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0 证券简称:青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9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53号合创中心青木科技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5人,代表股份55,600,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8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2,1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0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2人,代表股份13,495,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8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9人,代表股份2,699,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9人,代表股份2,699,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75%。
3、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44,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5%;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3%;弃权7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4,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439%;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29%;弃权7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32%。
审议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波、陈旻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