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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5-35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25年6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四川美丰总部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王勇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33)。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32人,代表股份110,417,7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58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98,378,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04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30人,代表股份12,038,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43%。

4.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31人,代表股份38,364,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6,325,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0人,代表股份12,038,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43%。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6.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潘志成先生、梁清华女士、曹麒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表决情况:

提案 编码议案名称总得票数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中小股东表决之得票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是否当选
1.01选举潘志成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00,832,72391.3193%28,779,17175.0158%
1.02选举梁清华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01,877,87892.2659%29,824,32677.7401%
1.03选举曹麒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00,726,87491.2235%28,673,32274.7399%

2.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勇先生、王霜女士、何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表决情况:

提案 编码议案名称总得票数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中小股东表决之得票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是否当选
2.01选举王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100,491,61791.0104%28,438,06574.1267%

立董事

立董事
2.02选举王霜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2,070,83692.4406%30,017,28478.2431%
2.03选举何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0,406,83990.9336%28,353,28773.9057%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需逐项表决的议案,子议案数共3个。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100,737,730股8,853,773股826,200股通过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1.2333%8.0184%0.7483%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9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28,684,178股8,853,773股826,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4.7682%23.0782%2.1536%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900股。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100,737,730股8,892,773股787,200股通过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1.2333%8.0538%0.7129%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900股。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28,684,178股8,892,773股787,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4.7682%23.1799%2.0519%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900股。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101,332,161股8,298,342股787,200股通过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1.7717%7.5154%0.7129%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9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29,278,609股8,298,342股787,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6.3176%21.6305%2.0519%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900股。

上述列入本次会议逐项表决的3个子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

表决同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徐小玉、陈培玉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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