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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7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 年 04 月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钱晓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绮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张维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72,659,206.07              62,038,221.97                    17.12%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2,371,024.47              16,961,147.21                    31.90%
(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0,856,931.85               7,338,592.24                    47.9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1361                     0.1227                   10.92%
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741                     0.2836                   31.9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741                     0.2836                   31.9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18%                    8.13%                     0.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7.38%                    8.49%                    -1.11%
收益率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665,148,505.42             369,373,611.92                    80.07%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
                                              558,459,072.21             262,158,047.74                   113.02%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
                                                       6.9982                      4.380                   59.78%
产(元/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643.9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357,00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1,481,385.00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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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8,00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                                                       563,360.71
合计                                                                  2,205,380.3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重大风险提示
       1.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公司的客户较为集中,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6.63%、60.69%和
55.92%。
       本公司的客户集中度高,但符合所处行业特点。公司主营产品为光刻胶用光引发剂和光刻胶树脂两大系列,是各类光
刻胶制造原料。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是干膜光刻胶生产企业。干膜光刻胶行业属于高技术、高投入行业,全球产业
分布较为集中。
       下游行业的高度集中,导致公司的客户集中度高,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对公司的采购额稳定增长,客户结构未发
生大的变动。由于光刻胶生产商对原料的批次稳定性、交货期和供应的及时性的要求很高,加上供应商切换的成本高、学习
曲线长,因此光刻胶生产商在选定供应商前均会对供应商进行长达数年的严格考察和遴选。然而一旦业务关系建立起来,就
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
       但由于公司的客户相对集中,若出现一个或多个客户突然与公司解约,或发生不可预见情况导致其对本公司产品的需
求量大幅降低,则可能给公司销售带来不利影响。
       2.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品种众多,构成分散,主要包括苯偶酰、邻氯苯甲醛、BB酸、醋酸铵等。公司上游行业为基础
化工行业和精细化工行业,公司原材料价格与石油价格存在关联性。近年来随着全球石油市场的价格波动,公司原材料的采
购价格也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处于化工产业链的后端且种类众多,其价格受石油价格影响相对较小
且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波动幅度小于同期石油价格的波幅。材料成本是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成本最主要的组成部分。2012年、
2013年和2014年,原材料占生产成本总额的比重分别达到78.01%、74.89%和71.27%。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
司盈利的稳定性。
       3.电子信息产业需求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光刻胶专用化学品,分为光刻胶用光引发剂(包括光增感剂、光致产酸剂等)和光刻胶树脂两大系列。
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按照应用领域分类,主要有印制电路板(PCB)光刻胶专用化学品、液晶显示器(LCD)光刻胶光引发
剂、半导体光刻胶光引发剂及其他用途光引发剂四大类。
       公司的下游产品为各类光刻胶,主要用于PCB生产制造、LCD的彩色滤光片制造、半导体芯片及器件的制作等,终端
产品主要为手机、电脑、液晶电视等电子信息产品。公司的发展与电子信息产业的整体发展息息相关。
       使需求增长疲软的全球金融经济危机、影响电子行业供应链的局部地区的大地震或水灾等事件的发生会导致电子行业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增长放缓,对公司的发展会产生不利影响,并影响本公司的业绩。
       4.技术人才流失和技术失密的风险
       本公司在光刻胶专用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领域拥有相当的技术优势,积累了丰富的产品研发和技术应用经验,其中一些
核心技术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公司重视技术保护工作,在技术保护方面建立系统、完善的规章制度。公司还对部分核心技术
进行专利申请,对核心技术进行必要的保护。技术人才是不断推动公司的创新和发展的原动力,公司高度重视技术人员的培
养,为技术人才提供良好的薪资待遇和工作环境,同时不断完善激励机制,调动技术人才的创新积极性,保持公司科研队伍
的稳定。如果未来出现技术研发人才流失的情况,公司在新产品开发、技术应用研究等方面将受到不利影响,核心技术也将
存在失密的风险,进而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33,402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钱晓春           境内自然人              30.98%     24,721,320        24,721,320
管军             境内自然人              20.29%     16,187,621        16,187,621
上海宏景睿银投
资管理中心(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6.88%       5,489,640         5,489,640
限合伙)
上海赢投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5.86%       4,676,360         4,676,360
限合伙)
钱彬             境内自然人              4.50%       3,588,000         3,588,000
管国勤           境内自然人              1.31%       1,047,578         1,047,578
莫宏斌           境内自然人              0.94%         747,500          747,500
李军             境内自然人              0.94%         747,500          747,500
