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049
2015 年 10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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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姜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淑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郝乐敏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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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元) 1,372,043,111.27 1,406,492,768.18 -2.45%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605,709,583.14 624,211,482.03 -2.96%
股东权益(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8.9075 9.1796 -2.96%
每股净资产(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期增减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221,990,575.91 -16.34% 608,051,721.47 -28.64%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7,567,994.58 -201.13% -5,520,763.31 -114.03%
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11,318,683.65 -198.83%
(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0.1665 -174.13%
净额(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13 -175.87% -0.0812 -110.5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13 -175.87% -0.0812 -110.5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4% -3.25% -0.89% -11.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1.25% -3.24% -1.06% -11.61%
均净资产收益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1,277,140.77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0,00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 209,358.62
合计 1,087,78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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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重大风险提示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特点使得其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对主要供应商具有依赖性,如果公司与这些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
变化,或者主要供应商的经营、财务状况出现不利变化,或者主要供应商定期、不定期的生产检修等情况发生,有可能导致
公司不能足量、及时、正常的采购,以及原材料价格的不利波动,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为提高应对主要原材料环氧乙烷的波动,公司加强与国内环氧乙烷主要供应商的战略合作,生产装置临近原料市场,可
以就近采购原材料。不仅能保障原材料及时供应,而且可以降低成本,有利于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成本造成的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以环氧乙烷为主要原材料加工制造各种精细化工产品,其中,以聚醚单体-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系列产品为主。
尽管从长期来看,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基础设施工程的不断建设,该类产品市场前景较为广阔,但因受到宏观经济
周期波动的影响,以及国家对重点建设工程政策的相应调整,未来聚醚单体-聚羧酸减水剂系列产品需求的增长将可能存在
不确定性。此外,由于近年来聚羧酸减水剂市场发展势头良好,同行业公司纷纷扩大产能,市场产品供应能力随之不断增长,
市场竞争加剧,因此公司面临着因竞争加剧带来的盈利能力下降、应收账款增加等风险。
公司将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把握产品和技术方向,不断完善技术研发、创新体系,在发展国内聚羧酸减水剂业务,
保持与现有客户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基础上,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加大粉体减水剂、环保领域SCR脱硝催化剂等新产
品的推广力度,及时推出满足客户需求的新产品,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安全生产和环保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以环氧乙烷为主要原材料的精细化工生产,环氧乙烷和其他部分原材料为易燃、易爆、腐蚀性或有毒物质,
对储存和运输有特殊的要求,同时生产过程中的部分工序处于高温、高压环境,有一定的危险性。公司的生产方式为大规模、
连续性生产,如受意外事故影响造成停产对生产经营影响较大。如公司因设备及工艺不完善、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或自然灾
害等原因而发生意外安全事故,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将可能受到严重影响。新《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的出台及国
家安全和环保部门的严格执法,公司在安全与环保方面的风险将增加,依法加强公司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方面的资源投入和
运行管理。
(四) 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当前,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精细化工行业的发展,公司主要产品所涉及的混凝土减水剂产业和光伏产业均属于国家发
改委鼓励类产业,受到国家政策的积极支持。如果国家减少对精细化工行业、混凝土外加剂行业和光伏产业的优惠政策, 将
会对公司业绩形成负面影响。 公司积极开拓聚羧酸减水剂在商混、民建市场的应用,加快替代萘系减水剂市场,同时积极
开拓国际市场,减少对重大基础建设工程的依赖,降低了政策风险。
(五) 管理风险
公司在多年的管理经验累积和治理实践中,治理制度不断完善,形成较为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体系, 并在实际执行中
运作良好。公司成功进入资本市场后,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和业务范围不断扩大,组织结构日益复杂,对公司管理的要求越
来越高。若公司的生产管理、销售管理、质量控制、风险管理等能力不能适应规模迅速扩张的要求,人才培养、组织模式和
管理制度不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将会引发相应的管理风险。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范运作指引要求,持续梳理和优化组织管理架构。加强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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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学习,提高管理素质和决策能力,以适应资本市场要求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逐步强化内部管理的流程化、体系化,最大
限度的减少因管理失误造成的公司损失。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6,492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姜艳 境内自然人 49.95% 33,968,800 33,968,800 冻结 8,840,000
孟庆有 境内自然人 10.29% 7,000,000 7,000,000
- -
苏州松禾成长创业
投资中心(有限合 境内自然人 3.97% 2,700,000 2,700,000
- -
伙)
深圳市深港优势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 境内自然人 1.91% 1,300,000 1,300,000
- -
(有限合伙)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
国有法人 1.42% 968,200
责任公司 - -
周全凯 境内自然人 0.63% 430,000 430,000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富国研
国有法人 0.59% 399,920
究精选灵活配置混 - -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蒲云军 境内自然人 0.57% 390,000 390,000
- -
吴春凤 境内自然人 0.56% 380,000 380,000
- -
林艳华 境内自然人 0.53% 360,000 360,000
- -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968,200 人民币普通股 968,2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 399,920 人民币普通股 39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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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
289,200 人民币普通股 289,200
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
289,200 人民币普通股 289,2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
289,200 人民币普通股 289,2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
289,200 人民币普通股 289,2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
289,200 人民币普通股 289,2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
289,200 人民币普通股 289,2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金
289,200 人民币普通股 289,2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华夏基金-农业银行-华夏中证金
289,200 人民币普通股 289,2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公司未知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 、以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 10
明 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公司未知。
(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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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预付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456.55万元,增长86.44%,主要系报告期预付原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2)应收利息: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42.68万元,增长100.00%,主要系报告期应收理财产品定期存款利息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4,847.54万元,增长1075.02%,主要系报告期利用闲置资金增加理财产品所致。
