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4),决定于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相关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6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寿光墨龙控股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于2025年6月13日向公司董事会书面递交了《关于增加山东墨龙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提案函》,提请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公司不得提高提出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者增加新的提案。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者不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寿光墨龙控股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235,617,000股A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9.53%。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
会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同意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
公司已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5-043),敬请各位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