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953 股票简称:日丰股份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审核问询函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2025年2月24日出具的《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07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丰电缆”、“发行人”、“申请人”、“上市公司”或“公司”)已会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东莞证券”)、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国枫律所”)和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或“华兴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将有关事项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说明: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回复中涉及对募集说明书修改、补充的内容 | 楷体(加粗) |
本问询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目录
问题一 ...... 3
问题二 ...... 36
问题三 ...... 101
其他问题 ...... 106
问题一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25,915.89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2,00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19%。公司本次拟发行股份不超过3,417.53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其中自筹资金包括使用股票质押方式融资。本次锁价发行价格为6.73元/股,公司目前最近一个交易日(2月24日)收盘价为11.71元/股。本次发行新股的限售期安排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于2021年3月到账,募集资金净额为37,164.53万元,拟投入“自动化生产电源连接线组件项目”。2024年2月,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新能源及特种装备电缆组件项目”,变更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00%,预计于2025年6月达到可使用状态。报告期内,发行人新能源电缆产品毛利率持续下滑,分别为25.06%、21.24%、19.78%和15.81%。请发行人:(1)结合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资产负债率、未来资金流入、营运资金需求、带息债务及还款安排、银行授信等,说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2)补充说明冯就景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比例安排及筹资计划、偿还安排,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本次认购资金部分来源于股份质押,说明是否存在因质押平仓导致股权变动的风险,以及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应措施。(3)明确冯就景参与认购的数量或金额区间,是否承诺了最低认购金额或明确认购区间下限,承诺的最低认购金额是否与拟募集资金匹配。(4)补充说明冯就景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是否减持发行人股份,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情况;相关股份限售期安排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结合公司股票最近市场价格与本次发行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相关利益安排,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6)补充说明“自动化生产电源连接线组件项目”的具体投资情况、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原因,
相关资产是否出现减值迹象;前次募投项目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期立项及论证是否审慎,是否对相关项目可能面临的困难、风险进行了充分评估;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新能源电缆毛利率持续下降的情况,说明“新能源及特种装备电缆组件项目”的实施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请发行人补充披露(2)(6)相关风险。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会计师对(1)(6)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律师对(2)-(5)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资产负债率、未来资金流入、营运资金需求、带息债务及还款安排、银行授信等,说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一)公司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资产负债率、未来资金流入、营运资金需求、带息债务及还款安排、银行授信等情况
1、货币资金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0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货币资金 | 22,741.29 | 37,304.96 | 36,121.61 | 31,828.49 |
其中:受限资金 | 10,232.95 | 8,272.13 | 8,460.81 | 8,798.08 |
未受限的货币资金 | 12,508.34 | 29,032.83 | 27,660.80 | 23,030.41 |
注:上表引用的2025年3月31日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31,828.49万元、36,121.61万元、37,304.96万元和22,741.29万元,其中公司实际可支配的未受限的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23,030.41万元、27,660.80万元、29,032.83万元和12,508.34万元,主要为银行存款,货币资金中的受限资金中主要为票据保证金、保函保证金。
2、交易性金融资产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0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 | - | - |
其中:理财产品 | - | - | - | - |
远期外汇合约 | - | - | 54.17 | 78.23 |
合计 | - | - | 54.17 | 78.23 |
注:上表引用的2025年3月31日相关数据未经审计。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78.23万元、54.17万元、
0.00万元和0.00万元。
3、资产负债率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公司名称 | 2025.0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资产负债率 (合并) | 金杯电工 | 56.08% | 57.81% | 52.03% | 48.02% |
东方电缆 | 40.82% | 43.64% | 40.88% | 40.21% | |
汉缆股份 | 29.74% | 28.84% | 25.04% | 27.08% | |
金龙羽 | 46.40% | 43.55% | 36.29% | 28.17% | |
平均值 | 43.26% | 43.46% | 38.56% | 35.87% | |
日丰股份 | 47.38% | 48.05% | 43.18% | 53.10% |
注:可比公司资料来源于其定期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53.10%、43.18%、48.05%和47.38%,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同行业可比公司上市较早,整体规模较大,较为成熟,有稳定的现金流和较低的融资需求,而公司仍处于发展阶段,公司主要依靠经营积累和银行借款以满足资金需求。
在此情况下,公司本次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具有合理性。根据模拟测算,本次募集资金能够支持公司将资产负债率降低至接近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3月末 | 本次发行完成后 |
资产总额 | 362,119.68 | 385,119.68 |
负债总额 | 171,589.57 | 171,589.57 |
资产负债率 | 47.38% | 44.55% |
注:上表测算仅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负债率影响,未考虑公司经营成果增加等因素。
4、未来资金流入情况
假设参考公司最近三年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未来三年年均经营活动
现金流净额,经测算,公司预计未来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总计为74,801.22万元。2022年至2024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3,607.00万元、27,190.90万元和14,003.32万元,近三年的平均值为24,933.74万元。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选择2022至2024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作为未来三年预测期的年均值,而非最近一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原因在于:在测算融资需求时,未来年均现金流越大,测算出的融资需求越小,更能体现谨慎性。2024年度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2022年至2024年度的年均值,因此选择2022年至2024年度数据作为未来三年预测期的年均值,是更为谨慎的做法。
5、营运资金需求
在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保持稳定不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公司采用销售百分比的方法预测未来三年的营运资金需求量,假设各项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与营业收入之间存在稳定的百分比关系,根据公司最近三年各项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占营业收入比重的平均值,预测未来三年的经营性流动资产及经营性流动负债,进而测算公司未来日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金额。
2022年-2024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52,607.40万元、376,502.92万元和411,341.25万元,2022年-2024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8.01%。预测公司2025年至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8.01%。
按照销售百分比法及上述假设,营运资金需求及未来三年流动资金缺口测算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 2022-2024年末相关项目金额占当年营业收入平均比例 | 2025年至2027年预计经营资产及经营负债数额 | ||
2025年E | 2026年E | 2027年E | |||
营业收入 | 411,341.25 | - | 444,280.94 | 479,858.40 | 518,284.86 |
应收票据 | 749.49 | 0.31% | 1,386.34 | 1,497.36 | 1,617.26 |
应收账款 | 123,517.17 | 27.55% | 122,403.67 | 132,205.60 | 142,792.46 |
应收款项融资 | 42,407.29 | 11.25% | 49,965.44 | 53,966.61 | 58,288.19 |
预付款项 | 2,118.07 | 0.43% | 1,917.31 | 2,070.85 | 2,236.68 |
存货 | 47,725.48 | 10.85% | 48,187.23 | 52,046.01 | 56,213.79 |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 | 216,517.50 | 50.39% | 223,860.00 | 241,786.43 | 261,148.38 |
应付票据 | 61,850.00 | 12.38% | 55,020.14 | 59,426.08 | 64,184.85 |
应付账款 | 36,284.12 | 7.91% | 35,129.07 | 37,942.16 | 40,980.52 |
合同负债 | 873.359835 | 0.26% | 1,134.95 | 1,225.84 | 1,324.00 |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 | 99,007.48 | 20.55% | 91,284.16 | 98,594.08 | 106,489.37 |
营运资金需求 | 117,510.02 | - | 132,575.84 | 143,192.35 | 154,659.01 |
未来三年流动资金缺口合计 | 37,148.99 |
注1:上述预测数据不视为公司对未来经营业绩的承诺。注2:2025年至2027年各项目预测数=各项目过去三年销售百分比平均值乘以当年预测的销售收入。
注3:营运资金需求=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注4:未来三年流动资金缺口=2027年预测营运资金需求-2024年营运资金需求。
根据上表测算,公司预计2027年流动资金占用额达到154,659.01万元,较2024年末增加37,148.99万元,公司未来三年新增营运资金需求为37,148.99万元。
6、带息债务及还款安排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金额为39,295.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金额为4,468.00万元,上述借款合计为43,763.00万元,其偿还期限为一年以内。公司拟通过未受限的货币资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以及续贷等方式偿还一年内到期的借款。
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拟全部进行续贷,公司短期借款39,295.00万元,向银行借款金额29,000.00万元,票据贴现重分类至短期借款10,295.00万元。其中向银行借款到期后均进行续贷,票据贴现重分类至短期借款10,295.00万元,到期后均进行偿还。公司短期银行借款明细具体如下:
序号 | 贷款日期 | 还贷日期 | 贷款银行名称 | 贷款金额(万元) | 续还情况 |
1 | 2024/4/26 | 2025/4/26 | 交通银行 | 2,000.00 | 续贷 |
2 | 2024/6/19 | 2025/6/18 | 交通银行 | 1,000.00 | |
3 | 2024/8/9 | 2025/8/7 | 交通银行 | 2,000.00 | |
4 | 2024/5/17 | 2025/5/17 | 中国银行 | 2,000.00 | |
5 | 2024/5/22 | 2025/5/22 | 中国银行 | 1,500.00 | |
6 | 2024/6/3 | 2025/6/3 | 中国银行 | 2,500.00 | |
7 | 2024/7/1 | 2025/7/1 | 中国银行 | 2,000.00 | |
8 | 2024/8/16 | 2025/8/16 | 中国银行 | 2,000.00 | |
9 | 2024/9/6 | 2025/9/6 | 中国银行 | 2,000.00 | |
10 | 2024/9/14 | 2025/9/14 | 中国银行 | 1,000.00 |
序号 | 贷款日期 | 还贷日期 | 贷款银行名称 | 贷款金额(万元) | 续还情况 |
11 | 2024/8/26 | 2025/8/25 | 农业银行 | 1,000.00 | |
12 | 2024/9/2 | 2025/9/1 | 农业银行 | 2,000.00 | |
13 | 2024/10/30 | 2025/8/28 | 工商银行 | 2,000.00 | |
14 | 2025/1/1 | 2025/12/31 | 交通银行 | 1,000.00 | |
15 | 2025/3/17 | 2026/3/17 | 中国银行 | 1,000.00 | |
16 | 2024/12/11 | 2025/12/10 | 农业银行 | 2,000.00 | |
17 | 2025/3/21 | 2026/3/20 | 农业银行 | 2,000.00 | |
合计 | 29,000.00 | - |
7、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授信合同金额55,000.00万元,已使用32,660.20万元额度,未使用银行授信额度为22,339.80万元。同时,部分商业银行根据公司财务情况给予了不同的授信额度,公司仍有一定金额的银行授信,由于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处于较高水平,若未来大幅增加有息负债将增加财务风险,基于稳健性等方面考虑,公司本次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融资具备合理性。
(二)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1、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公司已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综合考虑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要、货币资金余额等,公司目前的总体资金缺口为51,761.65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计算公式 | 金额 |
总体资金需求合计 | ①=②+③+④ | 155,595.70 |
未来三年运营资金追加额 | ② | 37,148.99 |
最低现金保有量 | ③ | 103,909.39 |
未来三年预计现金分红所需资金 | ④ | 14,537.32 |
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 | ⑤ | 29,032.83 |
未来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⑥ | 74,801.22 |
总体资金缺口 | ⑦=①-⑤-⑥ | 51,761.65 |
除考虑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要、货币资金余额等因素外,再综合考虑带息债务及还款安排、银行授信、更为谨慎的方式预测未来三年预计现金分红所需资金等因素,公司目前的总体资金缺口总体为37,800.15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计算公式 | 金额 |
总体资金需求合计 | ①=②+③+④+⑤ | 163,974.00 |
未来三年运营资金追加额 | ② | 37,148.99 |
最低现金保有量 | ③ | 103,909.39 |
未来三年预计现金分红所需资金 | ④ | 12,620.62 |
计划未来一年归还的有息负债 | ⑤ | 10,295.00 |
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 | ⑥ | 29,032.83 |
未来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⑦ | 74,801.22 |
可使用授信额度 | ⑧ | 22,339.80 |
总体资金缺口 | ⑨=①-⑥-⑦-⑧ | 37,800.15 |
注:以上总体资金缺口测算结果与《募集说明书》测算结果差异系由于增加考虑了带息债务及还款安排、银行授信等影响。
(1)总体资金需求合计
公司未来总体需求合计为根据未来三年运营资金追加额、最低现金保有量、未来三年预计现金分红所需资金及计划未来一年归还的有息负债加和进行测算。
(2)未来三年运营资金追加额
公司未来三年新增营运资金需求为37,148.99万元,参见本回复“问题一”之“(一)公司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资产负债率、未来资金流入、营运资金需求、带息债务及还款安排、银行授信等情况”之“5、营运资金需求”。
(3)最低现金保有量
根据公司2024年财务数据测算,公司在现行运营规模下日常经营需要保有的最低货币资金为103,909.39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 计算公式 | 计算结果 |
最低现金保有量 | ①=②÷③ | 103,909.39 |
2024年度付现成本总额 | ②=④+⑤-⑥ | 387,967.83 |
2024年度营业成本 | ④ | 362,403.82 |
2024年度期间费用总额 | ⑤ | 30,572.78 |
2024年度非付现成本总额 | ⑥ | 5,008.78 |
货币资金周转次数(现金周转率) | ③=360÷⑦ | 3.73 |
现金周转期(天) | ⑦=⑧+⑨-⑩ | 96.42 |
存货周转期(天) | ⑧ | 42.60 |
应收款项周转期(天) | ⑨ | 139.12 |
应付款项周转期(天) | ⑩ | 85.30 |
注1: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以及财务费用。
注2:非付现成本总额包括当期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使用权资产摊销以及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注3:存货周转期=360/存货周转率。注4:应收款项周转期=360*(平均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平均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平均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平均预付款项账面余额)/营业收入。
注5:应付款项周转期=360*(平均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平均应付票据账面余额+平均合同负债账面余额+平均预收款项账面余额)/营业成本。
(4)未来三年预计现金分红所需资金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4,533.41 | 3,514.53 | 2,113.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064.16 | 14,645.93 | 8,387.45 |
现金分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8.22% | 24.00% | 25.20%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 77.97% |
方式一:
在前述假设公司2025-2027年度营业收入均保持8.01%的增长率预测公司未来3年的营运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假设公司未来三年净利润按照8.01%的增长率增长,并按照最近3年现金分红比例平均值25.81%,预测未来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E | 2026年E | 2027年E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7,350.56 | 18,739.97 | 20,240.65 |
现金分红 | 4,477.64 | 4,836.20 | 5,223.48 |
未来3年现金分红合计 | 14,537.32 |
注:上述预测数据不视为公司对未来经营业绩、分红的承诺。
方式二:
2022年至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411,341.25 | 376,502.92 | 352,607.4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 16,064.16 | 14,645.93 | 8,387.45 |
净利率 | 3.91% | 3.89% | 2.38% |
假设公司2025-2027年度营业收入均保持8.01%的增长率,以此预测公司未来3年的营运资金需求。鉴于公司2022-2024年净利润占营业收入的平均比例为3.39%,因此假设公司未来三年净利润占营业收入的平均比例为3.39%,并按照最近3年现金分红比例平均值25.81%,对未来三年分红情况进行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E | 2026年E | 2027年E |
营业收入 | 444,280.94 | 479,858.40 | 518,284.8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5,061.12 | 16,267.20 | 17,569.86 |
现金分红 | 3,887.28 | 4,198.56 | 4,534.78 |