钱瑛             境内自然人              0.94%         747,500          747,500
钱小瑛           境内自然人              0.91%         723,580          723,58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卢坤浩                                                                    66,600 人民币普通股                   66,600
李留勇                                                                    59,850 人民币普通股                   59,85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鑫
                                                                          39,359 人民币普通股                   39,359
发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
                                                                       39,344 人民币普通股              39,344
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                                                 39,344 人民币普通股              39,34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
                                                                       39,344 人民币普通股              39,344
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易方达 50 指数证券投
                                                                       39,344 人民币普通股              39,344
资基金
中国银行-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
                                                                       39,344 人民币普通股              39,344
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优势增长股
                                                                       39,344 人民币普通股              39,344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益民创新优势混
                                                                       39,344 人民币普通股              39,344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中,钱晓春和管军系夫妻关系,钱彬系钱晓春和管军之子,管国勤、管军姐妹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关系,钱瑛、钱晓春、钱小瑛系兄弟姐妹关系。除此以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
说明
                                 存在关联关系。也不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分析
     (1)货币资金期末金额为326,430,308.25元,较年初增加530.43%,主要原因系公司于2015年3月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末金额为1,025,050.00元,较年初增加1,025,050.00元,增加
的原因是由于汇率的波动导致2015年3月末公司持有的远期售汇合约公允价值为正数,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金额为0元,较年初减少100%,减少原因是2014年末公司有待抵扣进项税,而2015年3月末公
司则没有。
     (4)在建工程期末金额为37,634,092.55元,较年初增加39.4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强力先端 “电子新材料、
天然基产物多元醇及衍生产品、新材料中试基地”项目二期土建工程和设备陆续投入导致在建工程增加。
     (5)长期待摊费用期末金额为941,908.54元,较年初增加36.5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的强力厂区
车间屋面更换工程及雨水沟等项目增加所致。
     (6)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期末金额为0元,较年初减少100%,减少的原因是由于汇率的
波动导致2015年3月末公司持有的远期售汇合约公允价值为正数,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
     (7)应付票据期末金额为8,784,400.00元,增加268.0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强力先端增加了采用银行承兑汇票
方式与工程、设备类、原材料供应商进行结算。
     (8)应付账款期末金额为17,399,569.51元,减少31.5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强力先端增加了采用银行承兑汇票
方式与工程、设备类、原材料供应商进行结算。
     (9)预收款项期末金额为1,517,513.61元,增加123.9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收款项有一定的偶发性,主要根据客户
的期末采购需求而变动。
     (10)应付职工薪酬期末金额为1,225,567.15元,减少80.3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末预提的年终奖金已于2015
年初发放所致。
     (11)应交税费期末金额为5,888,702.78元,增加76.0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所得税申报中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仅在年
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执行,且公司本年一季度净利润增长,导致公司本年一季度申报应交企业所得税相应增加所致。
     (12)其他应付款期末金额为3,043,358.45元,增加1968.2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因上市所产生的信息披露费还没
有支付。
     (13)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金额为256,262.50元,增加256,262.50元,增加的原因是2015年3月末尚未履约的远期售汇
合约的公允价值为正数,所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形成了递延所得税负债。
     (14)股本期末金额为79,800,000.00元,增加33.4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于2015年3月募集资金到位,因此新增股
本2000万元。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5)资本公积期末金额为297,924,717.15元,增加577.1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于2015年3月募集资金到位,因此
新增资本公积253,930,000.00元。
     (二)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分析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72,659,206.0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7.12%,主要原因系公司LCD光刻胶光引发剂的销售金额
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2)报告期内营业成本为37,138,459.01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67%,主要原因系LCD光刻胶光引发剂板块的营业收入
增加,且该板块属于高毛利的产品,因此导致营业成本相应增加幅度稍低于营业收入的增加幅度。
     (3)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为490,828.59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3.30%,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
限公司的“电子新材料、天然基产物多元醇及衍生产品、新材料中试基地”项目于2013年底原购置机器设备产生的增值税进项
税存在留抵,因此2014年1-3月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少。
     (4)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为1,660,446.5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7.50%,主要原因系销售人员薪酬的增长、运输费用、广
告费用和业务招待费用的增加。
     (5)报告期内管理费用为9,255,670.0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4.29%,主要原因系管理人员薪酬的增长、研发费用、咨
