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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第三季度季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0-31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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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1901                                              公司简称:方正证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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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重要提示. 3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3
    三、重要事项. 6
    四、附录. 17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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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除董事赵大建先生外)、监事(除监事杨克森女士外)、高级
    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亲自出席董事、监事情况 
    未亲自出席董事、 
监事姓名 
职务原因说明被委托人姓名 
韦俊民董事因公出差何其聪 
黄卫平独立董事因公出差叶林 
赵大建董事无法联系- 
杨克森监事无法联系-
    1.3 公司负责人何其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亚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祖坤保
    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末 
(2015年 9月 30日) 
上年度末 
(2014年 12月 31日)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176,712,039,588.18 86,923,857,305.14 103.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4,338,728,022.26 30,335,427,644.79 13.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4.17 3.69 13.20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末 
(2015年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2014年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调整后调整前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54,778,396.56 4,730,625,502.18 4,605,599,723.20 -242.7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82 0.57 0.56 -242.79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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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末 
(2015年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2014年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后调整前 
营业收入 7,991,607,035.78 3,257,972,399.42 3,225,013,636.91 145.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27,102,499.75 1,391,174,427.38 1,364,054,619.95 182.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982,162,341.88 1,383,279,671.43 1,356,159,864.00 187.8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11 7.88 7.73 
    增加 4.23
    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8 0.22 0.22 118.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8 0.22 0.22 118.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8 0.22 0.21 118.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28 7.83 7.68 
    增加 4.45
    个百分点 
注:1、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调整前数据取自于 2014年年度报告中第五节重要事项第十六条报告期内其他重大
    事项的第二项董事会对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2、2014年,财政部陆续新发布或修订了 8 项具体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已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了这些新
    发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根据准则要求,公司对比较期会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2015年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2015年 1-9月)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792,904.44 3,789,247.14 
    主要系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4,186,386.08 4,674,974.63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0,054,178.22 -81,763,725.21 
    主要系报告期对火箭公司纠纷预计损失。
    所得税影响额 18,018,721.91 18,324,875.85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91,649.53 -85,214.54 - 
    合计-54,147,815.32 -55,059,842.13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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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总数(户) 277,770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数量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2,284,609,852 27.75 -质押 1,090,287,000 国有法人 
    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 
1,799,591,164 21.86 1,799,561,764 冻结 1,799,591,164 
    境内非国有法人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46,141,666 2.99 ---国有法人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97,556,999 2.4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38,731,200 1.69 ---国有法人 
    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127,048,700 1.54 -质押 127,048,700 国有法人 
    万华天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21,900,000 1.48 -质押 100,000,000 
    境内非国有法人 
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05,955,845 1.29 105,955,845 --国有法人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9,558,667 1.21 -质押 99,558,667 
    境内非国有法人 
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80,787,462 0.98 -质押 80,787,462 
    境内非国有法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2,284,609,852 人民币普通股 2,284,609,852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46,141,666 人民币普通股 246,141,666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97,556,999 人民币普通股 197,556,999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38,731,200 人民币普通股 138,731,200 
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127,048,700 人民币普通股 127,048,700 
