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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电气: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ESG)绩效,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而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并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事宜,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进行决策。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总体ESG战略,包括ESG理念等进行审阅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ESG相关政策及可持续发展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制定、审议公司ESG管理愿景、目标和策略,评估公司ESG工作情况以及面临的风险和机遇;

(七)对公司ESG目标的执行和实施进行监督,并就实现目标所需采取的行动提出建议;

(八)审阅向董事会提交的ESG相关报告;

(九)审议与ESG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汇报关于ESG工作的重大事项;

(十)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一)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委员的提议或职责范围内的列入董事会的提案召开会议,将形成的提案或初审意见提交董事会。

会议召开前7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方式和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1名委员有1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第十三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参加。

第十四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六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形成的提案或初审意见,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

第十九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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