询服务费用的增加。
     (6)报告期内财务费用金额为27,841.6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7.18%,主要原因系本期人民币持续贬值,导致公司美
元外币产生汇兑收益,因此抵消了公司大部分的贷款利息费用。
     (7)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为139,309.4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3.85%,主要原因系本期新增应收款项少于上年同期,
导致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8)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434,825.00元,上年同期为-1,343,567.00元,主要原因系由于汇率的波动导致2015
年3月末公司持有的远期售汇合约公允价值为正数,而2014年3月末公司持有的远期售汇合约公允价值为负数。
     (9)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为1,359,340.0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45.33%,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政府补贴较上年同期增加。
     (10)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为126,580.8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3.97%,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捐赠了常州市武进区光彩
事业促进会款68,000.00元。
     (11)报告期内所得税为4,330,564.4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4.70%,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司因利润总额的增加,导致
所得税的同步增加,另一方面,美元汇兑损益和远期售汇合约主要发生在子公司常州春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其所得税税率
为25%,因此这两项损益的变动会使得所得税的增长幅度更大。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分析
     (1)报告期内收到的税费返还为5,308,248.54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70.42%,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的进出口退税比上年
同期大幅增加。
     (2)报告期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14,029,563.0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0.51%,主要原因系:1)本期
员工人数比上年同期增加;2)薪酬成本上涨;3)公司2014年末预提的年终奖金比2013年末多,因此2015年初发放的金额比
2014年初发放的多。
     (3)报告期内支付的各项税费为7,879,279.81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7.32%,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子公司常州强力先
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电子新材料、天然基产物多元醇及衍生产品、新材料中试基地”项目于2013年底原购置机器设备产生
的增值税进项税存在留抵,因此2014年1-3月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较少。另一方面,因2014年第四季度的利润比
2013年第四季度高,因此本期缴纳2014年第四季度的所得税比2014年初缴纳2013年第四季度的所得税多。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4)报告期内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为317,800,000.0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17,800,000.00元,为公司于2015年3月到
位的募集资金。
     (5)报告期内借款所收到的现金为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没有新增借款。
     (6)报告期内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为778,580.0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1.80%,主要原因系上年同
期公司分红890万元,本期则还没有分红。
     (7)报告期内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37,820,339.4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627.54%,主要原因系公司于2015
年3月正式上市,因此支付上市中介机构相关上市费用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1、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2,659,206.07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7.1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371,024.47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1.90%。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主要得益于公司LCD光刻胶光引
发剂的销售金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2、未来公司业务展望
     公司经营管理层将继续执行董事会制定的2015年经营计划:持续扩大现有产品生产和销售规模,加大公司的持续研发
投入,在保持公司技术的行业领先地位的同时,大力拓展新产品投入市场和发掘现有产品潜力进入新领域,实现公司经营业
绩的持续提升。公司将持续优化各项业务流程,提高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此外,公司将继续借助上市公司的资金优势和资
本运作平台,继续大力推进公司的外延式扩张,围绕公司的发展战略,坚定加快实施企业的转型升级,将公司打造为行业内
的知名企业。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5大供应商与上年同期相比有两家发生了变化,主要原因系公司的产品品种多,且每种产品所需的主
要原材料不一样,公司按照每月生产计划安排采购对应的原材料,因此在短期内受具体生产哪种产品的影响非常明显,所以
导致前5大供应商发生了较大变化。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5大客户与上年同期相比仅有1家发生了变化,新进入前5大客户为DONGWOO FINE-CHEM CO.,LTD,
该客户于2014年逐步开始增量购买我们的产品,2014年全年统计销售金额的时候,已经是公司前5大客户。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既定发展战略,根据公司年初制定的年度总体计划,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第一季度公司累计实现
主营业务收入72,659,206.07元,完成今年预算主营业务收入356,748,072.86元的20.37%。虽然主营业务收入目前完成情况低
于25%,但因LCD光刻胶光引发剂的销售金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因此毛利进一步提升,最终实现净利润22,330,230.58元,
完成今年预算净利润90,754,289.47元的24.61%,基本完成年度阶段目标。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若常州强力电
                                                    子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招股说
                                                    明书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                                报告期内承诺人
                                     常州强力电子
                                                    质影响的情形,2014 年 03 月 04                恪守承诺,未发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新材料股份有                                    不适用
                                                    本公司将依法 日                               生违反承诺的情
                                     限公司
                                                    回购首次公开                                  况。
                                                    发行的全部新
                                                    股,且本公司控
                                                    股股东钱晓春、
                                                    管军将购回其