万华天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21,9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1,900,000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9,558,667 人民币普通股 99,558,667 
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80,787,462 人民币普通股 80,787,462 
嘉鑫投资有限公司 72,658,461 人民币普通股 72,658,461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49,735,300 人民币普通股 49,735,300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49,735,300 人民币普通股 49,735,300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49,735,300 人民币普通股 49,735,300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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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49,735,300 人民币普通股 49,735,300 
华夏基金-农业银行-华夏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49,735,300 人民币普通股 49,735,300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49,735,300 人民币普通股 49,735,300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49,735,300 人民币普通股 49,735,300 
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方达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49,735,300 人民币普通股 49,735,300 
银华基金-农业银行-银华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49,735,300 人民币普通股 49,735,300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49,735,300 人民币普通股 49,735,3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与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关系,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无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1.1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15年 1-9月 2014年 1-9月增减幅度变动原因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5,498,157,697.94  1,600,956,707.29  243.43% 
    主要系报告期股市交投活跃成交量放大,公司经纪业务收入增加所致。
    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5,143,508,910.91  1,384,357,466.59  271.54% 
    主要系报告期股市交投活跃成交量放大,公司佣金收入增加所致。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63,971,016.67   39,387,981.86  62.41% 
    主要系报告期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增加,以及民族证券 9月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并表所致。
    利息净收入  907,437,627.40   654,843,084.22  38.57% 
    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融资融券利息及期货子公司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  1,370,627,983.08   873,540,716.12  56.90% 
    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自营业务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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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269,933,186.76  -100.00% 
    主要系报告期执行最新会计准则对盛京银行投资核算调整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63,065,628.95   42,688,180.33  281.99% 
    主要系报告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其他业务收入  51,416,552.03   85,800,040.57  -40.07% 
    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咨询收入及大宗商品买卖收入减少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  480,163,041.79   135,788,653.55  253.61%主要系报告期应税收入大幅增加所致。
    业务及管理费  2,243,362,456.51  1,332,749,311.36  68.33% 
    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拓展业务规模,职工薪酬、业务费用增加;以及民族证券 9月业务及管理费并表所致。
    其他业务成本  23,656,515.97   43,441,341.42  -45.54% 
    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咨询业务成本及大宗商品买卖成本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  84,250,853.45   -84,311.74  -主要系报告期对火箭公司纠纷预计损失所致。
    所得税费用  1,207,642,889.02   363,669,385.66  232.07%主要因报告期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54,058,824.48  192,805,233.22  31.77% 
    主要系报告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54,778,396.56  4,730,625,502.18  -242.79% 
    主要系报告期金融资产的投资规模增加,以及拆入资金、回购业务融入资金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356,485,993.74  -168,515,330.50  - 
    主要系报告期民族证券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并表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022,333,284.02  2,853,662,487.00  1057.19% 
    主要系报告期发行次级债、短期公司债与收益凭证规模增加所致。
    3.1.2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15年 9月 30日 2014年 12月 31日增减幅度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 68,173,772,641.46  22,547,541,775.48  202.36% 
    主要系报告期客户资金增加及民族证券并表所致。
    结算备付金 11,524,172,979.14  6,277,343,450.68  83.58% 
    主要系报告期客户资金增加及民族证券并表所致。
    融出资金 24,012,373,995.57  19,138,099,910.69  25.47%主要系报告期民族证券并表所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7,259,842,438.62  5,094,207,962.70  631.42% 
    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债券、基金投资规模增加,以及民族证券并表所致。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836,904,289.08  2,216,979,192.09  73.07% 
    主要系报告期股票质押回购及银行间市场回购业务规模增加,以及民族证券并表所致。
    应收利息 1,484,999,253.04  783,169,827.50  89.61% 
    主要系报告期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增加,以及民族证券并表所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9,562,583,018.95  24,352,948,809.65  -19.67% 
    主要系报告期对民族证券的股权投资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长期股权投资所致。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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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 167,910,448.10  50,000,698.10  235.82% 
    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方正和生对外股权投资增加所致。
    投资性房地产 244,922,618.37  116,511,400.00  110.21%主要系报告期民族证券并表所致。
    固定资产 456,209,819.59  262,574,684.92  73.74%主要系报告期民族证券并表所致。
    无形资产 139,779,921.39  80,899,821.53  72.78%主要系报告期民族证券并表所致。