未来3年现金分红合计 | 12,620.62 |
综上,处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未来三年预计现金分红所需资金为12,620.62万元。
(5)计划未来一年归还的有息负债
计划未来一年归还的有息负债金额为10,295.00万元,参见本回复“问题一”之“(一)公司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资产负债率、未来资金流入、营运资金需求、带息债务及还款安排、银行授信等情况”之“6、带息债务及偿还安排”。
(6)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37,304.96万元,其中,受限货币资金为8,272.13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0.00万元。因此,公司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为29,032.83万元。
(7)未来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假设参考公司2022-2024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平均值为未来三年年均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经测算,公司预计未来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总计为74,801.22万元。
(8)可使用授信额度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未使用银行授信额度为22,339.80万元,参见本回复“问题一”之“(一)公司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资产负债率、未
来资金流入、营运资金需求、带息债务及还款安排、银行授信等情况”之“7、银行授信情况”。
综上,综合考虑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未来资金流入、营运资金需求、带息债务及还款安排、银行授信等,公司目前的总体资金缺口总体为37,800.15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000.00万元,募集资金规模具备合理性。
2、本次融资的必要性
(1)有利于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公司特种装备电缆、空调连接线组件保持稳定的增长态势。近年来,公司大力发展风电、储能、液冷充电等新能源产业。2024年度,新能源电缆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7.48%,进一步实现产品战略转型的新态势;另一方面,公司积极推动数字化智能化发展,以ERP、MES、OA等系统为依托,搭建信息化管理应用平台,促使公司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随着公司战略布局的不断深入和产品研发持续投入,公司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一是解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提升流动性水平,提高抗风险能力;二是为公司未来业务的快速发展以及提高市场占有率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增强竞争能力,保持持续盈利能力,最终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2)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3.10%、
43.18%和48.05%,高于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通过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增强,有利于补充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改善财务状况,降低财务风险。
(3)提高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提振市场信心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冯就景先生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是冯就景先生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举措,也充分展示了其对公司支持的决心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注入,公司的营运资金有所补充,有利于促进公司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保障公司的长
期持续稳定发展,提振市场信心。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提高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提振市场信心,具有必要性。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2)获取发行人各期财务报表及相关科目的明细表,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的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等构成情况;
(3)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借款明细表、信用报告和报告期末正在履行的授信协议,查看银行授信情况。
(4)查阅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情况;
(5)对发行人募集资金规模合理性进行测算。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综合考虑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未来资金流入、营运资金需求、带息债务及还款安排、银行授信等,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具备合理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满足发行人营运资金需求,促进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发展,优化发行人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提高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提振市场信心,具有必要性。
二、补充说明冯就景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比例安排及筹资计划、偿还安排,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本次认购资金部分来源于股份质押,说明是否存在因质押平仓导致股权变动的风险,以及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应措施
(一)认购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比例安排及筹资计划、偿还安排,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1、认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比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其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冯就景先生计划采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比例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占比 |
自有资金 | 3,000.00 | 13.04% |
自筹资金 | 20,000.00 | 86.96% |
合计 | 23,000.00 | 100.00% |
2、筹资计划
认购对象冯就景先生筹资计划为通过股权质押方式进行筹资,拟通过股权质押方式融资20,000万元。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冯就景先生持有公司23,581.5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61%,其中已质押股数4,250.00万股,已质押股票占冯就景先生总持股
18.02%,占比较低。冯就景先生已与部分金融机构进行初步洽谈,相关金融机构能够为冯就景先生提供股权质押借款,最终情况以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3、偿还安排
冯就景先生通过股权质押融资获得的认购资金,将根据协议约定合法合规偿付本金,偿还资金来源如下:薪酬、发行人股票分红款及家庭积累;滚动质押;必要时处置其他自有资产等。
冯就景所需筹集资金20,000万元,其偿还安排谨慎测算如下:
(1)未来五年的还款金额
单位:万元
项目 | 第一年末 | 第二年末 | 第三年末 | 第四年末 | 第五年末 |
股权质押借款及利息 | 770.00 | 770.00 | 10,700.00 | 385.00 | 10,385.00 |
注:根据冯就景先生目前与金融机构的初步意向,股权质押借款利率为3.7%-4.0%,按照利率区间中位数3.85%进行测算。
(2)未来五年的还款计划测算
单位:万元
项目 | 第一年末 | 第二年末 | 第三年末 | 第四年末 | 第五年末 |
还款金额① | 770.00 | 770.00 | 10,700.00 | 385.00 | 10,385.00 |
偿还来源② | 2,393.21 | 4,187.57 | 16,167.79 | 8,418.66 | 11,201.18 |
其中:股票分红 | 2,137.25 | 2,308.40 | 2,493.26 | 2,692.91 | 2,908.56 |
个人薪酬 | 255.96 | 255.96 | 255.96 | 255.96 | 255.96 |
滚动质押 | - | - | 10,000.00 | - | - |
上年末资金结余 | - | 1,623.21 | 3,418.57 | 5,469.79 | 8,036.66 |
个人自有资金 | - | - | - | - | - |
年末资金余额(③=②-①) | 1,623.21 | 3,417.57 | 5,467.79 | 8,033.66 | 816.18 |
注:1、偿还来源②=当年取得的股票分红+个人薪酬+滚动质押+上年末资金结余+个人自有资金;谨慎测算,第一年末时上年末资金余额为0;
2、股票现金分红仅基于合理基础进行测算,不构成公司对现金分红的承诺;
3、以上还款计划基于借款第三年末归还10,000万元金额,通过滚动质押继续贷款10,000万元,并于第五年进行偿还。
①股票分红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4,533.41 | 3,514.53 | 2,113.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064.16 | 14,645.93 | 8,387.45 |
现金分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现金分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8.22% | 24.00% | 25.20%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 77.97% |
2022-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近三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01%,以此为基础预测公司未来五年营业收入,并假设公司未来五年净利润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近三年平均值3.39%,按照最近3年现金分红比例平均值25.81%,预测未来五年现金分红情况及冯就景先生依据认购之后持股比例能够获得的股票分红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E | 2026年E | 2027年E | 2028年E | 2029年E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5,061.12 | 16,267.20 | 17,569.86 | 18,976.83 | 20,496.47 |
现金分红 | 3,887.28 | 4,198.56 | 4,534.78 | 4,897.92 | 5,290.14 |
冯就景能够获得的股票分红款 | 2,137.25 | 2,308.40 | 2,493.26 | 2,692.91 | 2,908.56 |
②个人薪酬
冯就景先生2024年度在公司领取的薪酬为255.96万元,假设后续各年度均以该金额领取薪酬。
③通过股份质押方式滚动借款
在上述借款到期前,冯就景先生可通过股份质押融资的方式,滚动质押融资10,000.00万元以偿还部分本金。以2025年5月15日收盘价10.57元/股为质押参考价,以35%为质押率进行测算,融资10,000.00万元冯就景先生需质押股票数量为2,703.07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冯就景先生持股数量的10.01%。
综上,冯就景先生个人具有良好的信用和财务状况,冯就景先生本次借款的还款来源多样且较为灵活,并拟定了较为合理可行的还款安排,整体债务偿还风险较小。
4、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为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冯就景先生已出具承诺《认购对象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本人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均来自本人的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权属争议的情形;本人不存在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参与本次认购的情况,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存在上市公司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因质押平仓导致股权变动的风险,以及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应措施
1、是否存在因质押平仓导致股权变动的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为冯就景先生,其认购资金部分来源于股份质押,假设以2025年5月15日收盘价10.57元/股为参考价,平仓线130%进行测算如下:
项目 | 数值 |
①参考股价 | 10.57元/股 |
②质押率 | 35%、30% |
③平仓线 | 130% |
④强制平仓时股价(④=①*②*③) | 4.81元/股、4.12元/股 |
上表可知,按照质押率35%,测算可得平仓股价为4.81元/股;按照质押率30%,测算可得平仓股价为4.12元/股。公司近一年一期股价最低值仍高于上述平仓股价,公司近一年一期股价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百度股市通
此外,公司经营业绩稳定,所属行业政策在可预期范围内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报告期后,公司股票价格较为稳定且整体呈上升趋势。结合中共中央政治局2024年12月9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25年经济工作,首次在12月政治局会议中提出稳住股市,体现了对资本市场的重视,将稳定股票市场作为2025年经济工作的重点之一;2025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今年政府工作任务时再次明确提出,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加强战略性力量储备和稳市机制建设。宏观层面政策的支持,为未来股市稳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2、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应措施
本次发行完成后,认购对象冯就景先生持股比例将达到54.98%,持股比例
相对较高,如果未来公司股价出现大幅下跌的极端情况,冯就景先生可采取其他担保物、部分购回等保障措施维持控制权稳定。综上,未来认购对象质押股票被强制平仓的风险较小。
(三)发行人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了“认购对象的股权质押风险”,具体内容如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持有公司23,581.542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61%,其中已质押股数4,250.00万股,已质押股票占冯就景先生总持股18.02%。本次发行对象冯就景先生的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来源涉及股权质押融资。本次发行完成后,如果未来公司实际控制人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恶化或者公司股价出现大幅下跌的极端情况,而实际控制人又未能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安排,则实际控制人所质押上市公司股份可能面临平仓,从而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持股比例下降,甚至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其认购资金安排、计划等;
(2)查阅发行人近一年一期股价情况并模拟测算强制平仓时股价;
(3)查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4)查阅发行人定期报告、分红相关公告等披露文件;
(5)查阅、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9日会议文件;
(6)查阅发行人股东《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认购对象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包含自有及自筹资金,已对自有、自筹资
金比例、偿还等进行了合理安排,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发行人认购对象质押股票被强制平仓的风险较小;未来发行人股价出现大幅下跌的极端情况,认购对象可采取其他担保物、部分购回等保障措施维持控制权稳定;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了认购对象的股权质押风险。
三、明确冯就景参与认购的数量或金额区间,是否承诺了最低认购金额或明确认购区间下限,承诺的最低认购金额是否与拟募集资金匹配
(一)认购数量或金额区间、相关承诺
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冯就景先生拟参与认购的股数为34,175,334股,认购金额为23,000万元。冯就景先生已出具承诺:
“本人拟认购日丰股份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低认购金额为23,000万元(含本数,本次拟募集的资金金额上限),最低认购数量为34,175,334股(含本数,本次拟发行的股票上限)。
若日丰股份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日丰股份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本人本次最低认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在后续审核中,本次拟募集的资金金额上限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要求或其他原因发生调整,本人将以届时的募集资金上限作为最低认购金额,认购数量则根据届时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综上,冯就景先生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及金额的下限为日丰股份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及金额的上限,冯就景先生承诺的最低认购金额及股票数量与拟募集的资金金额相匹配。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2)查阅认购对象出具的相关承诺。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认购对象冯就景先生已明确本次认购数量,承诺了最低认购金额,承诺的最低认购金额与拟募集资金匹配。
四、补充说明冯就景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是否减持发行人股份,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情况;相关股份限售期安排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补充说明冯就景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是否减持发行人股份,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4年11月12日。本次认购对象冯就景先生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冯就景先生已于2024年12月26日出具《认购对象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承诺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二)相关股份限售期安排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冯就景先生已于2025年3月26日出具《锁定期承诺》,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转让本人因本次认购而新增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锁定期满前不减持所持股份。”。
因此,认购对象冯就景先生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安排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发行人“三会”会议文件;
(2)查询发行人发布于深交所网站等信息披露网站之公开信息;
(3)查阅结算公司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N名明细数据表》;
(4)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书面承诺;
(5)查阅《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实际控制人已承诺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相关股份限售期安排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结合公司股票最近市场价格与本次发行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相关利益安排,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结合公司股票最近市场价格与本次发行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况
1、本次发行方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
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该等议案已经2024年11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6.73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其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此,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股票最近市场价格与本次发行价格差异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6.73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均价(2024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十个工作日均价)为10.64元/股,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8.41元/股存在一定差异,公司近期股价上涨与我国股市大盘整体上涨趋势无重大差异,A股大盘指数上涨情况如下:
自2024年9月以来,伴随政策红利、资金回流等原因,A股股票二级市场迎来一定幅度上涨,2024年9月20日,上证指数收盘2736.81点,2025年5月15日,上证指数收盘3380.82点,涨幅达到23.53%。上证指数上涨情况如下图:
数据来源:百度股市通2024年9月20日,深证指数收盘8075.14点,2025年5月15日,深证指数收盘10186.45点,涨幅达到26.15%。深证指数上涨情况如下图:
数据来源:百度股市通
