因为本期实现营业税收入增加。
报告期内,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7,891,713.75元,增长率31.91%,主要原因为本期销售收入增加。
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1,031,250.89元,减少率117.81%,主要原因为本期存货跌价准备减少。
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256,582.50元,增长率38.74%,主要原因为本期非流动性资产处置利得增加。
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304,388.09元,减少率50.04%,主要原因为本期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失减少。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30,252,329.18元,增长率606.66%,主要原因为销售商品收到
现金增加。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1,684,060.45元,减少率273.15%,主要原因为本期投资支付
的现金增加。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5,090,182.65元,减少率127.94%,主要原因为本期筹资活动
收到的现金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其中《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31日《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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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
(2016-029)、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
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
2016 年 03 月 31 日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详细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履行情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股份回购承诺内容如下:如本公司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
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
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 15
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事项,采用二
山东龙大 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肉食品股 首次公开 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回购 2014 年 02 严格履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长期
份有限公 发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公开 月 17 日 行
司 发行的股份。本公司承诺按市场价
格且不低于发行价格进行回购,如
因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
导致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公
司股票已经停牌,则回购价格为公
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交
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
交额/当日总成交量)且不低于发
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
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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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应做相应调整。如本公司招股
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
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
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
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
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
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
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
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IPO 稳定股份承诺内容如下:1、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触发条件本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
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本
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本公司上
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
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
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
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
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本公司上一会
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
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
山东龙大 相应调整),本公司将启动稳定股 2014 年 6
肉食品股 首次公开 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2014 年 02 月 26 日- 严格履
份有限公 发行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 月 17 日 2017 年 6 行
司 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 月 25 日
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
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2)公
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公司为
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
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
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A、公司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
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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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的总额;B、公司回购股份
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C、单次用于
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单一会计年
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
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超
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
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
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
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
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D、公司
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
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
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
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E、
若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措施可能导
致本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为维护上市公司地位不受影
响,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视情况
采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使公司
股本总额达到 4 亿股以上。3、稳
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本公司将
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 10 个
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
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
体实施方案将在稳定股价措施的
启动条件成就时,本公司依法召开
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
议后公告。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
份回购方案后,本公司将依法通知
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
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4、
约束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
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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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
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
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
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
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
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
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自本公司股票挂牌
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本公司新聘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本公司
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1、除在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
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
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 2014 年 6
龙大食品
首次公开 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 2014 年 02 月 26 日- 严格履
集团有限
发行 内有意向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月 17 日 2017 年 6 行
公司
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 月 25 日
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发
行人总股本的 10%;3、发行人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IPO 稳定股份承诺内容如下:1、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触发条件发
行人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 2014 年 6
龙大食品
首次公开 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 2014 年 02 月 26 日- 严格履
集团有限
发行 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 月 17 日 2017 年 6 行
公司
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 月 25 日
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
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
收盘价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末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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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
整),本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1)本公
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
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 2)
本公司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
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3)单次用于增持
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公司自发
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
的现金分红的 20%,单一年度用以
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发
行人上市后本公司累计从发行人
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超过
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
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
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的情形时,本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
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
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
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
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4)如
发行人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
措施,本公司可选择与发行人同时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发行人措
施实施完毕(以发行人公告的实施
完毕日为准)后其股票收盘价仍低
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上述措施。如
发行人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股
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需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条件的,本公司可不再继
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5)若
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措施可能导致
发行人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为维护上市公司地位不受影
响,本公司将利用控股股东身份,
促成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根据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视情况采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
使公司股本总额达到 4 亿股以上,
并在该等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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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上投赞成票。3、稳定股价措施
的启动程序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本公司将以增
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本
公司将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
条件成就后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
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
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
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发行
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公司增
持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本公
司增持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
易日后,本公司将按照方案开始实
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4、约
束措施本公司承诺,在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
司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
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
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公司未履行
上述承诺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
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
红,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上述预
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
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避免利益冲突承诺:1、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
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在开展
业务时尽可能选择与发行人(包括
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以
下同)不相同的业务合作方,以最
大程度减少重复的业务合作方;2、
龙大食品
首次公开 在与商场超市、广告宣传、物流供 2014 年 02 严格履
集团有限 长期
发行 应商等业务合作方合作时,本翁及 月 17 日 行
公司
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
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与发
行人之间,不采取包括但不限于:
\"先统一谈判,后分摊费用\"、\"先
联合广告宣传,后分摊费用\"等有
损发行人独立性的方式开展业务;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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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后,不会以任何形式收购实际控
制人或龙大集团控制的其他食品
加工相关资产。若经发行人审计委
员会聘请的会计师审核发现,发行
人因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
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
的企业除外)选择相同的业务合作
方产生利益冲突,从而导致发行人
利益受损,本公司将在确定该损失
的审计报告出具后 10 日内向发行
人支付损失金额两倍的现金赔偿,
届时如本公司不履行该赔偿责任,
则发行人可以在向本公司支付的
分红中扣除。
股份回购承诺内容如下:如发行人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督促
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并且本公司将依法购回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
司公开发售的股份。本公司将在中
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
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
项认定后 15 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
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
龙大食品
首次公开 购等方式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2014 年 02 严格履
集团有限 长期
发行 行股票时本公司公开发售的股份。月 17 日 行
公司
本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且不低于
发行价格进行回购,如因中国证监
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公司启
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经
停牌,则回购价格为公司股票停牌
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
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