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ST万方 公告编号:2025-039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2025年5月6日,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收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阳农商行”)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双阳农商行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8月25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不超过9,341,59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2025年6月6日,公司收到双阳农商行发来的《关于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结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系统下发文件获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阳农商行合计减持了146.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持股比例由7.27%降至6.80%,持股变动触及1%整数倍。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股东持股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住所 |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甲一路与长山路交汇处鼎鹿广场南侧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6/4-2025/6/6 | |||
股票简称 | *ST万方 | 股票代码 | 000638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持股5%以上股东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146.07 | 0.47 | |||||
合 计 | 146.07 | 0.47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2,263.00 | 7.27 | 2,116.93 | 6.8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63.00 | 7.27 | 2,116.93 | 6.8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2025年5月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双阳农商行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8月25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不超过9,341,59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双阳农商行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目前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不适用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双阳农商行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其他相关承诺的情形。
3、双阳农商行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阳农商行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双阳农商行减持计划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