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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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重要提示. 3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3
三、重要事项. 7
四、附录. 19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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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朝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美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红伟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30,166,175,218.66 28,054,876,371.91 7.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7,311,889,832.00 14,633,573,882.62 18.30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75,549,841.47 1,808,261,613.41 -7.34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3,174,663,752.57 5,212,533,693.07 -39.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40,919,051.48 1,465,109,883.31 -56.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641,751,200.71 1,084,707,183.79 -4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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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22 11.63 减少 7.41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31 0.2886 -57.3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1-9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179,613.79 -35,335,632.53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1,661,452.53 37,180,034.73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33,468,280.14 82,975,1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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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880,667.16 -21,203,858.0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处置永宁金铅资产损失(注)-17,002,400.00 -165,586,065.66
所得税影响额 1,766,308.16 101,139,940.9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367.50 -1,722.15
合计-26,744,340.32 -832,149.23
注:上半年计提持有待售洛阳永宁金铅冶炼有限公司(永宁金铅)资产减值损失 148,583,665.66
元,本期末已完成处置。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168,790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数量
洛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776,593,
31.56 1,776,593,4
无
0 国有法人
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676,740,
29.79 0
质押
196,730,0
境内非国有法人
HKSCC
NOMINEES
LIMITED
1,289,036,
22.90 0
未知
0 境外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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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68,311,11
2.99 0
无
0 国有法人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1,414,300 0.38 0
无
0 国有法人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
20,000,0.36 20,000,000
无
0 国有法人
工银瑞信基金-工商银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5,639,784 0.10 0
无
0 未知
李明睿 4,591,579 0.08 0
无
0 境内自然人
上海跃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336,951 0.08 0
无
0 境内非国有法人
钱光海 3,389,718 0.06 0
无
0 境内自然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676,7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676,740,0
HKSCC NOMINEES LIMITED 1,289,036,480
境外上市外资股
1,289,036,48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68,311,119
人民币普通股
168,311,119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1,414,300
人民币普通股
21,414,300
工银瑞信基金-工商银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5,639,784
人民币普通股
5,639,784
李明睿 4,591,579 人民币普通股 4,591,579
上海跃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336,951
人民币普通股
4,336,951
钱光海 3,389,718 人民币普通股 3,389,718
张兵 2,625,700 人民币普通股 2,625,700
彭国群 2,274,700 人民币普通股 2,274,7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香港全资子公司鸿商投资有限公司(Cathay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持有本公司 H股股份101,000,000股,登记在 HKSCC NOMINEES LIMITED名下。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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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15年 9月 30日 2014年 12月 31日增减率(%)
应收票据 509,523,625.32 1,158,139,987.39 -56.01
预付款项 186,914,503.14 272,450,320.91 -31.40
应收利息 178,968,593.08 55,295,452.15 223.66
其他应收款 106,120,156.44 48,949,578.33 116.79
存货 624,223,416.89 432,754,646.84 44.24
其他流动资产 3,820,313,993.32 2,559,100,452.85 49.2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873,388,407.64 4,928.00 38,015,086.84
在建工程 486,354,653.45 372,524,643.53 30.56
递延所得税资产 491,520,764.17 307,825,177.99 59.68
其他非流动资产 2,512,035,872.86 1,802,798,943.92 39.34
短期借款 3,312,253,490.28 305,950,000.00 982.61
应付票据 717,015,000.00 156,900,000.00 356.99
应交税费 -72,350,594.26 207,789,199.47 -134.82
应付利息 19,673,098.49 47,062,873.80 -58.20
其他流动负债 39,289,078.13 16,651,701.67 135.95
应付债券 2,000,000,000.00 5,438,722,886.26 -63.23
其他非流动负债 39,316,206.71 29,876,208.25 31.60
资本公积 12,971,933,095.58 9,529,866,110.21 36.12
其他综合收益 -578,634,438.54 -208,549,984.41 177.46
专项储备 139,992,056.24 271,924,909.24 -48.52
(1)应收票据减少主要系本期贴现及加大票据支付力度所致;
(2)预付款项减少主要系本期处置子公司永宁金铅,合并报表范围减少所致;
(3)应收利息增加主要系本期结构性存款增加相应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增加主要系应收已处置子公司款项增加所致;
(5)存货增加主要系本期公司主要产品产销率下降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主要系本期委托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主要系本期新增对外投资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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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建工程增加主要系本期新增工程项目所致;
