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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20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深圳市银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桥投资”)持有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份37,490,00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4.24%)。银桥投资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部分员工设立的持股平台,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银桥投资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12日至2025年10月11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55,496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3%。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增发股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授予登记或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或减持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宪女士、何征先生通过银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35,779,00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59%,将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所作承诺,不参与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于虹女士、张尊昌先生、邓健岩先生通过银桥投资间接分别持有公司股份513,664股、513,664股、683,66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0%、0.20%、0.26%,将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于虹女士、张尊昌先生、邓健岩先生分别减持不超过256,832股、256,832股、341,83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0%、0.10%、0.13%),即合计减持不超过855,49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3%)。

公司近日收到银桥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深圳市银桥投资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银桥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7,490,0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24%。银桥投资股东及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名称职务/关系通过银桥投资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数(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1吴宪、何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35,779,00913.59%
2于虹员工513,6640.20%
3张尊昌已退休513,6640.20%
4邓健岩员工683,6640.26%
合计37,490,00114.24%

注1:于虹女士于2024年5月任期满离任董事职务,不再担任公司董监高。

注2:张尊昌先生于2024年5月任期满离任监事职务并退休,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注3:邓健岩先生于2024年5月任期满离任高管职务,不再担任公司董监高。

注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本次减持主要基于银桥投资部分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12日至2025年10月11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该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4、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银桥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55,496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3%。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增发股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授予登记或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或减持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银桥投资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如下表所示:

序号名称职务/关系通过银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股)本次拟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 过(股)拟减持数量占 公司总股本 比例
1吴宪、何征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35,779,00900
2于虹员工513,664256,8320.10%
3张尊昌已退休513,664256,8320.10%
4邓健岩员工683,664341,8320.13%
合计37,490,001855,4960.33%

注:具体减持情况以实际交易情况为准。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吴宪女士、何征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发行人股份”或“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或/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的数量占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3)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在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4)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其于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5)对于已作出的上述承诺,除第(2)项承诺之外,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银桥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由其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决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于虹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银桥投资的股权及该等股权对应的公司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荣桥投资的出资额及该等出资额对应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前述公司股份;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银桥投资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银桥投资全部股权的25%,每年转让的本人通过银桥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银桥投资全部股权对应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银桥投资股权及该等股权对应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其所持银桥投资的股权占其所持银桥投资全部股权的比例不得超过50%,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通过银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通过银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3)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荣桥投资的出资额不超过其所持荣桥投资全部出资额的25%,每年转让的通过荣桥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荣桥投资全部出资额对应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荣桥投资出资额及该等出资额对应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其所持荣桥投资的出资额占其所持荣桥投资全部出资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0%,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通过荣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通过荣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4)分别通过银桥投资和荣桥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所持银桥投资的股权及该等股权对应的公司股份和荣桥投资的股权及该等股权对应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5)于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减持通过银桥投资和荣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6)对于已作出的上述承诺,除第(2)、(3)项承诺外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张尊昌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银桥投资的股权及该等股权对应的公司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荣桥投资的出资额及该等出资额对应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前述股份;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在其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银桥投资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银桥投资全部股权的25%,每年转让的通过银桥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银桥投资全部股权对应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银桥投资股权及该等股权对应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本人所持银桥投资的股权占其所持银桥投资全部股权的比例不得超过50%,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通过银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通过银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3)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在其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荣桥投资的出资额不超过其所持荣桥投资全部出资额的25%,每年转让的通过荣桥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荣桥投资全部出资额对应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荣桥投资出资额及该等出资额对应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其所持荣桥投资的出资额占其所持荣桥投资全部出资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0%,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通过荣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通过荣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4)于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5、邓健岩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银桥投资的股权及该等股权对应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前述公司股份;

(2)在其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3)于锁定期届满后转让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方均严格履行了以上承诺,未出现违反以上承诺的行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银桥投资将根据公司股价、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公司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吴宪女士、何征先生(二人系夫妻关系),其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于虹女士、张尊昌先生、邓健岩先生将按照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承诺,申报离任董监高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通过银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占其通过银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即本次减持计划于虹女士、张尊昌先生、邓健岩先生分别减持不超过256,832股、256,832股、341,83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0%、0.10%、0.13%),合计减持不超过855,49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3%)。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银桥投资提供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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