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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7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5-29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度末的总股本558,829,1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70元(含税),本次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95,000,952.27元。2024年度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在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调整分配比例。

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为0股,即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与公司2024年度末的总股本保持一致,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558,829,1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0000元(含税)=95,000,952.27元÷558,829,131股*10股。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558,829,1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1.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5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

0.3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730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208*****253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5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咨询联系人:罗雪艳

3.咨询电话:0838-2304235

4.传真电话:0838-230422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五年六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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