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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6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20,409,0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9%)的股东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鑫恒”)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287,4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0%)。

2、本公告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千鑫恒出具的《关于减持佳士科技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千鑫恒持有公司股份20,409,0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9%,其所持公司股份质押、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 比例质押股份数量(股)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冻结股份数量(股)冻结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冻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千鑫恒20,409,0064.29%20,402,90699.97%4.28%20,409,006100%4.29%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财务安排。

2、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取得。

3、减持数量:拟减持股份不超过14,287,4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若减持计划期间内公司发生股本变动事项,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千鑫恒不存在应履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千鑫恒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千鑫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3、在千鑫恒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千鑫恒出具的《关于减持佳士科技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5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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