(二)说明是否存在相关利益安排,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次发行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本次发行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根据发行方案,公司本次发行有利于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随着公司战略布局的不断深入和产品研发持续投入,公司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一是解决公司营
运资金需求,提升流动性水平;二是为公司未来业务的快速发展以及提高市场占有率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增强竞争能力,保持持续盈利能力,最终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其次,本次发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高于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通过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增强,有利于补充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改善财务状况,降低财务风险。最后,本次发行能够提高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提振市场信心。本次发行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举措,也充分展示了其对公司支持的决心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注入,公司的营运资金有所补充,有利于促进公司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保障公司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提振市场信心。针对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已出具《确认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方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认购发行人股份的资格,不存在违规持股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确认函》出具日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情形。
3、本次发行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近期股价上涨与我国股市大盘整体上涨趋势无重大差异,本次发行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三会”会议文件。
(2)查阅《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查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的相关书面承诺,取得实际控制人针对相关事项出具的《确认函》。
(4)查询本次发行方案公告后,发行人股价的波动情况。
(5)访谈发行人证券事务负责人。
(6)查阅发行人发布于信息披露网站之相关公告。
(7)查阅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8)查询公司近期股票价格及A股大盘走势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补充说明“自动化生产电源连接线组件项目”的具体投资情况、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原因,相关资产是否出现减值迹象;前次募投项目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期立项及论证是否审慎,是否对相关项目可能面临的困难、风险进行了充分评估;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新能源电缆毛利率持续下降的情况,说明“新能源及特种装备电缆组件项目”的实施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一)补充说明“自动化生产电源连接线组件项目”的具体投资情况、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原因,相关资产是否出现减值迹象
1、“自动化生产电源连接线组件项目”的具体投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2月8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动化生产电源连接线组件项目”变更为“新能源及特种装备电缆组件项目”,涉及募集资金
37,164.53万元,占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净额的100%。公司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时,不涉及召开债权持有人会议,具体原因如下:“日丰转债”于2023年2月7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日丰转债”的议案》,2023年3月2日为“日丰转债”的赎回日,公司已全部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3年3月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日丰转债”。变更前后投资情况如下:
(1)“自动化生产电源连接线组件项目”投资情况
截至前次募投项目变更前,“自动化生产电源连接线组件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 金额 | 募集资金已投入 金额 |
1 | 自动化生产电源连接线组件项目 | 37,164.53 | 18,402.25 |
合计 | 37,164.53 | 18,402.25 |
具体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 | 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 |
建筑工程费 | 10,689.51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792.85 |
土地购置费 | 6,714.71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05.19 |
合计 | 18,402.25 |
截至前次募投项目变更前,该项目土地施工已完成,正在搭建主体框架结构,变更前次募投项目相关土地、厂房、设备和其他支出等由变更后募投项目承接。
(2)“新能源及特种装备电缆组件项目”投资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新能源及特种装备电缆组件项目”的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尚需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中已签合同未到期支付金额 |
1 | 建筑工程费 | 18,186.80 | 18,185.90 | 0.90 | 0.90 |
2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8,461.10 | 3,584.32 | 4,876.78 | 2,631.53 |
3 | 土地购置费 | 6,714.00 | 6,714.71 | - | - |
4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 | 1,000.78 | 810.08 | 190.70 | 190.70 |
括工程设计、建设单位管理等其他费用) | |||||
5 | 基本预备费 | 1,000.00 | - | 1,000.00 | - |
6 | 铺底流动资金 | 1,801.85 | - | 1,801.85 | - |
合计 | 37,164.53 | 29,295.00 | 7,870.23 | 2,823.13 | |
募集资金使用比例 | 78.83% | ||||
募集资金使用比例(含已签合同未到期支付金额) | 86.42% |
注:募集资金使用比例(含已签合同未到期支付金额)=(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中已签合同未到期支付金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由上表可知,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比例为78.83%,若考虑包含已签合同未到期待用募集资金支付款项,使用比例为86.42%。该项目主体施工建设已基本完成,接下来主要投入包括厂房装修、道路建设等其他配套工程建设以及设备购入、安装调试等,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预计可以按期达产。
2、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原因
(1)土地获取及前期手续办理问题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推进,受政府部门土地挂牌时间的影响。2022年7月,公司以64,533,038元竞得中山市西区街道隆昌社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时间比原计划推迟,导致后续手续办理和施工开展相应延后。此外,建设阶段前期,办理相关手续等花费较多时间,进一步影响了项目进度。
(2)施工条件及现场管理因素
施工期间,受多种外部因素影响,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受到一定阻碍,具体如下:
①施工人员和建筑材料的物流受限,由于部分地区交通管制、物流运输效率降低等客观原因,导致施工人员和建筑材料的供应受到一定影响,进而影响了项目建设的进度。②施工现场管理因素:施工现场实行分工序作业、各工序之间的衔接和协调需要一定时间,导致施工效率有所下降,对项目进度推进造成较大影响。
(3)生产线建设调整及设备问题
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前次募集资金的实施用途。主要情况为公司根据国内外形势及市场发展情况,为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契合长期发展战略,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项目实施质量,对生产线建设进行了调整,导致部分生产设备交付时间顺延。部分定制设备采购、生产及安装调试周期延长,加上部分设备供应商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相关生产设备交付时间也因此顺延,导致变更后的“新能源及特种装备电缆组件项目”建设进展缓慢。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项目主体施工建设已基本完成,接下来主要投入包括厂房装修、道路建设等其他配套工程建设以及设备购入、安装调试等。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预计可以按期达产。
3、相关资产是否出现减值迹象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于资产负债表日对相关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的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进行对比分析,具体判断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会计准则列示的可能减值迹象 | 公司的具体情况 | 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
1 | 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分别为8,259.94万元、15,581.15万元、18,305.07万元和5,339.89万元,盈利状况良好;公司在建工程处于正常状态,在建工程涉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主要用于生产运营,而非用于出售,因此上述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 | 否 |
2 | 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分别是8,259.94万元、15,581.15万元、18,305.07万元和5,339.89万元,盈利状况良好,所处的经营环境未见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否 |
3 | 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 报告期各期末,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分别为3.65%、3.45%、3.10%和3.10%。公司所处生产经营地区的市场利率未出现大幅波动,金融环境稳定,不存在市场利率已经提高的情形 | 否 |
4 |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 根据实地查看,公司正在实施的在建工程涉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状况良好,不存在陈旧过时或实体已经损坏的情况 | 否 |
5 | 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正在实施的在建工程涉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无提前处置的计划 | 否 |
6 | 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分别是8,259.94万元、15,581.15万元、18,305.07万元和5,339.89万元,盈利状况良好,未出现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情况 | 否 |
7 | 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 公司不存在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 否 |
因此,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正常建设中,公司相关资产质量良好,不存在减值迹象。
(二)前次募投项目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期立项及论证是否审慎,是否对相关项目可能面临的困难、风险进行了充分评估
1、前次募投项目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
前次募投项目原计划主要产品为PVC电源连接线组件,主要应用于家电特别是小家电领域。近年来,小家电内需疲软、价格竞争激烈,公司积极调整发展战略,持续对公司产业布局进行调整和优化。依托在橡套电缆的技术积累和资源优势,公司坚持“为全球线缆用户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的企业使命,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丰富现有的产品结构,将战略目标聚焦于新能源和特种装备电缆行业的发展。
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2月8日召开了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动化生产电源连接线组件项目”变更为“新能源及特种装备电缆组件项目”。
上述变更原因系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结合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变更的原因具备合理性。
2、前期立项及论证是否审慎,是否对相关项目可能面临的困难、风险进行了充分评估
(1)前期立项及论证是否审慎
公司前期根据当时的政策情况、市场情况、技术积累情况、销售渠道及战略布局等,规划了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自动化生产电源连接线组件项目。该项目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着力于小家电领域的电源连接线组。公司在立项阶段已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审慎、充分的可行性论证,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自动化生产电源连接组件项目取得发改委备案(2020-442000-38-03-071546)。项目前期可行性相关论证情况如下:
项目 | 前期论证情况 |
政策情况 | 2020年3月,随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各地政府纷纷发放消费券或者消费补贴促进家电行业回暖,此外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政策也对消费者提高家电更新频率起到间接促进作用,家电行业广阔的增长空间,特别是小家电市场,公司亟需进一步提升产能以顺应市场增长需求。 |
市场情况 | 随着全球经济,特别是新兴市场经济的持续增长,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促进居民的消费观念逐步升级,全球小家电市场规模持续增长。根据Frost&Sullivan统计数据显示,2014-2018年,全球小家电市场规模从779亿美元增至983亿美元。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按零售额计,中国小家电市场的市场规模从2014年的162亿美元增至2018年的237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10.0%,预计到2023年达致409亿美元。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2018年披露的数据,我国城乡每百户家庭小家电保有量分别为10件和5件,相距美国、日本百户保有量达22件的平均水平差距显著,国内小家电市场仍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可以预见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国内小家电产量将保持增长,小家电配线组件的市场需求也因此持续增加。 |
销售渠道 | 凭借产品质量好、市场营销及服务优质,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相关细分市场已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且与美的集团、格力电器、海信科龙、TCL集团、奥克斯空调、青岛海尔、苏泊尔、新宝电器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经过多年的经营和发展,公司已成为行业内极具影响力的电源连接组件生产企业。公司目前已建立了完善的国内外销售渠道,坚持差异化的市场服务策略和产品直销的销售模式,根据不同地理区域设立了相应的销售片区,拥有一批技术过硬、技能娴熟的复合型营销人才队伍,对客户提供从前期选型、设计咨询、技术交流到安装敷设指导、产品质量跟踪等全覆盖综合性服务方案。因此,丰富的客户资源和完善的销售渠道,为项目的实施提供营销保障。 |
技术情况 |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电线电缆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积累了丰富的产品设计和生产制造经验,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直非常重视新产品和新技术的自主研发。经过多年自主研发,公司目前已掌握了一系列电气设备及特种装备配套电缆的关键技术,拥有多项专利,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国外制造商在高端产品市场的技术垄断,也与国内大部分电线电缆制造商在产品种类和产品特性上实现了明显的差异化竞争。凭借长期的技术积累、坚实的工艺基础和成熟的制造能力,公司能够制造高品质产品,为项目的实施奠定强有力的制造基础。 |
综上,公司在项目前期立项及论证过程中,综合考虑当时的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公司实际技术积累及销售渠道等,对自动化生产电源连接线组件项目立项进行了充分、审慎的论证,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相关可行性报告已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慎讨论并审议通过,项目前期立项及论证审慎。
(2)对可能面临的困难、风险进行了充分评估
在前次募投项目立项阶段,公司已审慎评估项目风险,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专门进行了风险分析。同时,公司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关于公司产品应用于小家电行业以及作为橡套电缆细分领域可能涉及的经营业务波动风险及市场竞争风险等内容进行了详细披露,具体风险提示如下:
“1、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空调、小家电、高端装备制造、风力发电、新能源、建筑机械等行业,公司产品需求受下游行业的发展状况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23,029.84万元、150,982.66万元、150,259.86万元和110,864.26万元,公司下游行业市场需求持续保持旺盛,公司业务快速发展。
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或者国家产业政策发生转变,导致公司下游空调、小家电、高端装备制造等行业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从而对公司产品需求产生影响,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2、市场竞争风险
作为橡套电缆细分领域的优势企业,公司在生产经验、规模优势、市场份额等方面与国内竞争对手相比具有比较强的竞争优势。但随着经济和产业的持续发展,以及产业竞争层次的日益提升,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所面临的市场竞争将日益增强,行业发展既面临国际传统电线电缆制造强国的压制,又面临新兴发展中国家电线电缆工业的追赶。如公司不能持续增加对业务和资源的投入,不能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并不断推出高附加值的新产品以获得技术创新效益,将面临因市场竞争加剧导致经营业绩存在难以实现增长的风险。”
在项目建设阶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定期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此外,公司在历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对前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可行性等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进行
了披露。2024年1月,公司结合市场环境及发展战略,经充分评估后认为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自动化生产电源连接线组件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决定终止该项目。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2月8日召开了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动化生产电源连接线组件项目”变更为“新能源及特种装备电缆组件项目”。
因此,公司已对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自动化生产电源连接线组件项目可能面临的困难、风险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及时的披露。综上,公司终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自动化生产电源连接线组件项目系为应对外部市场变化而作出的适时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防范投资风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合理性;该项目前期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充分论证,且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前期项目立项论证审慎;公司已充分评估项目相关风险并在立项及后续阶段进行及时、充分的披露。
(三)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新能源电缆毛利率持续下降的情况,说明“新能源及特种装备电缆组件项目”的实施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相关产品毛利率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新能源及特种装备电缆组件项目”是为新能源电缆组件及特种装备电缆组件生产建设项目,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电缆及特种装备电缆毛利率变化情况如下:
(1)新能源电缆产品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电缆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1.24%、19.78%、15.62%和
13.35%,毛利率变动原因参见本回复“问题二”之“一”之“(一)”之“5、部分产品毛利率下降的原因,相关不利因素是否持续”。