4)工程物资: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66.58万元,降低96.27%,主要系报告期工程项目投入,领用工程物资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766.55万元,增长76.60%,主要系报告期工程预付款增加所致。
6)应付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7,000万元,降低100%,主要系报告期银行承兑票据到期解付所致。
7)应付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1,125.03万元,降低42.76%,主要系报告期原材料应付款减少所致。
8)预收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683.01万元,增长83.19%,主要系报告期末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224.72万元,降低94.32%,主要系报告期支付年终奖励所致。
10)应交税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14.59万元,增长44.20%,主要系报告期末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11)应付利息: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237.68万元,降低100%,主要系报告期应付利息在本期支付所致。
12)长期借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5,000万元,降低50%,主要系报告期偿还固定贷款所致。
13)利润总额: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减少5,248.27万元,降低111.90%,主要系报告期公司产品销售价格降低、营
业收入减少、产品毛利率降低、营业利润减少所致。
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减少2,277.09万元,降低198.83%,主要系报告期营业收
入减少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1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减少5,030.68万元,降低75.62%,主要系报告期 偿还借
款增加及本期分配上年度利润所致。
16)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减少6,581万元,降低519.75%,主要系报告期筹资活动及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减少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201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0,805.1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8.64%;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552.08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14.03%。因受国内房地产经济下滑等原因综合影响,国内建材助剂领域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主要产品
聚羧酸减水剂用聚醚单体、聚羧酸减水剂系列产品销售价格大幅下降,产品毛利率同比大幅下滑,致使前三季度业绩出现亏
损。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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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受国内房地产经济下滑等原因综合影响,国内建材助剂领域市场竞争加剧,公司在报告期内销售业绩下降幅
度较大,为完成公司全年的经营计划造成困难。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环境及行业政策的变化进行产品结构的调整,积极开拓
国际市场,抓高铁行业重点工程项目、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应收账款及财务风险,提升管理水平、人才引进和培养等各项工
作,使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夯实,以期保证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定。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的“二、重大风险提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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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担任公司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控
制人姜艳、蒲云军及关联方郝乐
敏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
分股份。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截止报告期
实际控制人姜艳;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接持有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2014 年 10 末,未发生违
董事蒲云军及关 36 个月
资时所作承诺 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 月 20 日 反上述承诺
联方郝乐敏。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 的情形。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因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将遵守前款规定。3、本
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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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4、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
公司股东孟庆有、
苏州松禾成长创
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深圳市深
港优势创业投资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
合伙企业(有限合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
伙)、刘克、周彦 截止报告期
/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玉、秦立永、杨慧 2014 年 10 末,未发生违
本人/机构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 12 个月
玲、李全力、卢忠 月 20 日 反上述承诺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皓、任安毅、李岩、 的情形。
行人回购本人/机构持有的该部
苏雨杰、王应之、
分股份。
黄圣意、佟冰、沈
恩尧、巴栋声、杨
玉兰、顾秋菊、聂
桂丽、刘鑫、沈淑
春。
董事、监事、高级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
管理人员周全凯、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 截止报告期
韩旭、季春伟、王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2014 年 10 末,未发生违
笑衡、金凤龙、苏 12 个月
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 月 20 日 反上述承诺
静华、吴春凤、林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的情形。
艳华、杨付梅、刘
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鑫、胡志。
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1、作为
财务投资者,本人/机构计划在
公司股东孟庆有、
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 12
苏州松禾成长创
个月内减持完毕。锁定期满后 截止报告期
业投资中心(有限
12 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2014 年 10 末,未发生违
合伙)、深圳市深 12 个月
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 月 20 日 反上述承诺
港优势创业投资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 的情形。
合伙企业(有限合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伙)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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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
后第 13 个月至第 24 个月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
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
表每股净资产)的 120%。2、本
人/机构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
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
作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减持
时,本人/机构在减持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
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进行。4、本人/机构减持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
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1、本人
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将严格履行本人签署的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本次发行所
持股份自愿锁定和减持的承
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及控股股东、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
承诺》等各项相关承诺。2、本
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截至本
截止报告期
声明签署日,本人没有和其他任
2014 年 10 末,未发生违
实际控制人姜艳 何人签署关于转让、减持本人所 36 个月
月 20 日 反上述承诺
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合同、协议
的情形。
或达成类似的安排。3、在遵循
本人签署的上述各项承诺的前
提下,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
满后 12 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
数最多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锁定期满后第 13 个月至第
24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最多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相应减
持价格均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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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
理)。4、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