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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2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等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627,270,626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8,036,330.02元。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2.自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627,270,626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4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8日

2.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1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00020563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0800023739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11日至登记日:

2025年6 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部门: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咨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699 号

咨询联系人:高雪

咨询电话:0431—81150933

咨询传真:0431—81150997

咨询邮箱:gaoxue@spic.com.cn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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