虽然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电缆产品毛利率呈现下降趋势,但我国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行业快速发展的大环境未发生变化。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的《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其主要目标包含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
持续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积极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依靠改革创新培育能源发展新动能以及绿色低碳转型不断深化等。此外,报告期内,新能源电缆产品仍然为公司产品中毛利率较高的类别。报告期内,新能源电缆的毛利率与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新能源电缆 | 13.35% | 15.62% | 19.78% | 21.24%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12.31% | 11.94% | 12.49% | 12.01% |
公司综合考虑原募投项目计划生产产品主要应用于家电特别是小家电领域,随着小家电内需疲软、价格竞争激烈,公司积极调整发展战略,将“自动化生产电源连接线组件项目”变更为“新能源及特种装备电缆组件项目”具备合理性。这一变更有助于公司更好地顺应新能源行业的发展趋势,抓住市场机遇,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特种装备电缆产品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特种装备电缆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毛利率 | 15.47% | 15.14% | 14.89% | 13.52% | |
毛利率增减变动 | 0.34% | 0.24% | 1.38% | - | |
价格变动因素 | 销售均价(元/米) | 6.78 | 6.57 | 5.60 | 5.18 |
价格变动比例 | 3.19% | 17.31% | 8.15% | - | |
成本变动因素 | 单位成本(元/米) | 5.73 | 5.58 | 4.77 | 4.48 |
成本变动比例 | 2.77% | 16.97% | 6.43% | - |
报告期内,公司特种装备电缆产品单位价格波动及单位成本变动使该类产品毛利率提高的幅度如下: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单位价格波动使毛利率提高的幅度① | 2.62% | 12.56% | 6.52% | - |
单位成本变动使毛利率提高的幅度② | -2.28% | -12.31% | -5.14% | - |
毛利率较上年提高幅度 | 0.34% | 0.24% | 1.38% | - |
注:①=(本年销售均价-上年单位成本)/本年销售均价-上年毛利率;②=本年毛利率-(本年销售均价-上年单位成本)/本年销售均价。
报告期内,公司特种装备电缆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3.52%、14.89%、15.14%和15.47%。2023年度,公司特种装备电缆产品毛利率较2022年度增加1.38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①产品结构变化。公司特种装备电缆应用领域较为广泛,客户主要
为工程机械制造商、工程施工单位、大型电器制造商及国外电线电缆品牌商等,客户对产品的参数、规格、工艺及配方要求差异大,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定制生产,2023年度特种装备电缆高毛利产品销售金额增加,导致公司特种装备电缆产品毛利率有所上升,如品名为“60245IEC53(YZ)”的特种电缆2023年度毛利率为22.41%,销售金额较2022年度增长1,038.17万元,导致2023年度特种装备电缆毛利率有所上升。②客户结构变化。受国内房地产行业低迷影响,公司工程机械制造商、工程施工单位、大型电器制造商客户需求出现一定程度萎缩,因此公司主动拓宽特种装备电缆的应用领域,并成功拓展原有传统电缆产品下游客户对特种电缆需求,特别是高毛利率客户如美的集团特种电缆销售金额的增加,美的集团2023年度特种电缆产品毛利率为18.02%,销售金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890.90万元,因此导致特种装备电缆整体毛利率有所上升。2024年度,公司特种装备电缆产品毛利率为15.14%,较2023年度上升0.24个百分点,2025年1-3月,公司特种装备电缆产品毛利率为15.47%,较2024年度上升0.34个百分点,变动较小。
2、项目实施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电缆产品毛利率虽然有所下降,但仍是公司毛利率最高的一类产品,新能源电缆产品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竞争加剧、客户集中度增加议价能力增强,以及产品及客户结构变化。但是,我国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展成效显著,能够更好的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的《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其主要目标包含绿色低碳转型不断深化等,因此,新能源电缆产品领域市场情况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此外,报告期内,公司特种装备电缆毛利率整体稳定,特种装备电缆产品领域市场情况也未发生重大变化。随着新能源电缆行业高端化、智能化趋势的推进,公司毛利率有望逐步稳定并提升。此外,公司从事特种装备电缆、新能源电缆、通信装备组件以及其他电气设备电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多年,在新能源电缆产品、特种装备电缆方面积累的经验使得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具备可行性,该方面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因此,公司新能源及特种装备电缆组件项目实施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四)发行人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了“在建工程减值风险”“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达预期风险”,具体内容如下: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27,449.44万元,占当期末非流动资产的比例为28.33%,主要系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尚未完工。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市场需求相对稳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电缆和特种装备电缆收入持续增长。如果公司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因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较大不利变化导致项目的实施进度、项目达产后的市场需求,项目预期效益等达不到预期,则在建工程可能存在减值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前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新能源及特种装备电缆组件项目,尚处于建设中。公司在项目立项及论证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当时的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公司实际技术积累及销售渠道等,对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项进行了充分、审慎的论证,且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电缆和特种装备电缆收入也呈现出较好的增长,但受到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及客户结构变化,以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新能源电缆毛利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如果未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所处的宏观政策环境变化、市场竞争持续加剧、产品毛利率持续下滑、下游市场需求减弱等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果不达预期,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五)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变更相关的会议决议文件;
(2)查询发行人发布于深交所网站等信息披露网站之公开信息;
(3)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4)访谈了解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建设缓慢原因;
(5)访谈了解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实施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6)获取发行人销售成本明细表,了解收入和成本构成及报告期内各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毛利率。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体施工建设已基本完成,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预计可以按期达产;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资产未发生减值迹象;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具备合理原因,前期立项及论证审慎,对相关项目可能面临的困难、风险进行了充分评估;发行人目前正在建设的“新能源及特种装备电缆组件项目”的实施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了“在建工程减值风险”“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达预期风险”。问题二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3.52%、12.01%、12.49%和
12.12%,其中通信装备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新能源电缆产品毛利率逐年下滑。发行人原材料主要为铜材,产品销售价格主要采取“成本+目标毛利”的定价模式。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4.21%、74.70%、76.75%和81.86%,且存在客户和供应商重合的情况;境外销售金额分别为34,192.57万元、50,648.09万元、56,123.59万元和52,702.08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0.97%、14.73%、15.31%和17.76%;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193.00万元、-929.22万元、-392.59万元和-433.89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1,335.97万元、88,117.02万元、104,046.03万元和116,270.09万元,应收账款融资账面价值分别为32,014.40万元、49,085.00万元、35,801.62万元和60,153,85万元,公司将格力电器保证兑付的格力融单、美的集团保证兑付的美易单确认为应收款项融
资。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34,458.11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423.12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44倍、2.09倍、1.79倍和1.81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93倍、1.68倍、1.46倍和1.50倍,均整体呈下降趋势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2.38%、53.10%、43.18%和
46.19%,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2024年6月,大连橡塑橡胶机械有限公司因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其支付货款、履约保证金合计1,530.21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目前法院尚未出具审理结果。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资质将于一年内到期情形。报告期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2,000.00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1,705.72万元、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1,819.55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649.16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397.06万元。
请发行人:(1)结合收入和成本构成、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变化、下游客户情况、行业政策等,说明部分产品毛利率下降的原因,相关不利因素是否持续;量化分析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对发行人毛利率的影响,发行人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措施及其有效性。(2)结合行业特点、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集中度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合作关系是否可持续和稳定,是否存在对相关供应商的重大依赖;报告期内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具体情况及合理性,相关业务的交易背景及价格公允性,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且符合行业惯例。
(3)结合主要境外客户及协议签署情况、产品竞争力、市场地位等,说明公司境外收入占比增长的原因及境外收入可持续性,并结合出口退税、汇兑损益变化等情况,说明境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量化分析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影响,公司应对汇率波动所采取的措施及有效性。(4)补充说明应收账款及应收账款融资规模增加的合理性,将格力融单、美易单确认为应收款项融资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及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结合历史坏账、期后回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等说明各期末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5)结合存货结构、库龄、期后结转情况、跌价准备实际计提及转回情况、期末在手订单情况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产品滞销积压风险。(6)补充说明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高于
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发行人货币资金、营运资金需求、带息债务及偿还安排、在建或拟建项目支出安排、未使用银行授信情况情况等,说明发行人偿债能力及相关有息债务还款安排。(7)结合相关未决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说明公司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8)补充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临近过期资质的办理进展情况,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未延期状态下经营是否存在被处罚风险。(9)列示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相关会计科目明细,包括账面价值、具体内容、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等;结合最近一期期末对外股权投资情况,包括公司名称、账面价值、持股比例、认缴金额、实缴金额、投资时间、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与公司产业链合作具体情况、后续处置计划等,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涉及募集资金扣减情形。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8)相关风险。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会计师对(1)-(7)、(9)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所实施的具体核查/审计程序及结果。请发行人律师对(7)(8)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收入和成本构成、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变化、下游客户情况、行业政策等,说明部分产品毛利率下降的原因,相关不利因素是否持续;量化分析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对发行人毛利率的影响,发行人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措施及其有效性
(一)结合收入和成本构成、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变化、下游客户情况、行业政策等,说明部分产品毛利率下降的原因,相关不利因素是否持续
1、营业收入的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收入 | 107,369.82 | 96.17% | 400,634.23 | 97.40% | 366,645.81 | 97.38% | 343,751.79 | 97.49% |
其他业务收入 | 4,273.62 | 3.83% | 10,707.02 | 2.60% | 9,857.11 | 2.62% | 8,855.61 | 2.51% |
合计 | 111,643.45 | 100.00% | 411,341.25 | 100.00% | 376,502.92 | 100.00% | 352,607.40 | 100.00% |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电线电缆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废铜销售收入。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主要采取“成本+目标毛利”的定价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96%以上,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产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空调连接线组件 | 40,636.37 | 37.85% | 139,434.81 | 34.80% | 123,223.58 | 33.61% | 107,104.79 | 31.16% |
特种装备电缆 | 19,279.08 | 17.96% | 76,049.16 | 18.98% | 73,699.46 | 20.10% | 53,519.30 | 15.57% |
通信装备组件 | 20,676.24 | 19.26% | 73,881.26 | 18.44% | 79,169.54 | 21.59% | 92,864.18 | 27.01% |
小家电配线组件 | 12,997.59 | 12.11% | 54,093.48 | 13.50% | 50,976.19 | 13.90% | 56,913.71 | 16.56% |
新能源电缆 | 11,115.66 | 10.35% | 34,205.21 | 8.54% | 20,423.91 | 5.57% | 17,655.97 | 5.14% |
其他 | 2,664.88 | 2.48% | 22,970.30 | 5.73% | 19,153.13 | 5.22% | 15,693.85 | 4.57% |
合计 | 107,369.82 | 100.00% | 400,634.23 | 100.00% | 366,645.81 | 100.00% | 343,751.79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空调连接线组件、通信装备组件、特种装备电缆、小家电配线组件、新能源电缆。
报告期内,公司顺应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不断巩固和加强在空调连接线组件、通信装备组件和小家电配线组件等传统领域的地位和产品服务质量,同时调整并推动特种装备电缆和新能源电缆的产业发展方向。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结构基本稳定,不存在重大变动。报告期内,公司空调连接线组件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高,分别为31.16%、33.61%、34.80%和37.85%;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对新能源电缆产品进行研究开发与拓展,新能源电缆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4%、5.57%、8.54%和10.35%,占比呈上升趋势。
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变动趋势分析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变动金额 | 变动率 | 变动金额 | 变动率 | 变动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
空调连接线组件 | 6,912.09 | 20.50% | 16,211.23 | 13.16% | 16,118.79 | 15.05% | 107,104.79 |
通信装备组件 | 4,697.58 | 29.40% | -5,288.28 | -6.68% | -13,694.64 | -14.75% | 92,864.18 |
特种装备电缆 | 2,394.50 | 14.18% | 2,349.70 | 3.19% | 20,180.16 | 37.71% | 53,519.30 |
小家电配线组件 | 1,561.13 | 13.65% | 3,117.29 | 6.12% | -5,937.51 | -10.43% | 56,913.71 |
新能源电缆 | 6,393.69 | 135.40% | 13,781.31 | 67.48% | 2,767.94 | 15.68% | 17,655.97 |
其他 | -2,810.57 | -51.33% | 3,817.17 | 19.93% | 3,459.28 | 22.04% | 15,693.85 |
合计 | 19,148.41 | 21.70% | 33,988.42 | 9.27% | 22,894.01 | 6.66% | 343,751.79 |
注:2025年1-3月的变动金额为与2024年1-3月对比,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43,751.79万元、366,645.81万元、400,634.23万元和107,369.82万元,整体呈上升趋势。2023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度增加22,894.0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66%,主要变动原因为:一方面,公司继续巩固和加强在传统空调连接线组件和小家电配线组件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公司空调连接线组件继续保持增长趋势,2023年度较上年度增加16,118.79万元,增长15.05%;另一方面,公司继续加大对特种装备电缆和新能源应用领域和市场的开拓力度,2023年度公司特种装备电缆和新能源电缆销售额分别较上年度增加20,180.16万元和2,767.94万元,增幅分别为37.71%和15.68%。
