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孙建龙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孙建龙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获悉孙建龙先生近日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40,18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8%,持股比例由7.54%降至6.96%,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孙建龙 | ||
住所 | 广州市天河区***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6月16日-2025年6月30日 | ||
权益变动过程 | 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孙建龙于2025年6月13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61,1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持股比例由8.37%变动为7.54%,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孙建龙于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通过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40,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持股比例由7.54%变动为6.96%,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孙建龙减持股份按照已披露的计划进行,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
股票简称 | 青木科技 | 股票代码 | 301110 |
变动方向 | 上升□ 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 比例(%) | ||||
A 股 | 540,182 | 0.58% | ||||
合计 | 540,182 | 0.58%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 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6,981,503 | 7.54 | 6,441,321 | 6.9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981,503 | 7.54 | 6,441,321 | 6.9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孙建龙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7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减持情况为履行上述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截至本 |
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