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5-35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25年6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四川美丰总部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王勇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33)。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32人,代表股份110,417,7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58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98,378,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04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30人,代表股份12,038,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43%。
4.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31人,代表股份38,364,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6,325,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0人,代表股份12,038,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43%。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6.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潘志成先生、梁清华女士、曹麒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表决情况:
提案 编码 | 议案名称 | 总得票数 (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中小股东表决之得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是否当选 |
1.01 | 选举潘志成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00,832,723 | 91.3193% | 28,779,171 | 75.0158% | 是 |
1.02 | 选举梁清华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01,877,878 | 92.2659% | 29,824,326 | 77.7401% | 是 |
1.03 | 选举曹麒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00,726,874 | 91.2235% | 28,673,322 | 74.7399% | 是 |
2.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勇先生、王霜女士、何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表决情况:
提案 编码 | 议案名称 | 总得票数 (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中小股东表决之得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选举王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 | 100,491,617 | 91.0104% | 28,438,065 | 74.1267% | 是 |
立董事
立董事 | ||||||
2.02 | 选举王霜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070,836 | 92.4406% | 30,017,284 | 78.2431% | 是 |
2.03 | 选举何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0,406,839 | 90.9336% | 28,353,287 | 73.9057% | 是 |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需逐项表决的议案,子议案数共3个。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100,737,730股 | 8,853,773股 | 826,200股 | 通过 |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91.2333% | 8.0184% | 0.7483%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9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28,684,178股 | 8,853,773股 | 826,200股 |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4.7682% | 23.0782% | 2.1536%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900股。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100,737,730股 | 8,892,773股 | 787,200股 | 通过 |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91.2333% | 8.0538% | 0.7129%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900股。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28,684,178股 | 8,892,773股 | 787,200股 |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4.7682% | 23.1799% | 2.0519%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900股。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101,332,161股 | 8,298,342股 | 787,200股 | 通过 |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91.7717% | 7.5154% | 0.7129%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9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29,278,609股 | 8,298,342股 | 787,200股 |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6.3176% | 21.6305% | 2.0519%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900股。
上述列入本次会议逐项表决的3个子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
表决同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徐小玉、陈培玉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