2024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度增加33,988.4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27%,主要变动原因如下:①空调连接线组件业务增长。2024年度,公司空调连接线组件业务保持了积极稳定的增长态势,较上年同期增加16,211.23万元,增长13.16%,主要系随着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相关政策的发布,公司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维护老客户、开拓新客户;②新能源产业电缆业务增长。公司大力发展风电、储能、液冷充电等新能源产业,新能源电缆主营业务收入增加13,781.31万元,同比增长67.48%,进一步实现产品战略转型的新态势。③“其他”类产品增长。公司产品中“其他”类产品较去年同期增长了3,817.17万元,主要系“其他”类中漏电保护器、漏
保线、电器插头插座开关等产品收入增长。这些产品广泛应用于小家电、空调、智能家居以及部分新能源充放电设备等领域。随着市场需求的增长以及公司在相关领域的业务拓展,该等产品销售实现了一定增长,从而推动“其他”类别收入的增加。2025年1-3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9,148.4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1.70%,主要变动原因为:空调连接线组件、新能源电缆和特种装备组件业务销售额继续保持增长态势。2025年1-3月,公司空调连接线组件销售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912.09万元,增长20.50%;公司新能源电缆销售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393.69万元,增长135.40%;公司特种装备组件销售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394.50万元,增长14.18%。另外,随着数字中国的发展和光通信产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下游市场存量升级的替换需求和新建设施的增量需求,公司通信装备组件销售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697.58万元,增长29.40%。
2、营业成本业务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业务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成本 | 94,151.58 | 95.72% | 352,793.79 | 97.35% | 320,839.42 | 97.02% | 302,467.08 | 97.15% |
其他业务成本 | 4,208.06 | 4.28% | 9,610.03 | 2.65% | 9,846.37 | 2.98% | 8,883.28 | 2.85% |
合计 | 98,359.64 | 100.00% | 362,403.82 | 100.00% | 330,685.80 | 100.00% | 311,350.37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主要为主营业务成本,其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97.15%、97.02%、97.35%和95.72%。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与营业收入构成结构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产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空调连接线组件 | 35,118.76 | 37.30% | 120,212.26 | 34.07% | 106,455.85 | 33.18% | 94,015.56 | 31.08% |
通信装备组件 | 19,078.57 | 20.26% | 67,830.76 | 19.23% | 71,078.82 | 22.15% | 82,483.93 | 27.27%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特种装备电缆 | 16,295.68 | 17.31% | 64,538.44 | 18.29% | 62,723.66 | 19.55% | 46,285.32 | 15.30% |
小家电配线组件 | 11,586.96 | 12.31% | 48,481.71 | 13.74% | 45,984.72 | 14.33% | 50,879.55 | 16.82% |
新能源电缆 | 9,632.02 | 10.23% | 28,860.72 | 8.18% | 16,383.45 | 5.11% | 13,905.45 | 4.60% |
其他 | 2,439.59 | 2.59% | 22,869.91 | 6.48% | 18,212.93 | 5.68% | 14,897.29 | 4.93% |
合计 | 94,151.58 | 100.00% | 352,793.79 | 100.00% | 320,839.42 | 100.00% | 302,467.08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空调连接线组件、通信装备组件、特种装备电缆、小家电配线组件和新能源电缆。报告期内,公司空调连接线组件销售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高,分别为
31.08%、33.18%、34.07%和37.30%,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各产品主营业务成本占比与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基本匹配。
3、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变化
(1)主要产品价格变化
注:空调连接线组件单价为元/条,其他产品单价为元/米。
单位:元/条、元/米
产品类别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平均单价 | 变动率 | 平均单价 | 变动率 | 平均单价 | 变动率 | 单价 | |
空调连接线组件 | 20.33 | 4.02% | 19.54 | 7.07% | 18.25 | 0.21% | 18.21 |
通信装备组件 | 7.35 | 26.74% | 5.80 | -10.91% | 6.51 | -3.55% | 6.75 |
特种装备电缆 | 6.78 | 3.19% | 6.57 | 17.31% | 5.60 | 8.15% | 5.18 |
小家电配线组件 | 4.15 | 1.94% | 4.07 | 3.63% | 3.93 | 2.62% | 3.83 |
新能源电缆 | 14.41 | -50.18% | 28.93 | 60.86% | 17.98 | -40.22% | 30.08 |
注:空调连接线组件单价为元/条,其他产品单价为元/米。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平均单价受具体产品结构变动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其中新能源电缆作为公司大力发展新方向,产品差异性较强,附加值较高,一定程度上规避了中低端电缆市场的激烈竞争,因此产品平均单价较高,由于客户结构和订单量的不同且产品生产批量相对较小,新能源电缆平均单价波动程度大于公司其他产品。2023年和2025年1-3月公司新能源产品平均售价低于2022年度和2024年度系客户结构变动,产品使用的主要导体不同及粗细不同导致。
(2)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87.69%、87.77%、88.27%和89.97%,占比较高,公司原材料主要为铜材。
铜材属于全球范围内的大宗交易商品,市场价格比较透明,供应商资源丰富,选择余地较大。公司主要从铜材质量、采购价格、付款结算账期及生产供应能力等方面综合考虑甄选和确定铜材供应商。报告期内,铜材平均采购单价(不含税)总体呈上升趋势,分别为5.83万元/吨、6.08万元/吨、6.60万元/吨和6.72万元/吨,公司采购均价波动趋势与上海现货1#铜均价基本相符。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铜材采购情况如下: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采购金额(万元) | 67,746.19 | 256,640.30 | 225,732.53 | 214,746.87 |
采购数量(吨) | 10,083.72 | 38,874.92 | 37,140.32 | 36,853.79 |
采购均价(万元/吨) | 6.72 | 6.60 | 6.08 | 5.83 |
单价变动幅度 | 1.77% | 8.62% | 4.30% | - |
报告期内,公司铜材月度采购均价波动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上海现货1#铜均价波动情况如下:
注:数据来源Wind。
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均价的变动与原材料市场价格走势保持一致。
4、下游客户情况、行业政策等
(1)下游客户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特种装备电缆、新能源电缆、通信装备组件以及其他电气设备电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特种装备电缆、新能源电缆、通信装备组件、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并广泛应用于风力发电、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空调、小家电、建筑机械、港口机械、石油化工、海洋工程、汽车舰船、机器人和电动工具等多个领域。
公司与美的集团、格力电器、海信家电、TCL集团、奥克斯空调等家电巨头
及徐工集团、三一重工、中联重科、大汉科技等国内知名装备制造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同时亦具备机器人/柔性拖链电缆、风力发电用高柔性电缆、港口起重及装卸机用高柔性电缆、通信传输设备用电缆、新能源汽车用及发电系统用电缆等一系列技术含量较高、针对性较强的特色产品的研发生产能力,得到了明阳智能、远景能源等大型风电装备企业及各大通讯设备生产企业的认可。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产品的金额及其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具体如下:
项目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主要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 (万元) | 占营业收入 比例 |
2025年1-3月 | 1 | 客户1 | 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 | 18,423.47 | 16.50% |
2 | 客户2 | 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 | 8,146.20 | 7.30% | |
3 | 客户3 | 通信装备组件 | 7,845.30 | 7.03% | |
4 | 客户17 | 新能源电缆 | 6,564.01 | 5.88% | |
5 | 客户4 | 通信装备组件 | 6,171.86 | 5.53% | |
合计 | / | 47,150.84 | 42.23% | ||
2024年度 | 1 | 客户1 | 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 | 65,578.51 | 15.94% |
2 | 客户2 | 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 | 35,028.72 | 8.52% | |
3 | 客户3 | 通信装备组件 | 29,610.75 | 7.20% | |
4 | 客户4 | 通信装备组件 | 22,739.85 | 5.53% | |
5 | 客户17 | 新能源电缆 | 20,026.31 | 4.87% | |
合计 | / | 172,984.14 | 42.05% | ||
2023年度 | 1 | 客户1 | 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 | 60,470.25 | 16.06% |
2 | 客户2 | 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 | 42,391.31 | 11.26% | |
3 | 客户3 | 通信装备组件 | 41,247.74 | 10.95% | |
4 | 客户4 | 通信装备组件 | 22,685.71 | 6.03% | |
5 | 客户5 | 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 | 12,957.31 | 3.44% | |
合计 | / | 179,752.32 | 47.74% | ||
2022年度 | 1 | 客户1 | 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 | 51,673.99 | 14.65% |
2 | 客户3 | 通信装备组件 | 42,312.00 | 12.00% | |
3 | 客户2 | 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 | 31,301.78 | 8.88% | |
4 | 客户4 | 通信装备组件 | 27,077.07 | 7.68% | |
5 | 客户5 | 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 | 9,431.49 | 2.67% | |
合计 | / | 161,796.33 | 45.89% |
注: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数据系按合并口径统计计算。
(2)行业政策
电线电缆产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的配套产业,服务领域较广,包括电力、能源、石油化工、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工程机械、汽车以及造船等重要国民经济领域。电线电缆产品量大面广,上至航天航空,下至电器电灯,材料、结构、工
艺、制造流程、应用领域千变万化,新的应用场景的层出不穷,应用领域和应用场景的更新迭代也带来了线缆产品性能、技术的不断的提升、突破,依托于下游细分行业领域的巨大市场空间,电线电缆业市场空间和成长速度均随之呈现良好态势,并呈现“由量向质转变,粗放经营转为精细发展”的趋势。
公司所属行业涉及的主要政策如下:
序号 | 颁发时间 | 颁发部门 | 政策法规名称 | 主要内容 |
1 | 2024年7月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 |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 | 提出包括电力系统稳定保障行动、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攻坚行动、智慧化调度体系建设行动、新能源系统友好性能提升行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网络拓展行动等9项行动,在一些关键环节力争取得新突破,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为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
2 | 2024年2月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到2030年,基本完成配电网柔性化、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实现主配微网多级协同、海量资源聚合互动、多元用户即插即用.有效促进分布式智能电网与大电网融合发展,较好满足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及各类新业态发展需求,为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
3 | 2024年2月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 | 推动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储能规模化高质量发展,建设灵活智能的电网调度体系,形成与新能源发展相适应的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支撑建设新型电力系统,促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确保能源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
4 | 2023年12月 | 国家发改委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 鼓励类产业:电网改造与建设,增量配电网建设。 |
5 | 2022年12月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 | 提升电网安全和智能化水平,优化电力生产和输送通道布局,完善电网主网架布局和结构,有序建设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重点工程,积极推进配电网改造和农村电网建设,提升向边远地区输配电能力。 |
6 | 2022年9月 | 国家能源局 | 《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 | 到2025年,有效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节能降碳、技术创新、产业链碳减排,进一步提升电力输送有关能效标准,依托电网建设和技术改造开展示范,助推电网线损率进一步降低。 |
7 | 2022年8月 | 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 面向电网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高比例电力电子装备“双高”特性,以及夏、冬季双负荷高峰的需求特点,加快发展特高压输变电、柔性直流输电装备。 |
序号 | 颁发时间 | 颁发部门 | 政策法规名称 | 主要内容 |
8 | 2021年12月 |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 | 《中国电线电缆行业“十四五”发展指导意见》 | 作为线缆行业的支柱性产业,“十四五”期间,结合国家提出的“3060战略”,把电力电缆及附件领域的发展放在国家新发展阶段、自主创新发展战略、双循环发展新格局的总体框架中进行分析,明确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的差距和问题,持续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锻造更加坚实的产业基础,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产业链供应链,绘制高质量发展蓝图。 |
9 | 2021年3月 | 工信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加快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智能调节能力,加强源网荷储衔接,提升清洁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提升向边远地区输配电能力。 |
10 | 2018年8月 | 工信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年版)》 | 指出“智能制造”是落实我国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智能制造,是加速我国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推动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对重塑我国制造业竞争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
11 | 2016年5月 | 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 以激发制造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为主线,以建设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双创”平台为抓手,围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关键环节,积极培育新模式新业态,强化信息技术产业支撑,完善信息安全保障,夯实融合发展基础,营造融合发展新生态,充分释放“互联网+”的力量,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新经济,加快推动“中国制造”提质增效升级,实现从工业大国向工业强国迈进。 |
12 | 2015年5月 | 国务院 | 《中国制造2025》 | 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把智能制造作为两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着力发展智能装备和智能产品,推进生产过程智能化,培育新型生产方式,全面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
政策环境为电线电缆行业带来结构性增长机遇,公司凭借技术积累、客户资源及合规能力,将在行业集中度提升和新兴需求驱动下进一步实现高质量发展,充分把握政策红利。
5、部分产品毛利率下降的原因,相关不利因素是否持续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毛利率 | 变动 | 毛利率 | 变动 | 毛利率 | 变动 | 毛利率 | |
空调连接线组件 | 13.58% | -0.21% | 13.79% | 0.18% | 13.61% | 1.39% | 12.22% |
通信装备组件 | 7.73% | -0.46% | 8.19% | -2.03% | 10.22% | -0.96% | 11.18% |
特种装备电缆 | 15.47% | 0.34% | 15.14% | 0.24% | 14.89% | 1.38% | 13.52% |
小家电配线组件 | 10.85% | 0.48% | 10.37% | 0.58% | 9.79% | -0.81% | 10.60% |
新能源电缆 | 13.35% | -2.28% | 15.62% | -4.16% | 19.78% | -1.46% | 21.24% |
其他 | 8.45% | 8.02% | 0.44% | -4.47% | 4.91% | -0.17% | 5.08%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12.31% | 0.37% | 11.94% | -0.55% | 12.49% | 0.48% | 12.01%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2.01%、12.49%、11.94%和12.31%,总体保持稳定。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要受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下游客户的议价能力、产品及客户结构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其中通信装备组件、新能源电缆毛利率下降幅度相对较大,具体情况如下:
(1)通信装备组件毛利率下降原因及相关不利因素是否持续
报告期内,通信装备组件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毛利率 | 7.73% | 8.19% | 10.22% | 11.18% | |
毛利率增减变动 | -0.46% | -2.03% | -0.96% | - | |
价格变动因素 | 销售均价(元/米) | 7.35 | 5.80 | 6.51 | 6.75 |
价格变动比例 | 26.74% | -10.91% | -3.55% | - | |
成本变动因素 | 单位成本(元/米) | 6.79 | 5.33 | 5.85 | 6.00 |
成本变动比例 | 27.38% | -8.89% | -2.51% | - |
报告期内,通信装备组件销售均价、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单位价格波动及单位成本变动使该类产品毛利率提高的幅度如下: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单位价格波动使毛利率提高的幅度① | 19.37% | -10.99% | -3.27% | - |
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单位成本(元/米)
6.795.335.856.00毛利(元/米)
0.570.480.670.75销售均价(元/米)
7.355.806.516.75
-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通信装备组件销售均价、单位成本走势图
单位成本变动使毛利率提高的幅度② | -19.83% | 8.96% | 2.31% | - |
毛利率较上年提高幅度 | -0.46% | -2.03% | -0.96% | - |
注:①=(本年销售均价-上年单位成本)/本年销售均价-上年毛利率;②=本年毛利率-(本年销售均价-上年单位成本)/本年销售均价。
报告期内,通信装备组件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1.18%、10.22%、8.19%和7.73%,通信装备组件产品作为公司的传统领域优势产品,毛利率相对稳定。2023年度及2025年1-3月通信装备组件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0.22%和7.73%,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0.96个百分点和0.46个百分点,变动较小。
2024年度通信装备组件毛利率较上年度下降2.03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一是公司通信装备组件产品结构有一定变动,平均铜含量低的产品销售增加,2024年度通信装备组件平均铜含量为0.05KG/米,较2023年度下降0.04KG/米,降幅