                                                    首次公开发行
                                                    时公开发售的
                                                    股份。本公司将
                                                    会同公司控股
                                                    股东启动回购
                                                    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
                                                    股及购回控股
                                                    股东首次公开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发行时公开发
售的股份的相
关程序,包括但
不限于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的
规定召开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
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等,并按照
届时公布的回
购方案完成回
购。若发行人已
发行尚未上市
的,回购价格为
发行价并加算
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若公司已
上市的,回购价
格以公司股票
发行价格和有
关违法事实被
确认之日前一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收盘价格
的孰高者确定。
若上述回购新
股、购回股份等
承诺未得到及
时履行,公司将
及时进行公告,
并将在定期报
告中披露公司
及公司控股股
东关于回购股
份、购回股份等
承诺的履行情
况以及未履行
承诺时的补救
及改正情况。公
司控股股东钱
晓春、管军以其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在前述事实认
              定当年度或以
              后年度公司利
              润分配方案中
              其享有的现金
              分红作为履约
              担保,若其未履
              行上述购回股
              份义务,其所持
              的公司股份不
              得转让。
              若公司股票上
              市后三年内,出
              现持续 20 个交
              易日收盘价均
              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公司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与
              本公司控股股
              东、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协商
              确定稳定股价
              的具体方案,该
              方案包括但不
              限于公司回购
              股份及公司控
                                                          报告期内承诺人
常州强力电子 股股东、董事、
                            2014 年 01 月 29 股票上市之日 恪守承诺,未发
新材料股份有 高级管理人员
                            日               起三年内     生违反承诺的情
限公司       增持公司股份
                                                          况。
             等,如该等方案
              需要提交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
              议的,则控股股
              东应予以支持。
              (一)公司回购
              股份       如各
              方最终确定以
              公司回购社会
              公众股作为稳
              定股价的措施,
              则在达到触发
              启动稳定股价
              预案条件的 5
              个工作日内,公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司应召开董事
会,依法作出回
购股票的决议,
提交股东大会
批准并履行相
应公告程序。公
司将在董事会
决议公告之日
起 30 日内召开
股东大会,审议
实施回购股票
的议案。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实
施回购股票的
议案后公司将
依法履行相应
的法定程序。在
满足法定条件
下依照决议通
过的实施回购
股票的议案中
所规定的价格
区间、期限实施
回购。公司为稳
定股价之目的
进行股份回购
的,除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之
要求之外,还应
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用于回
购股份的资金
总额累计不超
过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新股所
募集资金净额;
2、公司单次用
于回购股份的
资金不得低于
人民币 500 万
元;3、公司单
次回购股份不
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2%。(二)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控股股东增持
如各方最终确
定由控股股东
增持作为稳定
股价的措施,则
在达到触发启
动稳定股价预
案条件的 5 个
工作日内,控股
股东应向公司
提交增持公司
股票的方案并
由公司公告。在
履行相应的公
告等义务后,控
股股东将在满
足法定条件下
依照方案中所
规定的价格区
间、期限实施增
持。控股股东为
稳定股价之目
的进行股份增
持的,除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
之要求之外,还
应符合下列各
项:1、控股股
东承诺单次增
持总金额不应
少于人民币 500
万元;2、控股
股东单次增持
公司股份数量
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2%。
(三)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增
持   如各方最
终确定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作为稳定
股价的措施,则
在达到触发启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动稳定股价预
案条件的 5 个
工作日内,在公
司任职并领取
薪酬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
向公司提交增
持公司股票的
方案并由公司
公告。在履行相
应的公告等义
务后,在公司任
职并领取薪酬
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将在满
足法定条件下
依照方案中所
规定的价格区
间、期限实施增
持。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为稳
定股价之目的
进行股份增持
的,除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之
要求之外,还应
符合下列各项:
1、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单次
增持总金额不
应少于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上年薪酬总和
的 30%;2、董
事、高级管理人
员单次增持总
金额不超过该
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上年薪酬
总和。公司股票
上市三年内新
聘任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将
遵守该承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三、约束措施
1、公司自愿接
受主管机关对
其上述股价稳
定措施的制定、
实施等进行监
督,并承担法律
责任。因违反上
述承诺对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对投资
者进行赔偿。2、
若公司控股股
东钱晓春、管军
未履行上述增
持公司股份的
义务,公司将督
促控股股东在
限期内履行增
持股份义务,控
股股东仍不履
行的,每违反一
次,应向公司按
如下公式支付
现金补偿:补偿
金额=人民币
500 万元-其实
际增持股票金
额(如有)控股
股东拒不支付
现金补偿的,公
司有权扣减其
应向控股股东
支付的分红。控
股股东多次违
反上述规定的,
现金补偿金额
累计计算。3、
若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未
履行上述增持
公司股份的义
务,公司有权责
令董事、高级管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理人员在限期
内履行增持股
票义务,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仍不履行的,应
向公司按如下
公式支付现金
补偿:每名董
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补偿金额=
其上年度薪酬
总和的 30%-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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