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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铜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4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5-047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5年5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号)。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下午14: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3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1号中铜大厦3222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副董事长孙成余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54人,代表股份788,836,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7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37,479,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1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2人,代表股份151,356,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4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2人,代表股份151,356,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2人,代表股份151,356,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41%。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72,559,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66%;

反对16,201,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38%;

弃权7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079,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459%;

反对16,201,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042%;

弃权7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2,382,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41%;

反对16,274,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31%;

弃权1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902,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290%;

反对16,274,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522%;

弃权1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8%。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2,376,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34%;

反对16,382,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69%;

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897,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252%;

反对16,382,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41%;

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孔德颂先生、孙成余先生、姜敢闯先生、罗德才先生、柴正龙先生、韩锦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01.《选举孔德颂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373,88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894,1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212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孔德颂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选举孙成余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374,85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895,1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2136%。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孙成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选举姜敢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458,11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978,3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2686 %。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姜敢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4.《选举罗德才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370,74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011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891,0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2108 %。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罗德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5.《选举柴正龙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390,6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6.013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910,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2240 %。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柴正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6.《选举韩锦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374,32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011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894,6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2132 %。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韩锦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五)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均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勇先生、杨勇先生、纳鹏杰先生、韩润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勇

先生、杨勇先生、纳鹏杰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且连续任职独立董事满六年时止;韩润生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5.01.《选举王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365,8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79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886,0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7248 %。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王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选举杨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348,57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77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868,8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7135 %。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杨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3.《选举纳鹏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769,409,36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37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929,6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1646 %。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纳鹏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4.《选举韩润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669,3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18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189,6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9254 %。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韩润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六位非独立董事、四位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郭开师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次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事项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六)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73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0%;

反对2,9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8%;

弃权19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56,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17%;

反对2,9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21%;

弃权19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3%。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宸以、张欣馨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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