40.85%,导致该产品单位成本较2023年度下降8.89%,二是由于平均铜含量低的产品销售增加,且下游客户议价能力强,如华为集团和中兴集团作为行业内领先的通信装备制造商,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考虑到与客户的长远合作,公司在产品价格上作出战略性让步,导致通信装备组件产品销售价格下调,降幅为
10.91%。因销售均价下降幅度大于单位成本下降幅度,综合结果导致毛利率下降
2.03个百分点。
综上,公司通信装备组件产品毛利率下降的原因主要系产品结构的调整以及客户议价能力的影响。公司产品结构调整是基于短期市场需求的变化以及客户订单结构的差异,随着公司不断优化产品组合,加大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力度,公司有望在未来实现毛利率的稳步回升,增强整体盈利能力。对于客户议价能力,虽然下游客户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但公司与这些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且在通信装备组件领域拥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市场份额。公司将通过提升产品性能、优化生产工艺等方式,增强自身在价格谈判中的地位。此外,随着5G网络的规模化建设以及数据中心建设的持续增长,通信装备组件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市场需求的增加将有助于缓解客户议价压力。因此,相关不利因素不具有持续性。
(2)新能源电缆毛利率下降原因及相关不利因素是否持续
报告期内,新能源电缆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毛利率 | 13.35% | 15.62% | 19.78% | 21.24% | |
毛利率增减变动 | -2.28% | -4.16% | -1.46% | - | |
价格变动因素 | 销售均价(元/米) | 14.41 | 28.93 | 17.98 | 30.08 |
价格变动比例 | -50.18% | 60.86% | -40.22% | - | |
成本变动因素 | 单位成本(元/米) | 12.49 | 24.41 | 14.43 | 23.69 |
成本变动比例 | -48.83% | 69.20% | -39.11% | - |
报告期内,新能源电缆销售均价、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单位价格波动及单位成本变动使该类产品毛利率提高的幅度如下: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单位价格波动使毛利率提高的幅度① | -84.98% | 30.35% | -52.98% | - |
单位成本变动使毛利率提高的幅度② | 82.71% | -34.51% | 51.52% | - |
毛利率较上年提高幅度 | -2.28% | -4.16% | -1.46% | - |
注:①=(本年销售均价-上年单位成本)/本年销售均价-上年毛利率;②=本年毛利率-(本年销售均价-上年单位成本)/本年销售均价。报告期内,新能源电缆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1.24%、19.78%、15.62%和13.35%,新能源电缆产品作为公司顺应产业发展的拓展方向,毛利率相对高于其他传统产品,但是呈现一定程度的下降趋势,主要原因如下:
传统电缆朝智能化发展是行业发展趋势,随着行业对新能源产品的开发和竞
争,新能源产品竞争态势加剧,下游客户议价能力加强,该类产品毛利率整体呈下降趋势;如同行业可比公司金杯电工2024年度新能源产品“清洁能源应用”毛利率为11.76%,较上年同期下降1.13个百分点;同时公司新能源下游客户集中度高,采购量大,使得议价能力较强,进一步影响了毛利率;如公司客户明阳集团2023年销售额及毛利率分别为5,951.45万元和23.16%,2024年度销售额和毛利率分别为20,026.31万元和13.83%,其中品名为“ZC-LHEH105”和“ZC-EH-40”的新能源电缆,2024年度收入的金额较2023年增长4,157.02万元和2,238.25万元,毛利率分别下降了7.89个百分点和4.14个百分点,可以看出,随着采购量的增加,明阳集团的议价能力增强,导致公司对其销售的新能源电缆产品毛利率下降。
2023年度产品单价和平均成本较2022年度大幅下降的原因为:2023年度新增客户客单价较低且销量较高,对应产品含导体量较低,相应平均成本较低,因此拉低了整体平均单价和平均成本。
综上,新能源电缆产品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竞争加剧、客户集中度增加议价能力增强,以及产品及客户结构变化。上述因素中,市场竞争和客户集中度增加具有一定的长期性,公司将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升级、优化客户结构和成本控制等措施逐步缓解不利影响。随着新能源电缆行业高端化、智能化趋势的推进,公司毛利率有望逐步稳定并提升。
(二)量化分析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对发行人毛利率的影响,发行人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措施及其有效性
1、发行人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措施及其有效性
(1)发行人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措施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铜材,铜材属于全球范围内的大宗交易商品,市场价格比较透明,公司主要通过产品定价机制来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的定价机制包括铜价联动方式和实时报价方式两种。
①铜价联动方式
在铜价联动方式下,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不预设固定销售价格,而是以基准铜价为基础,并依据合同约定的定价原则,结合铜材等原材料市场价格的定期
变动,以及公司的加工成本、运营费用和目标利润,对产品基准价格进行动态调整。此种模式下,公司通过“背对背”的运作管理,较好的实现了产品销售价格与铜材采购价格的基本锁定,有效转移了铜材价格波动的风险,从而保护了公司经营业绩免受原材料价格波动的不利影响。但铜价联动的价格传导机制的有效性受产品调价周期与采购周期的时间差、市场竞争格局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在极端市场波动或行业竞争加剧的特殊情况下,存在不能完全传导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可能性。
②实时报价方式
对于实时报价方式,公司针对特定客户,如华为技术、中兴通讯等,根据上个月的月均铜价确定下个周期的产品销售价格,以此作为铜价定价的基准,确保交易在一定期间内的稳定性,并减少市场价格波动对双方的影响。对于交易频率不高、需求量小、交货期短的客户,公司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即约定最终销售价格,以简化交易流程并提高效率。公司的定价策略旨在平衡市场波动风险与客户需求,通过灵活的定价机制,实现与客户的长期稳定合作,同时确保公司利润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铜价联动、实时报价模式下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期间 | 排名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金额(万元)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定价模式 |
2025年1-3月 | 1 | 客户1 | 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 | 18,423.47 | 16.50% | 铜价联动 |
2 | 客户2 | 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 | 8,146.20 | 7.30% | 铜价联动 | |
3 | 客户3 | 通信装备组件 | 7,845.30 | 7.03% | 实时报价 | |
4 | 客户17 | 新能源电缆 | 6,564.01 | 5.88% | 铜价联动 | |
5 | 客户4 | 通信装备组件 | 6,171.86 | 5.53% | 实时报价 | |
合计 | - | 47,150.84 | 42.23% | - | ||
2024年度 | 1 | 客户1 | 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 | 65,578.51 | 15.94% | 铜价联动 |
2 | 客户2 | 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 | 35,028.72 | 8.52% | 铜价联动 | |
3 | 客户3 | 通信装备组件 | 29,610.75 | 7.20% | 实时报价 | |
4 | 客户4 | 通信装备组件 | 22,739.85 | 5.53% | 实时报价 | |
5 | 客户17 | 新能源电缆 | 20,026.31 | 4.87% | 铜价联动 | |
合计 | - | 172,984.14 | 42.05% | - | ||
2023年度 | 1 | 客户1 | 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 | 60,470.25 | 16.06% | 铜价联动 |
2 | 客户2 | 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 | 42,391.31 | 11.26% | 铜价联动 | |
3 | 客户3 | 通信装备组件 | 41,247.74 | 10.95% | 实时报价 | |
4 | 客户4 | 通信装备组件 | 22,685.71 | 6.03% | 实时报价 | |
5 | 客户5 | 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 | 12,957.31 | 3.44% | 铜价联动 | |
合计 | - | 179,752.32 | 47.74% | - | ||
2022年度 | 1 | 客户1 | 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 | 51,673.99 | 14.65% | 铜价联动 |
2 | 客户3 | 通信装备组件 | 42,312.00 | 12.00% | 实时报价 | |
3 | 客户2 | 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 | 31,301.78 | 8.88% | 铜价联动 | |
4 | 客户4 | 通信装备组件 | 27,077.07 | 7.68% | 实时报价 | |
5 | 客户5 | 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 | 9,431.49 | 2.67% | 铜价联动 | |
合计 | - | 161,796.33 | 45.89% | - |
注: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数据系按合并口径统计计算。
(2)发行人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措施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铜材采购价格及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采购均价(万元/吨) | 6.72 | 6.60 | 6.08 | 5.83 |
采购均价变动幅度 | 1.77% | 8.62% | 4.30% | -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12.31% | 11.94% | 12.49% | 12.01% |
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幅度 | 0.37% | -0.55% | 0.48% | - |
由上表可知,在原材料采购价格出现一定波动的情况下,公司总体毛利率变动幅度相对较小。因此,公司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措施较为有效。
2、量化分析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对发行人毛利率的影响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铜材,假设铜材价格波动未能向下游客户传导,按照2024年度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的占比,测算铜材价格变动对公司毛利率的影响,具体如下:
项目 | 原材料采购均价变动比例 | |||
-10% | -5% | 5% | 10% |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18.08% | 15.01% | 8.87% | 5.80% |
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百分点 | 6.14 | 3.07 | -3.07 | -6.14 |
注:1、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百分点=(铜材采购均价变动后主营业务毛利率-2024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100;2、铜材均价变动后主营业务毛利率=(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铜材采购均价变动后主营业务成本)÷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其中铜材采购均价变动后主营业务成本=2024年度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中铜材采购金额*铜材采购均价调
整幅度。
如上表所述,极端情况下,如果全部原材料采购价格在2024年的基础上上涨10%,且铜材价格波动未能向下游客户传导,公司毛利率将会下降至5.80%。整体来看,上述原材料采购价格极端情况出现后,将对公司毛利以及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但原材料采购价格极端情况的出现将影响整个铜材产业链上的企业,原材料价格的极端波动会向下游传导,且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通过“铜价联动方式”,实现了产品销售价格与铜材采购价格的基本锁定,能有效转移铜材价格波动的风险,因此原材料采购价格极端情况出现后,对公司毛利以及毛利率产生的影响程度将远小于前述静态的可能性分析。
(三)发行人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了“毛利率下降风险”,具体内容如下: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2.01%、12.49%、11.94%和
12.31%,其中通信装备组件、新能源电缆产品毛利率逐年下滑。上述产品毛利率下降主要受市场竞争加剧、客户集中度增加导致议价能力增强,以及产品及客户结构变化的影响。上述因素中,市场竞争和客户集中度增加具有一定的长期性,若未来公司无法有效应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销售成本明细表,了解收入和成本构成及报告期内各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毛利率;
(2)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发行人下游客户情况、影响发行人各主要产品毛利率的因素、发行人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措施及有效性等;
(3)通过Wind等查询铜价公开市场价格,了解报告期内价格变化趋势;
(4)取得发行人采购明细表,分析采购价格变动趋势是否与市场公开价格相匹配;
(5)查阅发行人所属行业涉及的主要政策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产品毛利率下降具有合理原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影响较小,发行人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措施较为有效;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了“毛利率下降风险”。
二、结合行业特点、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集中度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合作关系是否可持续和稳定,是否存在对相关供应商的重大依赖;报告期内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具体情况及合理性,相关业务的交易背景及价格公允性,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且符合行业惯例
(一)结合行业特点、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集中度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合作关系是否可持续和稳定,是否存在对相关供应商的重大依赖
1、结合行业特点、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集中度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所处电线电缆行业存在“料重工轻”的特点,其中铜材占公司采购额的比重较大,而铜材的生产集中度较高,主要由大型铜业企业主导,如江西铜业、云南铜业、铜陵有色等,从而导致公司向铜材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较大,导致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符合电线电缆行业特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可比公司为东方电缆、金杯电工、汉缆股份、金龙羽,根据上述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均超过50%。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供应商集中度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简称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金杯电工 | 60.08% | 61.63% | 55.64% |
东方电缆 | 66.52% | 56.11% | 67.35% |
汉缆股份 | 57.88% | 54.63% | 57.34% |
金龙羽 | 92.00% | 86.90% | 89.05% |
平均 | 69.12% | 64.82% | 67.35% |
公司简称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日丰股份 | 79.69% | 76.75% | 74.70% |
注:上述数据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总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数据来源于其定期报告。2022-2024年度,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分别为74.70%、76.75%和
79.69%,占比较为稳定,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金龙羽。综上,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具备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符合行业惯例。
2、合作关系是否可持续和稳定,是否存在对相关供应商的重大依赖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及采购金额、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期间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金额 (万元) | 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 |
2025年1-3月 | 1 | 供应商1 | 51,037.79 | 58.79% |
2 | 供应商2 | 13,168.75 | 15.17% | |
3 | 振兴新材料 | 1,959.28 | 2.26% | |
4 | 天津新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1,545.81 | 1.78% | |
5 | 山东日科 | 1,373.04 | 1.58% | |
合计 | 69,084.67 | 79.58% | ||
2024年度 | 1 | 供应商1 | 193,635.76 | 55.89% |
2 | 供应商2 | 47,644.01 | 13.75% | |
3 | 振兴新材料 | 20,170.52 | 5.82% | |
4 | 潍坊硕邑化学有限公司 | 7,359.92 | 2.12% | |
5 | 弘亚铝业 | 7,278.50 | 2.10% | |
合计 | 276,088.70 | 79.69% | ||
2023年度 | 1 | 供应商1 | 154,336.40 | 49.72% |
2 | 供应商2 | 44,510.38 | 14.34% | |
3 | 振兴新材料 | 27,696.42 | 8.92% | |
4 | 山东日科 | 6,995.46 | 2.25% | |
5 | 弘亚铝业 | 4,705.40 | 1.52% | |
合计 | 238,244.06 | 76.75% | ||
2022年度 | 1 | 供应商1 | 113,110.50 | 39.24% |
2 | 振兴新材料 | 61,075.73 | 21.19% | |
3 | 供应商2 | 29,591.15 | 10.26% | |
4 | 科利化工 | 5,888.61 | 2.04% | |
5 | 弘亚铝业 | 5,669.70 | 1.97% | |
合计 | 215,335.68 | 74.70% |
注: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数据系按合并口径统计。
报告期内,公司与前五大供应商合作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 | 开始合作年限 | 采购主要内容 | 合作过往是否存在重大纠纷 | 报告期内出现在前五大的次数 | 未来合作意向 |
供应商1 | 2020年 | 铜材 | 不存在 | 4 | 继续合作 |
供应商2 | 2019年 | 铜材 | 不存在 | 4 | 继续合作 |
振兴新材料 | 2022年 | 铜材 | 不存在 | 4 | 继续合作 |
潍坊硕邑化学有限公司 | 2015年 | 氯化聚乙烯(CPE)等 | 不存在 | 1 | 继续合作 |
山东日科 | 2019年 | 氯化聚乙烯(CPE)等 | 不存在 | 2 | 继续合作 |
弘亚铝业 | 2021年 | 铝材等 | 不存在 | 3 | 继续合作 |
科利化工 | 2011年 | 氯化聚乙烯(CPE)等 | 不存在 | 1 | 继续合作 |
天津新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2021年 | 铜材 | 不存在 | 1 | 继续合作 |
报告期内,为保证业务的连续性及材料的质量和稳定性,减少采购管理成本,公司主要供应商较为稳定,公司对供应商进行调查、评估和甄选,对合格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进行管理,对质地较好的供应商较为认可,整体来看,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亦保持稳定合作,较少出现变更情况。公司采购主要原材料铜材系大宗原材料,价格公开透明,市场上优质供应商的可选择性较强,不存在对相关供应商的重大依赖。综上,公司与前五大供应商的合作关系较为持续和稳定,不存在对相关供应商的重大依赖。
(二)报告期内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具体情况及合理性,相关业务的交易背景及价格公允性,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且符合行业惯例
1、报告期内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具体情况及合理性,相关业务的交易背景,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客户、供应商重合的情况,相关交易金额较低,以公司销售为主。该类主体与公司经营范围存在重叠,公司向其销售电缆产品,并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向其零星采购线材、端子、PVC线、低值易耗品、辅助材料等配套物料,上述采购和销售金额相对较小,占公司销售总额、采购总额的比例较低,具有合理性。主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年度 | 交易主体 | 销售金额 | 主要销售内容 | 采购金额 | 主要采购内容 |
1 | 2022年度 | 派纳维森(苏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741.13 | 特种装备电缆 | 60.46 | 线材 |
2 | 2022年度 | 广州电缆厂有限公司 | 123.38 | 特种装备电缆 | 172.29 | 线材 |
3 | 2022年度 | 徐州建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83.34 | 特种装备电缆 | 26.58 | 线材 |
4 | 2022年度 | 乐清市恒通电气有限公司 | 58.91 | 空调连接线组件 | 92.79 | 线材 |
5 | 2022年度 | 珠海光纬金电科技有限公司 | 43.14 | 小家电配线组件、特种装备电缆 | 93.14 | 线材 |
6 | 2023年度 | 派纳维森(苏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554.59 | 特种装备电缆 | 62.21 | PVC线 |
