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股票代码:600356二〇二五年六月九日
目录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 ...... 2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 5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6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 7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11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 12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13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及重组上市的议案 ...... 14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 15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16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 ...... 17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 17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 18
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 19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 20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 21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 22
关于确认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 23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24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 25
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 26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 27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 28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表决权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应在公司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时限内进行网络投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以下称“股东代表”)(已登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一股东发言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发言不超过五分钟。在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的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问题,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时间:2025年6月9日下午13:30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11号公司第一会议室主持人:董事长李迎春
项目
项目 | 议程 |
一 | 1、主持人宣布开会;2、宣布到会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代表股份数。 |
二 | 宣读股东大会议案: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2、审议《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3、审议《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4、审议《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5、审议《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6、审议《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7、审议《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及重组上市的议案》;8、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9、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的议案》;10、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11、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12、审议《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13、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14、审议《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
15、审议《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16、审议《关于确认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17、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8、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19、审议《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2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21、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15、审议《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16、审议《关于确认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17、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18、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19、审议《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2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21、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 |
三 | 1、审议会议议案,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提问与解答;2、现场会议投票表决;3、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4、计票人和监票人计票、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投票;5、统计现场投票,合并计算网络投票,公布表决结果;6、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
四 | 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五 | 主持人宣布大会闭幕。 |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四川福华竹浆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浆纸业”)、张华持有的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丰纸业”、“标的公司”)100%股权(交易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本次交易事项的分析,对本次交易进行认真论证和审慎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
请各位股东审议以上议案。
议案二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各位股东:
本次交易对方为竹浆纸业、张华。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张华及其控制的竹浆纸业持有上市公司9.68%股份,超过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此外,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存在托管关系,系上市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后,交易对方张华及其控制的竹浆纸业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按照关联交易的原则及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丰纸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请各位股东审议以上议案。
议案三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拟定了本次交易的方案,内容如下:
1、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竹浆纸业、张华持有的锦丰纸业100%股权。根据安永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以2024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并经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的目标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列载的评估值,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26,805.62万元。根据上述评估值,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26,805.62万元。
2、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3、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均价的80%(元/股) |
前20个交易日 | 7.51 | 6.01 |
前60个交易日 | 7.03 | 5.63 |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均价的80%(元/股) |
前120个交易日 | 6.71 | 5.37 |
经交易各方商议,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8.3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在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
月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P1=P0/(1+n);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在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也将作相应调整。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
5、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
)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竹浆纸业、张华。
(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具体发行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价格。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8.37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32,025,829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总股本的9.68%。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序号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标的 | 交易金额(万元) | 发行股份数量(股) |
1 | 竹浆纸业 | 锦丰纸业97.001%股权 | 26,001.72 | 31,065,375 |
2 | 张华 | 锦丰纸业2.999%股权 | 803.90 | 960,454 |
合计 | - | 锦丰纸业100%股权 | 26,805.62 | 32,025,829 |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6、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交易对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的意见对锁定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执行。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过渡期损益安排
标的公司交割后,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确定过渡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和收益归上市公司享有,亏损和损失由各交易对方根据本次交易前其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承担。
9、关于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10、本次交易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批复,则本次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以上内容请逐项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以上议案。
议案四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前期制定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进行了修订及更新,编制了《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请各位股东审议以上议案。
议案五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明确本次交易中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推进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同意公司与竹浆纸业、张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的“第七节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
请各位股东审议以上议案。
议案六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明确本次交易中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推进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同意公司与竹浆纸业、张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的“第七节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
请各位股东审议以上议案。
议案七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及重组上市的议案各位股东: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及重组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丰纸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请各位股东审议以上议案。
议案八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
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丰纸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请各位股东审议以上议案。
议案九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各位股东: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丰纸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请各位股东审议以上议案。
议案十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丰纸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
请各位股东审议以上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各位股东:
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丰纸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请各位股东审议以上议案。
议案十二
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各位股东:
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期间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达到20%,不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丰纸业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请各位股东审议以上议案。
议案十三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
性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丰纸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请各位股东审议以上议案。
议案十四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丰纸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请各位股东审议以上议案。
议案十五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丰纸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请各位股东审议以上议案。
议案十六关于确认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本次交易出具《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7-278号)、《审阅报告》(天健审[2025]7-541号),安永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沪安永评报字[2025]第BJ2011号)。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加期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7-278号)、《审阅报告》(天健审[2025]7-541号)、《资产评估报告》(沪安永评报字[2025]第BJ2011号);2025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7-654号、《审阅报告》天健审〔2025〕7-653号。
请各位股东审议以上议案。
议案十七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各位股东:
针对本次交易,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丰纸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请各位股东审议以上议案。
议案十八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较交易前有所下降,主要系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以及上市公司合并标的公司后,根据标的公司资产公允价值新增确认的折旧摊销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在交易完成后增加导致。若未来上市公司业绩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指标将存在下降的风险。为应对本次交易导致的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交易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丰纸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说明》。
请各位股东审议以上议案。
议案十九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聘请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聘请安永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为资产评估机构。除上述中介机构外,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上述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丰纸业关于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请各位股东审议以上议案。
议案二十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保证本次交易相关工作能够有序、高效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全部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会决议和授权,制定、调整、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2、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董事会根据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依授权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3、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修改、补充、报送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4、按照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履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其他交易文件规定的各项义务;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股权过户、发行股份登记、工商变更等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5、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新出台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和文件的补充或修改、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确定或调整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交易方式等事项;
6、聘请独立财务顾问、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
7、本次交易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全权负责办理、执行及落实本次交易的具体事宜;
8、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批复,则该授权期限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请各位股东审议以上议案。
议案二十一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一致,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丰纸业公司章程(2025年5月)》《恒丰纸业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恒丰纸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请各位股东审议以上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