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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11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104,920股(占扣减回购股份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李明

2、拟减持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份来源拟减持股份数量(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李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73,734,05016.88%公司首发前股份13,104,9203%
合计73,734,05016.88%13,104,920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融资还款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2025年8月1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李明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104,920股(占扣减回购股份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自公告之日起至减持期间结束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7、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李明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人将进行股份减持,每十二个月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且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其本人离职、职务改变而终止。

截至本公告日,李明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

年均净利润 3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要求。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李明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李明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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