(9)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主要系本期处置子公司永宁金铅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10)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主要系本期结构性存款增加所致;
(11)短期借款增加主要系本期新增银行借款所致;
(12)应付票据增加主要系本期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了票据付款比例所致;
(13)应交税费减少主要系本期 NPM清缴上年度所得税所致;
(14)应付利息减少主要系本期支付中期票据利息所致;
(15)其他流动负债增加主要系本期预提各项费用所致;
(16)应付债券减少主要系公司 7月份已完成可转换债券转股;
(17)其他非流动负债增加主要系取得财政补贴资金所致;
(18)资本公积增加主要系本期可转换债券转股所致;
(19)其他综合收益减少主要系公司外币报表折算差异减少所致;
(20)专项储备减少主要系维简费结余减少所致。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15年 1-9月 2014年 1-9月增减率(%)
营业收入 3,174,663,752.57 5,212,533,693.07 -39.10
营业成本 1,953,352,281.09 3,160,968,179.23 -38.20
财务费用 138,428,967.05 76,910,321.69 79.99
资产减值损失 182,251,844.11 61,219,197.86 197.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233,868.65 5,284,890.00 -76.65
投资收益 103,691,583.90 455,850,771.39 -77.25
所得税费用 -70,078,156.06 323,754,723.81 -121.65
少数股东损益 -42,565,473.44 -19,155,664.06 122.21
(1)营业收入减少主要系本期钨钼产品销售价格、钼相关产品销量较上年同期下降影响及
本期子公司永宁金铅停产处置所致;
(2)营业成本减少主要系本期钼相关产品销量下降影响及本期子公司永宁金铅停产处置所
致;
(3)财务费用增加主要系本期计提上年 12月份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利息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主要系本期计提处置子公司永宁金铅资产减值损失所致;
(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铅、金、银期货业务持仓浮动盈余较大,
而本期黄金租赁及远期外汇合约价值变动收益较小所致;
(6)投资收益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处置子公司洛阳坤宇矿业有限公司收益较大所致;
(7)所得税费用减少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及本期处置子公司永宁金铅确认
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8)少数股东损益减少主要系本集团控股子公司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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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年 1-9月 2014年 1-9月增减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75,549,841.47 1,808,261,613.41
-132,711,771.9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51,963,686.29 1,181,120,636.28
-4,533,084,322.5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72,653,063.32 -1,217,532,961.04
2,290,186,024.36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本期委托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增加影响;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4.主要产品产量及成本
二零一五年前三季度本公司生产钼精矿 12,936吨(折 100%MO),现金生产成本为人民币55,277元/吨;生产钨精矿 7,233吨(100%WO3),现金生产成本为人民币 15,483元/吨(现金生产成本不包括资源税、折旧与摊销、销售及一般管理成本)。NPM前三季度实现可销售铜金属 29,644吨(按 80%权益计算),C1现金成本为 0.68美元/磅;前三季度实现黄金产量
28,033盎司(按 80%权益计算)。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洛钼转债发行及赎回情况说明
本公司的股票自 2015年 6月 2日至 2015年 6月 23日连续 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78元/股)的 130%。根据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首次
触发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洛钼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洛钼转债”有条件赎回权,对 7月 9日,即“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洛钼转债”全部赎回。
截至 2015年 7月 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洛钼转债”的余额为 45,558,000元(455,580张),占公司已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4,900,000,000元(49,000,000张)的 0.93%,累计转股总量为 552,895,708股,占“洛钼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5,076,170,525股的 10.89%,公司总股本增至 5,629,066,233股。2015年 7月 10日起,“洛钼
转债”(113501)和“洛钼转股”(191501)停止交易和转股,自 2015年 7月 16日起,本公司
的“洛钼转债”(113501)、“洛钼转股”(19150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详情请见本公司
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moly.com)发布的相关公告。
2、子公司股权转让说明
2015年 5月 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洛阳永宁金铅冶炼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债务重组方案的议案》。主要内容为:灵宝市鼎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将以货币认购永宁金铅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22亿元,洛阳钼业集团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金属公司”)将放弃优先认购权。同时,公司将就永宁金铅所欠公司人民币 6.84亿元债务与永宁
金铅进行债务重组。2015年 5月 19日公布了《洛阳永宁金铅冶炼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债务重组的进展公告》;2015年 8月 11日公布了《洛阳永宁金铅冶炼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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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15年 8月 11日以传阅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经与会董事表决,全票通过了《关于同意转让洛阳钼业集团贵金属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公司于 2015年 8月 11日与灵宝市鼎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隆矿业”)签署了《关于洛阳钼业集团贵金属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贵金属公司 100%的股权以经双方协商确认的人民币1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鼎隆矿业,贵金属公司持有永宁金铅 0.6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
司于贵金属公司、永宁金铅不再有任何股权关系。详情请见本公司于 8月 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moly.com)发布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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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承诺背景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承诺时间及期限
是否有履行期限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
于泳