7 | 2023年度 | 珠海光纬金电科技有限公司 | 941.78 | 小家电配线组件、特种装备电缆 | 963.86 | PVC线 |
8 | 2024年度 | 沧州联控新材料有限公司 | 576.36 | 通信装备组件 | 95.17 | 胶料 |
9 | 2024年度 | 乐清市恒通电气有限公司 | 50.41 | 空调连接线组件 | 40.58 | 延长线、端子 |
合计 | 3,173.04 | \ | 1,607.08 | \ | ||
占报告期内收入总额、采购总额比例 | 0.25% | \ | 0.16% | \ |
注:上表列示了采购、销售金额均大于20万元的重合主体。
此外,在公司前五大客户中,存在公司向其集团内同一主体或不同主体同时采购、销售的情形,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年度 | 交易主体 | 销售金额 | 主要销售内容 | 采购金额 | 主要采购内容 |
1 | 2023年 | 客户6 | 6,654.39 | 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特种装备电缆 | 209.47 | 五金配件 |
2 | 2022年 | 客户6 | 6,408.47 | 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特种装备电缆 | 605.55 | 五金配件 |
3 | 2025年1-3月 | 格力电器、格力电工 | 8,146.20 | 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 | 13,168.75 | 铜材 |
4 | 2024年 | 客户2、供应商2 | 35,028.72 | 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 | 47,644.01 | 铜材 |
5 | 2023年 | 客户2、供应商2 | 42,391.31 | 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 | 44,510.38 | 铜材 |
6 | 2022年 | 客户2、供应商2 | 31,301.78 | 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 | 29,591.15 | 铜材 |
注:客户2、供应商2系合并口径。
(1)与客户6的交易
2022年度及2023年度,公司向客户1旗下公司客户6销售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特种装备电缆并向其采购五金配件;主要原因系客户6业务范围涵盖“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其向公司销售五金配件属于其正常的业务经营所需,具有商业实质。
公司与客户1旗下公司客户6的交易主要以公司销售电缆产品为主,公司向其采购五金配件金额较小,相关交易符合双方的业务需求和市场定位,具有合理性。
(2)与客户2及供应商2的交易
公司与客户2、供应商2的交易金额相对较大,供应商2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供应商2 |
成立时间 | 1992-07-13 |
注册资本 | 16.69亿元 |
注册地址 | 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龙山工业园龙濠路1号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线、电缆经营;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企业性质/背景 | 客户2全资子公司 |
供应商2作为客户2的全资子公司,专注于电工材料的生产与销售,其业务范围涵盖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及销售等,是客户2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向供应商2采购的铜材,主要系供应商2作为专业的电工材料供应商,其提供的铜材质量高、供应稳定,能够满足公司生产各类产品的需求。公司向供应商2采购原材料,用于公司全部电缆产品的生产,并不只用于客户2空调线的生产。公司向其采购的铜材广泛应用于生产各类产品,包括空调连接线组件、新能源电缆、小家电配线组件以及特种装备电缆等,上述交易符合供应商2的业务范围及公司的生产需求。
因此,公司向客户2各主体销售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并向供应商2采购铜材,属于相互独立的商业行为,具有商业合理性。
2、价格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同时存在销售、采购的主体合作模式为相互独立的产品购销关系,采购及销售不互为前提,交易定价均遵循市场化定价,定价公允。
其中,公司向客户2销售及采购金额较大,交易产品主要为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报告期内,公司向不同客户销售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条、元/米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空调连接线组件 | 20.33 | 19.54 | 18.25 | 18.21 |
客户5 | 14.51 | 13.97 | 13.62 | 15.16 |
客户2 | 23.59 | 22.62 | 20.51 | 20.97 |
客户1 | 22.33 | 20.86 | 19.83 | 19.51 |
小家电配线组件 | 4.15 | 4.07 | 3.93 | 3.83 |
客户5 | 2.36 | 2.69 | 3.46 | 4.01 |
客户2 | 4.65 | 4.62 | 4.32 | 4.06 |
客户1 | 3.18 | 3.32 | 3.46 | 3.30 |
注:空调连接线组件销量单位为万条,单价为元/条;小家电配线组件销量单位为千米,单价为元/米。由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向客户2销售同类产品均价略高于其他客户及产品总体均价,主要系各家客户要求的物料技术指标、规格等采购差异所致,如客户2的品牌定位及市场策略相对高端,同类线缆用料的要求更为严格,故采购价格相对较贵;此外,客户1等其他客户为争夺市场份额,基于自身成本管控的角度优化供应链体系,压低向各供应商的采购价格。综上,公司向客户2和客户1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差异,均基于市场环境和客户需求的合理调整,销售价格公允,符合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规律。公司向供应商2及其他主要供应商采购铜材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KG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供应商2 | 69.10 | 68.70 | 61.72 | 61.76 |
供应商1 | 68.66 | 66.54 | 60.46 | 60.17 |
振兴新材料 | 67.64 | 65.87 | 60.87 | 60.25 |
报告期内,公司向供应商2采购铜材价格略高于其他供应商,主要原因系公司向供应商2采购铜材类别主要为铜丝所致,铜丝的采购价格包含部分加工费。因此,公司向供应商2采购价格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差异具备合理性,公司向供应商2采购价格公允。
综上,公司与主要客商重合主体之间购销价格公允。
3、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未披露其具体客户供应商名称。经公开检索,海立股份(600619)存在客户及供应商均为格力集团的情形,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年度 | 交易主体 | 销售金额 | 销售内容 | 采购金额 | 采购内容 |
1 | 2019年 | 格力集团 | 267,806.41 | 压缩机及电机 | 146,839.25 | 硅钢及漆包线 |
2 | 2018年 | 格力集团 | 302,779.86 | 压缩机及电机 | 165,119.94 | 硅钢及漆包线 |
3 | 2017年 | 格力集团 | 246,647.86 | 压缩机及电机 | 158,829.05 | 硅钢及漆包线 |
由上表可知,海立股份与格力集团的交易规模较大,且双方在多年内持续保持客户与供应商的双重关系;因此,在家电产业链中,客户与供应商重合是较为常见的现象,具有一定的行业普遍性。
综上,公司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情形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
(三)发行人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了“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具体内容如下: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4.70%、76.75%、79.69%和79.58%。公司采购原材料中主要为铜材,其采购金额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重较高,导致公司向铜材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较大,从而呈现出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电线电缆行业特征。若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生产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原材料质量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原材料供应不及时,而短期内其他供应商无法及时供应满足公司质量要求的原材料,则可能影响公司的产品生产,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开资料、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等,了解主要原材料市场供应情况以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集中情况;
(2)查阅公司采购明细表,了解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集中度情况以及报告期内的稳定性;
(3)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报告期内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具体情况及合理性;
(4)获取收入明细表、采购明细表,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具体情况,分析其交易价格公允性;
(5)查阅公开资料、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等,了解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客户供应商重合情况等。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集中度符合行业惯例,与前五大供应商的合作关系较为持续和稳定;发行人不存在对相关供应商的重大依赖;发行人客户与供应商重合具有合理背景,相关交易价格公允;发行人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情形具有商业实质,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了“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三、结合主要境外客户及协议签署情况、产品竞争力、市场地位等,说明公司境外收入占比增长的原因及境外收入可持续性,并结合出口退税、汇兑损益变化等情况,说明境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量化分析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影响,公司应对汇率波动所采取的措施及有效性
(一)结合主要境外客户及协议签署情况、产品竞争力、市场地位等,说明公司境外收入占比增长的原因及境外收入可持续性
1、主要境外客户及协议签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布局海外市场,凭借稳定的质量水平和产品供应能力,公司产品远销美国、英国、德国、新加坡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积累了英国克里弗兰、美国和柔和新加坡凯时等诸多境外优质客户资源。前述境外客户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认证体系,对供应商资质认证时间较长,认证标准严格,要求供应商具备较强的技术能力、质量控制能力、服务能力等。
报告期内,公司与前五大境外客户合作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所属国家或地区 | 主营业务 | 合作起始时间 | 合同签订情况 |
1 | 客户7 | 英国 | 电线电缆 | 2012年 | 采购订单 |
2 | 客户8 | 新加坡 | 电线电缆 | 2019年 | 采购订单 |
3 | 客户9 | 中国香港 | 建筑材料、电气产品 | 2018年 | 采购订单 |
4 | 客户10 | 新加坡 | 电线电缆 | 2016年 | 采购订单 |
5 | 客户11 | 德国 | 延长线、电源线、卷线盘、排插 | 2018年 | 采购订单 |
6 | 客户12 | 美国 | 电线电缆 | 2015年 | 采购订单 |
7 | 客户14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建筑材料、电气产品 | 2015年 | 采购订单 |
8 | 客户15 | 澳大利亚 | 电线电缆 | 2018年 | 采购订单 |
9 | 客户16 | 加拿大 | 电线电缆 | 2015年 | 采购订单 |
10 | 客户18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电线电缆 | 2013年 | 采购订单 |
11 | 客户19 | 英国 | 电线电缆 | 2023年 | 采购订单 |
报告期内,公司对境外客户采用买断式销售模式,与境外客户签署的均为商品买卖协议,未签署任何经销协议,亦未实行分类别的管理方式或差异化的销售政策。公司与主要境外客户常年合作,客户粘性较强。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境外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
2025年 1-3月 | 客户7 | 特种装备电缆 | 2,052.25 | 1.84% |
客户12 | 新能源电缆 | 1,424.10 | 1.28% | |
客户14 | 特种装备电缆 | 1,141.53 | 1.02% | |
客户18 | 特种装备电缆 | 983.49 | 0.88% | |
客户19 | 特种装备电缆 | 917.29 | 0.82% | |
合计 | / | 6,518.66 | 5.84% | |
2024年度 | 客户7 | 特种装备电缆 | 7,847.37 | 1.91% |
客户12 | 新能源电缆 | 6,345.83 | 1.54% | |
客户8 | 特种装备电缆、小家电配线组件 | 3,119.94 | 0.76% | |
客户9 | 特种装备电缆、小家电配线组件 | 3,194.79 | 0.78% | |
客户10 | 特种装备电缆、小家电配线组件 | 2,637.71 | 0.64% | |
合计 | / | 23,145.64 | 5.63% | |
2023年度 | 客户12 | 新能源电缆 | 5,732.28 | 1.56% |
客户7 | 特种装备电缆 | 5,703.37 | 1.56% | |
客户8 | 特种装备电缆、小家电配线组件 | 2,622.09 | 0.72% | |
客户9 | 特种装备电缆、小家电配线组件 | 2,546.46 | 0.69% | |
客户15 | 特种装备电缆 | 2,183.89 | 0.60% | |
合计 | / | 18,788.10 | 5.12% | |
2022年度 | 客户12 | 特种装备电缆 | 8,063.93 | 2.35% |
客户16 | 特种装备电缆 | 4,057.43 | 1.18% | |
客户11 | 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等 | 2,855.87 | 0.83% | |
客户9 | 特种装备电缆、小家电配线组件 | 2,322.89 | 0.68% | |
客户8 | 特种装备电缆、小家电配线组件 | 2,162.71 | 0.63% | |
合计 | / | 19,462.82 | 5.66%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境外客户相对较为稳定。
2、产品竞争力
公司主要从事特种装备电缆、新能源电缆、通信装备组件以及其他电气设备电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特种装备电缆、新能源电缆、通信装备组件、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并广泛应用于风力发电、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空调、小家电、建筑机械、港口机械、石油化工、海洋工程、汽车舰船、机器人和电动工具等多个领域。长期以来,公司立足于自主研发。公司具有独立设计和研发高端装备柔性电缆及特种电线电缆和特殊材料配方的能力,可以在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的基础上降低公司产品成本,提升公司利润水平的同时间接为客户创造效益;此外公司会根据客户或市场的需求,将产品开发、设计工作向前延伸,针对性地开发出符合客户功能要求的产品,提供完整的技术实现方案,为客户带来更大的价值。
3、市场地位
近年来,我国电线电缆行业集中度有所提升,但市场竞争较激烈。公司通过差异化的竞争路线,专注于橡套电缆领域,并在特种装备电缆、新能源电缆、通信装备组件等方面展现出明显的竞争优势。公司凭借稳定的质量水平和产品供应能力,与美的集团、格力电器、TCL集团、奥克斯空调及美国和柔等国内外知名家用电器生产商、电线电缆品牌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此外,公司还与三一重工、中联重科、大汉科技等工程机械龙头企业,以及华为技术、中兴通讯、烽火通信等通讯设备生产企业和远景能源、明阳智能等新能源厂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效地规避了中低端电缆市场激烈竞争的风险。上述大型客户对供应商的筛选标准严格、筛选和更换供应商的成本较高,具有较强的合作粘性。
4、公司境外收入占比增长的原因及境外收入可持续性
(1)境外收入占比增长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在国内的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为80.00%以上,公司销售市场主要以国内为主,国外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73%、15.31%、17. 94%和18.24%,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公司不断加大了以高端装备柔性电缆、新能源风能、储能、充电枪电缆为代表产品的研发
和生产,加大国外市场开拓的力度,凭借稳定的质量水平和产品供应能力,其产品远销美国、英国、德国、新加坡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积累了新加坡凯时、英国克里弗兰、美国和柔等诸多国外优质客户资源。
(2)境外收入可持续性
①市场供求情况
电线电缆行业作为国民经济中最大的配套行业之一,是各产业的基础,其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力、建筑、民用、通信以及石油化工等领域,被喻为国民经济的“血管”与“神经”,与国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需求广泛。电线电缆行业具有“料重工轻”的特点,由于原材料中铜材占比较高且价格波动较快,库存量过高,一方面对企业资金占用较大,另一方面产品销售价格也会随着原材料价格的波动而受到较大影响,存在存货大幅跌价的风险。此外,电线电缆行业存在一定的定制化要求,尤其在产品相对高端的特种装备电缆领域,不同客户对于电阻性能、绝缘及护套配方等要求有所差异,尤其是客户往往由于特种装备电缆的应用环境、应用领域、应用程度提出特殊的工艺、配方要求。与此同时,我国电线电缆企业较多,其中大多生产的是技术水平较低的电线电缆,产品品种同质性较高,技术水平偏低,在低端电线电缆市场形成了较为严重的竞争。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电线电缆行业的需求结构已趋向高端化、多样化和服务化的升级过程,高端电线电缆短期内将面临供不应求的市场环境。我国的优质电线电缆企业也会进一步形成其世界范围内的产品竞争力,国内优质电线电缆企业和电线电缆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将会在全球范围内提升其市场份额,从而缓解高端电线线缆短期供不应求的局面。
②公司竞争优势
公司不断加大了以高端装备柔性电缆、新能源风能等为代表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确立了海外销售战略并组建了专门的海外销售团队,向海外客户提供高品质的电线电缆产品,并逐步加大了在海外市场的营销力度,与诸多国外优质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未来随着公司募投项目投产,产能扩增、产品持续升级优化,公司将能够更好地满足境外客户的采购需求,境外收入具有可持续性。
(二)结合出口退税、汇兑损益变化等情况,说明境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1、出口退税金额与境外销售规模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增值税退税金额与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境外销售收入合计(A) | 17,087.24 | 71,872.20 | 56,123.59 | 50,648.09 |
申报免抵税额(B) | 292.74 | 3,202.40 | 3,665.85 | 3,048.30 |
申报退税额(C) | 996.01 | 5,914.94 | 3,789.05 | 3,494.53 |
出口免抵退税额合计(D=B+C) | 1,288.75 | 9,117.34 | 7,454.90 | 6,542.83 |
出口免抵退税占境外销售收入比例(E=D/A) | 7.54% | 12.69% | 13.28% | 12.92% |
产品出口退税率(F) | 13.00% | 13.00% | 13.00% | 13.00% |
差异(G=E-F) | -5.46% | -0.31% | 0.28% | -0.08% |
报告期各期,公司出口免抵退税额占境外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92%、
13.28%、12.69%和7.54%;其中2025年1-3月,出口免抵退税占境外销售收入比例与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差异主要源于公司收入确认时点与税务系统核算出口增值税退税时点不同。
公司在产品办妥出口报关手续,货运公司已将产品装运或运送至指定地点并经对方签收后确认收入,而税务系统则按照公司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税时点确认退税。
总体而言,出口免抵退税额占境外销售收入的比例与产品出口退税率差异较小,出口退税金额与境外销售规模具有匹配性。
2、汇兑损益与境外销售规模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与境外销售收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匹配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汇兑损益(收益以“-”号填列) | -220.33 | -757.55 | -392.59 | -929.22 |
境外销售收入 | 17,087.24 | 71,872.20 | 56,123.59 | 50,648.09 |
汇兑损益/境外销售收入 | -1.29% | -1.05% | -0.70% | -1.83% |
美元期初汇率 | 7.1884 | 7.0827 | 6.9646 | 6.3757 |
美元期末汇率 | 7.1782 | 7.1884 | 7.0827 | 6.9646 |
美元汇率波动率 | -0.14% | 1.49% | 1.70% | 9.24% |
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929.22万元、-392.59万元、-757.55万元
和-220.33万元。报告期内均为汇兑收益,汇兑损益占各期境外销售收入比重均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业务主要以美元、港币、欧元作为定价和结算货币,鉴于美元结算金额占比较高,汇兑损益与美元汇率变动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公司汇兑损益受美元汇率波动、境外销售收入确认时点、外币结汇规模及结汇时点等多种因素影响,汇兑损益与境外销售收入之间存在一定的勾稽关系,但不具有线性关系。
公司2022年度汇兑损益占境外销售收入的比例为-1.83%,绝对值较高,主要受益于当期美元汇率呈上升趋势且涨幅较高,当期美元期末汇率较期初汇率增长9.24%。2024年度,受当期大部分美元应收账款结汇时点汇率高于确认时点汇率影响,公司形成汇兑收益。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金额大小受境外销售规模、汇率波动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汇兑损益规模与境外销售规模相匹配,变动具有合理性,境外销售收入真实。
(三)量化分析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影响,公司应对汇率波动所采取的措施及有效性
1、量化分析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4.73%、
