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王琨女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23年7月20日,公司披露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3年7月20日起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
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公司于2023年8月9日披露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数由5,704人调整至5,551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1,000万份调整为20,899.09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变,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总数由22,520万份调整为22,419.09万份。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23年9月26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5、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8.37元/股调整为
18.27元/股,并确定以2024年6月27日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2024-2025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可行权日的相关条款。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6、2024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并于2024年6月28日起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
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4年7月1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7、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2024-2025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可行权日的相关条款。独立董事姜付秀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征集了投票权。
8、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总数由5,551人调整至5,002人,注销1,534.4858万份已获授股票期权。注销后,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由20,899.09万份调整为19,364.6042万份。公司已于2024年8月16日办理完成对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董事会同意在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将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8.27元/股调整为18.22元/股。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及行权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9、2024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成后,将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8.22元/股调整为18.12元/股。监事会对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0、2025年6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成后,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8.12元/股调整为17.97元/股。董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总数由945人调整至905人,注销
112.76万份已获授股票期权。注销后,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由1,502.59万份调整为1,389.83万份。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调整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1、行权价格的调整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6日、2025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成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18.12-0.15=17.97元/股
2、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调整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等待期(2024年6月27日至2025年6月26日)即将届满,截至目前,原激励对象中有4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
激励资格,其已获授的合计111.48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1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股票期权可行权比例未达100%,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合计1.28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应股票期权的数量,并注销上述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合计112.76万份股票期权。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945人调整为905人,股票期权数量由1,502.59万份调整为1,389.83万份。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调整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1、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自等待期届满后即可开始行权;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和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审核意见;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