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洛阳钼业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洛阳钼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于任何与洛阳钼业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洛阳钼业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洛阳钼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于任何与洛阳钼业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洛阳钼业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将不与洛阳钼业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洛阳钼业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洛阳钼业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该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洛阳钼业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2014/1/23 否是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
鸿商集团
本公司及本公司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洛阳钼业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洛阳钼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于任何与洛阳钼业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本公司及本公司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洛阳钼业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2014/1/23 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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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任何与洛阳钼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于任何与洛阳钼业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洛阳钼业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不与洛阳钼业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洛阳钼业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本公司及本公司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洛阳钼业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向洛阳钼业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
国宏集团
国宏集团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洛阳钼业所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国宏集团在今后任何时间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洛阳钼业所从事的业务有实际性竞争或可能有实际性竞争的业务活动;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国宏集团不再对洛阳钼业有重大影响为止;国宏集团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2013/11/29 否是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解决关联交易
于泳
本人将尽量避免与洛阳钼业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人将严格遵守洛阳钼业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洛阳钼业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洛阳钼业利润,不会通过影响洛阳钼业的经营决策来损害洛阳钼业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4/1/23 否是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解决关联交易
鸿商集团
鸿商集团将尽量避免与洛阳钼业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鸿商集团将严格遵守洛阳钼业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洛阳钼业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鸿商集团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洛阳钼业利润,不会通过影响洛阳钼业的经营决策来损害洛阳钼业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4/1/23 否是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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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解决关联交易
国宏集团
洛阳钼业有权独立、自主地选择交易对方。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国宏集团将与洛阳钼业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洛阳钼业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在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中,国宏集团保证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关联交易,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国宏集团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谋取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洛阳钼业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不损害洛阳钼业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3/11/29 否是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其他于泳
本人将保证洛阳钼业业务独立,保证其主营业务的开展不依赖其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本人将保证洛阳钼业资产独立,保证其主要资产不存在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混用的情形;本人将保证洛阳钼业人员独立,保证洛阳钼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洛阳钼业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洛阳钼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洛阳钼业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职务;本人将保证洛阳钼业财务独立,保证洛阳钼业单独设立财务机构并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拥有自身的独立银行账户,不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洛阳钼业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并独立履行缴纳义务;本人不干预洛阳钼业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和独立运用资金;本人将保证洛阳钼业组织机构独立,保证洛阳钼业设立完整的内部组织机构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不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合署办公。
2014/1/23 否是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其他
鸿商集团
鸿商集团将保证洛阳钼业业务独立,保证其主营业务的开展不依赖其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鸿商集团将保证洛阳钼业资产独立,保证其主要资产不存在与鸿商集团及鸿商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混用的情形;将保证洛阳钼业人员独立,保证洛阳钼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洛阳钼业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洛阳钼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鸿商集团及鸿商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洛阳钼业的财务人员不在鸿商集团及鸿商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职务;将保证洛阳钼业财务独立,保证洛阳钼业单独设立财务机构并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拥有自身的独立银行账户,不与鸿商集团及鸿商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洛阳钼业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并独立履行缴纳义务;鸿商集团不干预洛阳钼业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和独立运用资金;将保证洛阳钼业组织机构独立,保证洛阳钼业设立完整的内部组织机构并独立行使2014/1/23 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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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职权,不与鸿商集团及鸿商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合署办公。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其他