    商誉 4,455,185,616.71  224,832,662.91  1881.56%主要系报告期民族证券并表产生的溢价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 210,260,183.79 64,299,569.98 227.00%主要系报告期民族证券并表所致。
    其他资产  244,254,802.81  135,517,079.74  80.24% 
    主要系报告期预付账款增加以及民族证券并表所致。
    应付短期融资款 11,024,220,000.00  553,300,000.00  1892.45% 
    主要系报告期短期公司债券与收益凭证发行规模增加,以及民族证券并表所致。
    拆入资金 2,524,000,000.00  2,829,000,000.00  -10.78%主要系报告期转融通融入资金减少所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230,502,104.70  2,500,460,951.08  -10.80% 
    主要系报告期结构化主体中其他投资者享有份额减少所致。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8,267,461,813.58  19,024,549,913.28  48.58% 
    主要系报告期债券、两融收益权抵押回购业务规模增加,以及民族证券并表所致。
    代理买卖证券款 44,868,973,691.75  17,947,414,970.28  150.00% 
    主要系报告期交投活跃,受托客户资产增加,以及民族证券并表所致。
    代理承销证券款 800,000,000.00   -     -    主要系报告期民族证券并表所致。
    信用交易代理买卖证券款 
7,917,212,681.97 2,084,434,594.18 279.83% 
    主要系报告期信用交易受托客户资产增加,以及民族证券并表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982,346,089.18  654,611,050.87  50.07%主要系报告期民族证券并表所致。
    应交税费 471,171,457.42  289,452,889.54  62.78%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应税收入增加所致。
    应付款项 5,518,629,177.79 6,505,650,375.24 -15.17% 
    主要系期末期货业务的应付货币保证金减少所致。
    应付利息 1,541,016,177.79  292,168,888.19  427.44% 
    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融入资金规模增加,以及民族证券并表所致。
    预计负债 280,119,401.97  200,848,764.38  39.47%主要系报告期对火箭公司纠纷预计损失所致。
    应付债券 31,900,485,205.48  3,000,000,000.00  963.35% 
    主要系报告期发行次级债与收益凭证,以及民族证券并表所致。
    递延所得税负债 133,964,324.32  19,659,018.86  581.44% 
    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以及民族证券并表所致。
    其他负债 3,460,845,851.59  146,939,947.255.28%主要系报告期民族证券并表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 546,940,566.45  292,230,909.73  87.16% 
    主要系报告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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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15年 4月 29日,因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20.5亿元同
    业协议存款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民族证券 201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公司与民族证券调查,该 20.5亿元款项不是协议存
    款,而是以民族证券作为委托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通道和受托人,并根据民族证券的投资指令,全部投向了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投资。对于该 20.5亿元款项
    存在的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了《关于对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责令民族证券改正,民族证券根据北京证监局的相关要求进行了整改。截至本报告公告日,就该 20.5 亿元款项民族证券共收到资金
    307,747,514.58 元,其中,208,500,000 元冲抵可供出售金融资产,99,247,514.58 元计入投资
    收益;民族证券未收到应于 2015年 9月 28日支付的剩余款项对应的第三季度投资收益,应于 2015年 10月 21日支付的第一笔规模为 3.5亿元、投资方向为光明石业股份流动资金贷款的单一资金
    信托计划的本金及投资收益;2015年 10月 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族证券 20.5亿元款项风险应急预案》,就民族证券 20.5亿元款项制定了风险应急预案,并
    授权执行委员会在合法法规的前提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详见公司于 2015年 4月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民族证券 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于 2015年 5月 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民族证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于 2015 年 6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民族证券整改情况的公告》,分别于 2015 年 5 月 12日、6月 9日、6月 11日、7月 23日、7月 30日、8月 6日、9月 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民族证券 20.5亿元款项调查情况的进展公告》,于 2015年 10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刊登的《民族证券 20.5亿元款项风险应急预案》。
    2、2015 年 7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公司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签署《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收益互换交易确认书》,决定以公司 2015年 6月末净资产的 15%出资,即人民币 491,677.25万元,用于购买蓝筹股 ETF;2015年 9月 1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同意公司继续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收益互换交易,决定补充出资 175,054万元。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5年 7月 7日、9月 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15年 7月 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集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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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方正集团承诺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下发之日起 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拟通过合法合规的形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详见公司于 2015年 7月 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并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4、2015年 7月 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湘证调查字 0335号),因公司
    涉嫌未披露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间关联关系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详见公司于 2015年 7月 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5、2015年 7月 24日,民族证券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收到了北京证监局《关于对中国
    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限制业务活动、暂停核准业务申请以及谴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中国民族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大建采取谴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杨英采取谴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蔡晓昕采取谴责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何东采取谴责措施的决定》,北京证监局决定暂停民族证券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自营除外)、暂停核准民族证券新业务的申请、对民族证券予以谴责;通过北京证监局官方网站,对民族证券董事长赵大建、财务总监杨英、合规总监蔡晓昕、副总经理何东予以谴责。详见公司于 2015年 7月 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民族证券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6、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2015 年西民(商)初
