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15: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新能源一路科信科技大厦1102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登志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7人,代表股份40,131,5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7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其中,1名股东亲自出席,1名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代表股份30,538,5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5人,代表股份9,592,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6人,代表股份11,465,5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872,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5人,代表股份9,592,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1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81,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79%;反对2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7%;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15,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474%;反对2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67%;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5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修订《公司章程》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对第五届监事会以及历届监事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感谢。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13,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76%;反对2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7%;弃权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47,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265%;反对2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67%;弃权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07,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17%;反对2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7%;弃权4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41,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07%;反对2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67%;弃权4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07,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17%;反对2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82%;弃权4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41,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07%;反对2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87%;弃权4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79,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35%;反对3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87%;弃权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13,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569%;反对3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08%;弃权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振湘律师、程哲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