国宏集团
本公司出具《洛阳国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保证洛阳钼业资产独立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2013/11/29 否是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洛矿集团
自本公司 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可能出现因本公司并股、派发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其增持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公司 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是是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
鸿商集团
鸿商集团及鸿商集团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洛阳钼业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洛阳钼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于任何与洛阳钼业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鸿商集团及鸿商集团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洛阳钼业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洛阳钼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于任何与洛阳钼业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如洛阳钼业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鸿商集团及鸿商集团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不与洛阳钼业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洛阳钼业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鸿商集团及鸿商控股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洛阳钼业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该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鸿商集团将向洛阳钼业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2011/1/30 否是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
洛矿集团
洛矿集团及洛矿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均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洛阳钼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洛矿集团及洛矿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均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洛阳钼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于任何与洛阳2011/05/18 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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钼业;如洛阳钼业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洛矿集团及洛矿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均将不与洛阳钼业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洛阳钼业拓展后业务产生竞争,洛矿集团及洛矿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洛阳钼业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该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洛矿集团将向洛阳钼业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分红
洛阳钼业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并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
定的要求切实履行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供分配利
润为正且公司的现金流可以兼顾公司日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求时,公司进行现金分红。
3、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则现金分红比例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章程中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包括 30%)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上述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方案。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当年盈利且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时,在保证公司股本
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2014/09/19 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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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其他承诺其他
鸿商集团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整体财务状况,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增加公司股票的流动性,让全体股东充分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提议公司 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15年 7月 31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20股。鸿商集团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2015/07/02 是是
其他承诺其他
鸿商集团
本公司于 2015年 7月 2日向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交了《关于 2015中期利润分配的提议和承诺》,提议公司 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截至 2015年 7月 31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20股。同时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基于对公司发展的信心,为进一步支持上述 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补充承诺如下: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审议“进行 2015年中期每十股转增二十股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止,本公司承诺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贵公司 A股及 H股股份。
2015/07/03 是是
其他承诺其他
洛阳钼业部分董监高
公司部分董监高承诺自 2015年 7月 3日起未来六个月内,在符合有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计划自 2015年 7月 3日起,未来 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累计增持本公司 A股股份不少于 150万股,计划增持资金不少于 2,25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由相关人员自筹。参与增持的管理层人员及相关董监事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公司 A股股份。截止 2015年 7月 8日董监高第一轮增持计划已经完成。
部分董监高第二轮增持计划:在符合有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计划自 2015年 7月 8日起,未来 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累计增持本公司 A股股份不超过 750万股,计划增持资金不超过 11,25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由相关人员自筹。参与增持的2015/07/08 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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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人员及相关董监事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公司 A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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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录