    字第 14085 号】,公司股东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泉控股”)以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为由对本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并暂定于 2015 年 6月 3 
日开庭审理。请求法院判令确认本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2 日作出的公告编号为 2015-038 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中《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的内容无效;请求判令由本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公司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2015年 6月 10日,公司收到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西民(商)初字第 14085号】,
    裁定本案移送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管辖。2015 年 6 月 18 日,政泉控股就管辖权异议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5 年 8 月 10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二中民(商)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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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字第 07652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5年 5月 16日、6月 11日、8月 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7、2008 年 2 月,航天固体运载火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箭公司”)因与原泰阳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阳证券”)委托理财纠纷,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泰阳证券赔偿其委托理财本金、其他款项及利息共计 2.4 亿多元。2008年 3月 25日,湖南省高级
    人民法院以“本案与原告(火箭公司)总经理陈军及被告(原泰阳证券)原总裁李选明等人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有关联”为由,作出(2008)湘高法民二初字第 2-1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
    定中止审理本案。2012 年 3 月 14 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书面通知,通知该案已移送湖南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处理,至此民事诉讼程序终结。
    2012 年 10 月 31 日,火箭公司与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资管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前述委托理财案所涉的债权 23,888.57万元及 2亿元本金自 2002年 1
    月 10日起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12,448万元(暂计至 2012年 10月 31日)转让给航天资管公司。
    2013 年 7 月,航天资管公司以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 60 日内未能收回债权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第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火箭公司支付前述本金及利息;2013年 8月,航天资管公司向北京第一中院申请追加公司为第一被告,请求判决公司向航天资管公司偿还 23,888.57万元及 2亿元本金自 2003年 1月 1日起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12,342.4万元(按
    五年同期贷款利率 5.76%计算,暂计至 2013年 7月 24 日),并要求第二被告火箭公司对上述债务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3年 8月和 11月,公司分别向北京第一中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及管辖权异议上诉状。2014年 1月 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
    高民终字第 43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北京第一中院驳回公司对本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的原裁定。后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4 年 8 月 19 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定认为:一、二审法院根据《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中对保证本息固定回报条款的约定,认为双方
    实为借款合同关系,并据此确定案件的地域管辖并无不当;但本案诉讼标的额在 2亿元以上,应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2015 年 1 月 26 日,航天资管公司以债权转让纠纷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公司(第一被告)和火箭公司(第二被告),要求公司偿还 238,885,700 元,及 2 亿元本金自2003年 1月 1日起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五年同期贷款利率 5.76%),暂计至 2013年 7月 24日为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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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24,000 元;火箭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已于 2015年 3月 19日开庭审理。
    2015年 8月 14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高民(商)初字第 788
    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1)方正证券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航天资管公司借款
    本金 238,885,700元及自 2006年 1月 1日起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
    火箭公司对该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火箭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方正证券追偿。如果方正证券和火箭公司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900,869元,由方正证券和火箭公司共同负担(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公司对上述判决结果不服,已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已于 2009年度对该诉讼计提了预计负债 2亿元,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对该诉讼补充计提预计负债 8000万元。详见公司于 2015年 8月 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以前年度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于 2015年 9月 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8、2015年 8月 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民族证券董事会、
    监事会换届的议案》,决定委派何亚刚先生、徐子兵先生、施光耀先生、赵亚男女士、李亚良先生、翁先定先生、谢思敏先生、李轩先生、秦家文先生组成民族证券第四届董事会,委派牛晓莉女士、徐建伟先生、徐国华先生与民族证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组成民族证券第四届监事会。详见公司于 2015年 8月 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9、2015年 8月 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查局调查通字 152056号),
    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身份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5年 9月 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5]74号),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一)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8,717,089.13 元,并处以
