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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1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5-023债券代码:524046.SZ 债券简称:24皮城01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10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皮革城大厦19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副董事长徐侃煦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97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08,882,3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268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99,475,9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54.5351%。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406,3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0.7334%。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9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806,4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2.2459%。

4、公司部分董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5、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与股东授权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07,167,7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81%;反对股份1,621,6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8%;弃权股份9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27,091,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478%;反对股份1,621,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93%;弃权股份9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07,163,7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5%;反对股份1,621,6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8%;弃权股份9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27,087,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340%;反对股份1,621,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93%;弃权股份9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07,143,1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6%;反对股份1,642,2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7%;弃权股份9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27,067,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625%;反对股份1,642,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08%;弃权股份9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282,616,9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8元(含税),共计派发48,739,444.48元人民币,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07,188,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11%;反对股份1,596,4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2%;弃权股份9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27,113,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215%;反对股份1,596,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18%;弃权股份9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07,153,7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61%;反对股份1,631,6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2%;弃权股份9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27,077,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993%;反对股份1,631,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40%;弃权股份9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07,230,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69%;反对股份1,555,1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4%;弃权股份9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27,154,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651%;反对股份1,555,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85%;弃权股份9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07,134,8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5%;反对股份1,649,3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7%;弃权股份9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27,058,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336%;反对股份1,649,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55%;弃权股份9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07,147,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3%;反对股份1,651,3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9%;

弃权股份8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27,071,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770%;反对股份1,651,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24%;弃权股份8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创佳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06,793,7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4%;反对股份1,978,0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0%;弃权股份1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26,717,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495%;反对股份1,978,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65%;弃权股份1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07,154,7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63%;反对股份1,641,4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5%;弃权股份8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27,078,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027%;反对股份1,641,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81%;弃权股份8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2%。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黄征先生、陈亮先生、张洁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黄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05,825,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25,749,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877%。

2、选举陈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05,176,6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25,100,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362%。

3、选举张洁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05,176,1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25,100,2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34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灵芝、李青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6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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