4.1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5年 9月 30日
编制单位: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506,511,355.86 9,325,581,044.71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509,523,625.32 1,158,139,987.39
应收账款 881,066,617.72 851,358,849.42
预付款项 186,914,503.14 272,450,320.91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178,968,593.08 55,295,452.15
应收股利 61,226,476.23 61,226,476.23
其他应收款 106,120,156.44 48,949,578.3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624,223,416.89 432,754,646.84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3,820,313,993.32 2,559,100,452.85
流动资产合计 14,874,868,738.00 14,764,856,808.83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873,388,407.64 4,928.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400,623,015.26 1,484,565,921.78
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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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4,313,460,782.37 4,983,502,274.40
在建工程 486,354,653.45 372,524,643.53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存货 273,428,976.03 307,737,812.71
无形资产 3,830,452,613.65 3,915,838,078.45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10,041,395.23 115,221,782.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491,520,764.17 307,825,177.99
其他非流动资产 2,512,035,872.86 1,802,798,943.92
非流动资产合计 15,291,306,480.66 13,290,019,563.08
资产总计 30,166,175,218.66 28,054,876,371.9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312,253,490.28 305,95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904,156,531.35 998,690,650.00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717,015,000.00 156,900,000.00
应付账款 192,783,238.78 192,793,812.46
预收款项 63,372,816.26 76,780,913.2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104,566,796.23 137,777,636.28
应交税费-72,350,594.26 207,789,199.47
应付利息 19,673,098.49 47,062,873.80
应付股利 27,885,796.67 27,885,796.67
其他应付款 199,913,901.23 253,313,764.07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87,780,536.70 578,277,474.64
其他流动负债 39,289,078.13 16,651,701.67
流动负债合计 6,196,339,689.86 2,999,873,822.35
非流动负债: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1 / 32
长期借款 3,907,507,123.44 4,160,920,000.00
应付债券 2,000,000,000.00 5,438,722,886.26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232,362,032.15 280,949,808.78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39,316,206.71 29,876,208.25
非流动负债合计 6,179,185,362.30 9,910,468,903.29
负债合计 12,375,525,052.16 12,910,342,725.64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125,813,246.60 1,015,234,105.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12,971,933,095.58 9,529,866,110.21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578,634,438.54 -208,549,984.41
专项储备 139,992,056.24 271,924,909.24
盈余公积 704,898,171.11 704,898,171.11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2,947,887,701.01 3,320,200,571.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7,311,889,832.00 14,633,573,882.62
少数股东权益 478,760,334.50 510,959,763.6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790,650,166.50 15,144,533,646.2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0,166,175,218.66 28,054,876,371.91
法定代表人:李朝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美凤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红伟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5年 9月 30日
编制单位: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955,745,623.29 8,766,902,280.2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2 / 32
应收票据 410,109,103.81 950,664,698.73
应收账款 357,862,042.44 233,071,005.64
预付款项 16,475,185.04 36,974,216.30
应收利息 202,885,318.06 55,295,452.05
应收股利 105,232,560.31 105,232,560.31
其他应收款 3,296,605,872.21 1,454,722,161.09
存货 176,716,496.85 112,884,022.50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3,716,395,433.65 2,553,775,793.88
流动资产合计 15,238,027,635.66 14,269,522,190.71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0,004,928.00 4,928.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4,687,715,478.14 4,408,443,173.36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455,836,731.11 1,546,205,153.86
在建工程 80,835,057.66 77,474,534.99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491,223,801.28 523,558,406.20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06,081,182.83 112,202,119.15
递延所得税资产 93,033,658.94 117,806,711.58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74,149,338.52 1,717,165,520.29
非流动资产合计 9,188,880,176.48 8,502,860,547.43
资产总计 24,426,907,812.14 22,772,382,738.1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962,381,990.28 305,95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904,156,531.35 998,690,650.00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300,500,000.00 0.00
应付账款 102,906,105.23 102,002,561.58
预收款项 1,611,765.85 1,646,515.85
应付职工薪酬 44,884,653.70 70,706,194.54
应交税费 17,300,558.77 25,431,076.58
应付利息 16,599,605.00 54,764,485.86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3 / 32
应付股利
其他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