    17,434,178.26元罚款;(二)对刘少明给予警告,并处以 10万元罚款;(三)对陆帆给予警告,
    并处以 10万元罚款;(四)对夏军给予警告,并处以 5万元罚款;(五)对杨晟给予警告,并处以
    5万元罚款。目前,公司及相关人员已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辩。详见公司于 2015年 8月 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于 9月 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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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015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方正中期
    15%股权及向方正中期增资的议案》,决定以现金人民币 32,346.60 万元收购方正中期 15%股权,
    并授权执行委员会根据市场状况选择适当时机向方正中期增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详见公司于 2015年 8月 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对外投资公告》。
    11、2015年 9月 27日,公司收到民族证券的报告,民族证券自 2015年 9月 22日起无法联
    系到公司现任董事赵大建先生。截至目前,公司和民族证券通过各种方式均无法与赵大建先生本人取得联系。详见公司于 2015年 9月 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重要事项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避免同业竞争 
北京大学
    1、在本单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被视为股份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的任何期限内,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其他公司或企业)不会从事与股份公司(包括下属控股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如股份公司(包括下属控股企业)有意进一步拓展并实际从事新业务,本单位不会从事与股份公司(包括下属控股企业)相竞争的该等新业务,本单位并承诺确保本单位所控制企业不会从事与股份公司(包括下属控股企业)相竞争的该等新业务;
    2、本单位承诺在经营活动中,不会利用对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从事
    任何有损于股份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并将充分尊重和保证股份公司(包括下属控股企业)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3、在本单位作为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原则上不再新设立从事与股份公
    司有相同业务或有同业竞争关系的企业;
    4、如果出现股份公司的业务与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的
    情况,股份公司将较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报告期内,北京大学严格履行了该承诺。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避免同业竞争 
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在本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被视为股份公司的控股
    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的任何期限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其他公司或企业)不会从事与股份公司(包括下属控股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如股份公司(包括下属控股企业)有意进一步拓展并实际从事新业务,本公司不会从事与股份公司(包括下属控股企业)相竞争的该等新业务,本公司并承诺确保本公司所控制企业不会从事与股份公司(包括下属控股企业)相竞争的该等新业务;
    2、本公司承诺在经营活动中,不会利用对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
    有限公司的控股地位,从事任何有损于股份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并将充分尊重和保证股份公司(包括下属控股企业)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3、在本公司作为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
    原则上不再新设立从事与股份公司有相同业务或有同业竞争关系的企业; 
报告期内,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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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如果出现股份公司的业务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的
    情况,股份公司将较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避免同业竞争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1、在本公司合法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任何期限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
    业(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其他公司或企业)不会从事与股份公司(包括下属控股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如股份公司(包括下属控股企业)有意进一步拓展并实际从事新业务,本公司不会从事与股份公司(包括下属控股企业)相竞争的该等新业务,本公司并承诺确保本公司所控制企业不会从事与股份公司(包括下属控股企业)相竞争的该等新业务;
    2、本公司承诺在经营活动中,不会利用对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地位,从
    事任何有损于股份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并将充分尊重和保证股份公司(包括下属控股企业)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3、在本公司作为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原则上不再新设立从事与股份公司
    有相同业务或有同业竞争关系的企业;
    4、如果出现股份公司的业务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的
    情况,股份公司将较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5、本公司将充分尊重股份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股份公司独立经营、自
    主决策。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以及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促使本公司提名的股份公司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的诚信和勤勉责任。
    报告期内,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该承诺。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北京大学 
在本校实际控制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任何期限内,本校及本校所控制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其他公司或企业)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避免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北京大学严格履行了该承诺。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在本公司间接持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任何期限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其他公司或企业)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避免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该承诺。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在本公司合法持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任何期限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其他公司或企业)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避免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该承诺。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政泉控股”)
    1、承诺在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民族证券 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取得的公
    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对外转让;
    2、承诺于 2013年 6月 13日买入的 29,400股公司股票与重大资产重组中取得
    的新增发行股票一并履行法定限售义务. 
报告期内,政泉控股严格履行了该承诺。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规范同业竞争 
北京政泉控股只要政泉控股直接或间接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政泉控股及政泉控股的参、控股公司或政泉控股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将不会从事任报告期内,政泉控股严格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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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何与上市公司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业务发生或可能发生竞争的业务;如政泉控股及政泉控股的参、控股公司或政泉控股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现有经营活动可能在将来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与上市公司发生利益冲突,政泉控股将放弃或将促使政泉控股之参、控股公司或政泉控股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
    履行了该承诺。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 
政泉控股及政泉控股的参、控股公司或政泉控股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不会利用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东权利或者实际控制能力操纵、指使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得上市公司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政泉控股及政泉控股的参、控股公司或政泉控股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与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均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予以披露。
    报告期内,政泉控股严格履行了该承诺。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民族证券资产完整 
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
    1、关于民族证券及营业部部分房屋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问题的承诺:民族证
    券乐山大桥证券营业部位于成都的 1处房产(房产证号为:蓉房权证成房监证字第 1042134号)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就上述情况,政泉控股承诺:如因未取得上述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导致未来该等土地无法继续使用,或地上房产的处置权利、市场价值以及民族证券或方正证券的正常经营活动受到不利影响,并给民族证券或方正证券造成损失的,政泉控股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赔偿;
    2、关于民族证券呼和浩特新华东街证券营业部车库未取得产权证书问题的承
    诺:民族证券呼和浩特新华东街证券营业部的一个车库尚未取得任何产权证书。就上述情况,政泉控股承诺:如因未取得产权证书的瑕疵导致民族证券或方正证券未来无法继续使用上述车库,影响民族证券或方正证券正常经营或使其遭受其他损失,政泉控股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赔偿;
    3、关于民族证券及营业部租赁物业权属不清晰问题的承诺:民族证券及营业
    部共有8项租赁的经营用房未能提供出租方的产权证明或产权人授权其出租的证明文件。就上述情况,政泉控股承诺:如未来因上述原因导致民族证券或方正证券无法继续使用上述房屋,影响民族证券或方正证券正常经营或使其遭受其他损失,政泉控股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赔偿;
    4、关于民族证券及营业部租赁物业备案瑕疵的确认和承诺:民族证券及营业
    部承租的 57处房产中共有 56项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对外出租的 13处房产皆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就上述情况,政泉控股承诺:如因上述房屋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导致民族证券被处罚或遭受其他经济损失,政泉控股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赔偿;
    5、关于民族证券部分交易性金融性资产尚未过户的确认和承诺:民族证券交
    易性金融资产中包含退市公司湖北洪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简称“生态 1”,代码 400027)的股票 124.35万股,市值为
    2,300,382.50元;退市公司黑龙江省科利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股票简称“龙科 1”,代码 400048)的股票 21 万股,市值为130,200.00元。前述两支股票为民族证券在对以往经营资产清理和追讨过程中
    应得的资产,但目前未登记在民族证券名下。就上述情况,政泉控股承诺:如报告期内本公司与政泉控股正督促民族证券办理相关手续。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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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
    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因公司主营业务受证券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变动情况难以进行准确估计。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10年修订),按月对公司主要财务信息进行披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何其聪 
                                                            2015年 10月 30日 
上述交易性金融资产无法过户至民族证券名下导致民族证券受到损失,政泉控股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赔偿。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在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民族证券 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5 年内解决民族证券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报告期内本公司正与相关各方协商。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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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附录
    4.1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5年 9月 30日 
编制单位: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资产:
    货币资金 68,173,772,641.46 22,547,541,775.48 
    其中:客户存款 47,443,271,739.62 19,026,989,281.23 
    结算备付金 11,524,172,979.14 6,277,343,450.68 
    其中:客户备付金 8,789,787,349.21 4,741,418,399.32 
    拆出资金 
融出资金 2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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