15.31%、17.94%和18.24%,外销产品主要以美元、港币和欧元进行计价,该等外币余额的资产和负债产生的外汇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假定除汇率以外的其他变量不变,人民币兑美元、港币和欧元的汇率变动使人民币升值1%或贬值1%对公司汇兑损益的影响如下: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美元货币性资产与负债净额(万美元) | 1,073.30 | 1,009.01 | 1,081.53 | 698.13 |
美元期末汇率 | 7.1782 | 7.1884 | 7.0827 | 6.9646 |
港币货币性资产与负债净额(万港元) | 1,235.11 | 715.43 | 893.87 | 1,109.31 |
港币期末汇率 | 0.9228 | 0.9260 | 0.9062 | 0.8933 |
欧元货币性资产与负债净额(万欧元) | 160.82 | 166.94 | 164.63 | 39.57 |
欧元期末汇率 | 7.7962 | 7.5257 | 7.8592 | 7.4229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汇兑损益(万元) | -220.33 | -757.55 | -392.59 | -929.22 |
利润总额 | 5,305.55 | 18,192.26 | 15,503.03 | 8,406.36 |
人民币升值1% | ||||
汇兑损益变动金额(万元) | 100.98 | 91.72 | 97.64 | 61.47 |
利润总额变动比例 | -1.90% | -0.50% | -0.63% | -0.73% |
人民币贬值1% | ||||
汇兑损益变动金额(万元) | -100.98 | -91.72 | -97.64 | -61.47 |
利润总额变动比例 | 1.90% | 0.50% | 0.63% | 0.73% |
当人民币升值1%时,报告期各期因汇兑损益变动造成的利润总额变动比例分别为-0.73%、-0.63%、-0.50%和-1.90%,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2、公司应对汇率波动所采取的措施及有效性
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外销业务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的积极应对措施,具体如下:
(1)公司结合业务资金需求、客户回款等情况,对外币货币性项目进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因临时结汇而造成的汇兑损失。
(2)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合理使用远期结汇等金融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3)公司密切关注汇率变动对公司外汇风险的影响,加强提升管理层对汇率波动的分析判断能力和风险管理技能。
综上,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公司已制定相关措施以应对汇率波动,相关措施较为有效。
(四)发行人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了“境外业务风险”,具体内容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50,648.09万元、56,123.59万元、71,858.47万元和19,587.80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73%、
15.31%、17.94%和18.24%,呈上升趋势。公司产品主要出口美国、英国、德国、新加坡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境外业务可能受到国际经济政治状况以及国际贸易摩擦的影响,同时也将面临国际竞争对手的直接竞争。未来如果公司产品出口国或地区经济政治出现恶化、国际贸易摩擦持续加剧等,可能会对公司境外业务开展及公司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五)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收入明细表等资料,分析发行人境外销售情况;
(2)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公司应对汇率波动的措施,了解主要境外客户及协议签署情况,获取并查阅发行人与主要境外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及订单文件;
(3)通过公开检索查询主要境外客户信息,了解主要境外销售客户的基本情况及其经营情况;
(4)了解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复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5)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境外客户执行销售穿行测试,查阅合同、订单、出库单、报关单、提单、回款单据等凭证及公司账务记录,检查公司收入确认是否与会计政策描述一致;
(6)获取发行人的期后回款情况统计表,了解境外主要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
(7)查阅发行人出口报关记录以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财务账套中记载的境外销售收入进行对比,确认境外收入的真实性;
(8)查阅发行人汇兑损益明细,了解发行人汇兑损益的变动趋势以及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影响,确认境外收入的真实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境外收入占比增长具有合理性、真实性,境外销售收入具有可持续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口免抵退税额占境外销售收入的比例与产品出口退税率基本匹配,发行人汇兑损益与境外销售收入规模相匹配,境外销售收入具有真实性;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发行人应对汇率波动所采取的措施有效;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了“境外业务风险”。
四、补充说明应收账款及应收账款融资规模增加的合理性,将格力融单、美易单确认为应收款项融资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及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结合历史坏账、期后回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等说明各期末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补充说明应收账款及应收账款融资规模增加的合理性,将格力融单、美易单确认为应收款项融资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及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1、应收账款及应收账款融资规模增加的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03.31/ 2025年1-3月 | 2024.12.31/ 2024年度 | 2023.12.31/ 2023年度 | 2022.12.31/ 2022年度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136,033.52 | 126,540.31 | 106,821.55 | 90,718.58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3,023.15 | 3,023.15 | 2,775.52 | 2,601.55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 133,010.37 | 123,517.16 | 104,046.03 | 88,117.02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增长率 | 7.50% | 18.46% | 17.75% | -3.16% |
营业收入 | 111,643.45 | 411,341.25 | 376,502.92 | 352,607.40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8.57% | 9.25% | 6.78% | 9.62%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30.46% | 30.76% | 28.37% | 25.73% |
注:2025年1-3月营业收入增长率按年化收入(2025年1-3月营业收入/3*12)计算增长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90,718.58万元、106,821.55万元、126,540.31万元和136,033.52万元,呈增长趋势。
202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16,102.97万元,主要系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加23,895.51万元,带动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快。
202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2023年末增加19,718.76万元,主要系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加34,838.33万元,且当年第四季度销售规模较上年第四季度增加16,321.50万元,形成的部分应收账款截至2024年年末尚在信用期内。
2025年3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2024年末增加9,493.21万元,主要
系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第一季度增加20,432.29万元,形成的部分应收账款截至报告期末尚在信用期内。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0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应收票据 | 18,427.26 | 15,116.38 | 17,847.12 | 10,467.66 |
应收账款 | 38,853.66 | 27,290.92 | 17,954.50 | 38,617.34 |
合计 | 57,280.93 | 42,407.30 | 35,801.62 | 49,085.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及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应收款项融资账面金额分别为49,085.00万元、35,801.62万元、42,407.30万元和57,280.93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99%、16.28%、16.25%和21.60%。应收款项融资中的应收账款为格力电器保证兑付的格力融单、美的集团保证兑付的美易单,其信用等级及安全性相对较好,无法兑付的风险较低,不会因出票人违约而产生重大损失。2023年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账面金额较上年末减少13,283.38万元,主要系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将收到的格力融单与美易单用于支付货款或进行保理,周转速度较快,导致应收款项融资账面金额有所减少。2024年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账面金额较上年末增加6,605.68万元,主要系当期格力融单和美易单等保理费用较高,公司选择持有格力融单与美易单至到期托收,导致公司应收款项融资账面金额增加。2025年3月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账面金额较上年末增加14,873.63万元,主要系当期收入同比增加20,432.29万元,带动了应收款项融资的增加。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账款融资规模增加具有合理性。
2、将格力融单、美易单确认为应收款项融资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及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规定:“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1)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
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32号文件)规定,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取得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范票据的“云信”、“融信”等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不应当在“应收票据”项目中列示。企业管理“云信”、“融信”等的业务模式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应当在“应收账款”项目中列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的,应当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中列示。
公司取得的格力融单开单企业为格力集团核心企业,美易单开单企业为美的集团核心企业,出票方信用等级较高,且报告期内未出现延期付款的情况。公司取得格力融单、美易单后,作为金融资产组合进行管理,基于资金需要、业务安排等持有到期或背书保理转让。鉴于格力融单、美易单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在背书保理转让时约定了无追索权条款,满足上述会计终止确认条件下的金融资产出售的标准,同时又可以持有至到期收款,因此,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故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及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司将其确认为“应收款项融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经查询A股公司案例,亦存在将类似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在“应收款项融资”科目列示的情况,具体如下:
股票代码 | 公司名称 | 类别 | 计入会计科目 |
002533 | 金杯电工 | 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 | 应收款项融资 |
002011 | 盾安环境 | 美易单和格力融单等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 | 应收款项融资 |
301131 | 聚赛龙 | 美易单、金单、迪链等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 | 应收款项融资 |
603876 | 鼎胜新材 | 美易单、迪链 | 应收款项融资 |
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告。
综上,公司将持有未到期的格力融单、美易单等债权凭证列报于应收款项融资符合行业惯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二)结合历史坏账、期后回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等说明各期末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结合历史坏账及期后回款情况,说明公司各期末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及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03.31/ 2025年1-3月 | 2024.12.31/ 2024年度 | 2023.12.31/ 2023年度 | 2022.12.31/ 2022年度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136,033.52 | 126,540.31 | 106,821.55 | 90,718.58 |
坏账准备金额 | 3,023.15 | 3,023.15 | 2,775.52 | 2,601.55 |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2.22% | 2.39% | 2.60% | 2.87% |
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 | - | - | - | 0.04 |
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比例 | - | - | - | 0.00% |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分别为0.04万元、0万元、0万元和0万元,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率分别为0.00%、0.00%、0.00%和0.00%。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金额高于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0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136,033.52 | 126,540.31 | 106,821.55 | 90,718.58 |
期后回款金额 | 33,974.32 | 109,945.61 | 103,120.74 | 87,404.41 |
期后回款比例 | 24.97% | 86.89% | 96.54% | 96.35% |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2.22% | 2.39% | 2.60% | 2.87% |
注:各期末期后回款金额统计截止日为2025年4月30日。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
96.35%、96.54%、86.89%和24.97%。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较高,回款情况较好。2025年3月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较低,主要系期后回款的统计时间较短。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较好,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较低,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结合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说明公司各期末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账款单项评估信用风险。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按照客户类别等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分为以下组合:
组合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应收账款组合1 | 应收空调连接线组件和小家电配线组件客户 |
应收账款组合2 | 应收特种装备电缆和其他客户 |
应收账款组合3 | 应收通信电缆客户 |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对比情况
公司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或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则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 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政策 | 应收账款组合 |
金杯电工 |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应收账款在组合基础上采用减值矩阵确定信用损失。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按照客户类别等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分为不同组别。 | 账龄组合 |
东方电缆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账龄组合 |
汉缆股份 | 公司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账龄组合 |
金龙羽 |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除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 | 账龄组合 |
公司简称 | 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政策 | 应收账款组合 |
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
对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政策,公司在账龄组合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客户的群体做了详细的分类,组合划分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其他政策与可比公司无重大差异。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对比情况如下:
2024.12.31 | ||||||
账龄 | 金杯电工 | 东方电缆 | 汉缆股份 | 金龙羽 | 均值 | 日丰股份 |
1年以内 | 89.93% | 76.70% | 71.01% | 58.46% | 74.03% | 96.96% |
1至2年 | 5.04% | 15.10% | 16.78% | 13.50% | 12.60% | 0.42% |
2至3年 | 2.08% | 5.93% | 5.50% | 9.84% | 5.84% | 1.70% |
3至4年 | 1.51% | 2.20% | 3.12% | 16.17% | 5.75% | 0.14% |
4至5年 | 0.57% | 0.04% | 1.38% | 0.70% | 0.67% | 0.08% |
5年以上 | 0.87% | 0.02% | 2.21% | 1.32% | 1.11% | 0.70%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2023.12.31 | ||||||
账龄 | 金杯电工 | 东方电缆 | 汉缆股份 | 金龙羽 | 均值 | 日丰股份 |
1年以内 | 87.05% | 72.10% | 77.06% | 59.24% | 73.86% | 96.70% |
1至2年 | 5.64% | 16.86% | 13.05% | 16.68% | 13.06% | 2.13% |
2至3年 | 3.65% | 10.67% | 5.50% | 21.35% | 10.29% | 0.19% |
3至4年 | 1.81% | 0.20% | 1.96% | 1.13% | 1.27% | 0.13% |
4至5年 | 1.29% | 0.12% | 1.34% | 0.47% | 0.81% | 0.03% |
5年以上 | 0.57% | 0.06% | 1.09% | 1.13% | 0.71% | 0.81%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2022.12.31 | ||||||
账龄 | 金杯电工 | 东方电缆 | 汉缆股份 | 金龙羽 | 均值 | 日丰股份 |
1年以内 | 82.33% | 77.19% | 82.53% | 61.06% | 75.78% | 96.90% |
1至2年 | 10.39% | 19.98% | 11.15% | 32.12% | 18.41% | 1.49% |
2至3年 | 4.25% | 1.41% | 3.19% | 3.29% | 3.03% | 0.58% |
3至4年 | 1.63% | 1.33% | 1.86% | 0.80% | 1.41% | 0.04% |
4至5年 | 0.41% | 0.03% | 0.24% | 0.15% | 0.20% | 0.20% |
5年以上 | 0.99% | 0.06% | 1.03% | 2.58% | 1.17% | 0.79%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可比公司资料来源于其定期报告。
分析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对比表,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较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最近三年,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比例如下:
项目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金杯电工 | 2.87% | 3.69% | 5.15% |
东方电缆 | 9.54% | 9.87% | 7.57% |
汉缆股份 | 13.43% | 11.72% | 9.96% |
金龙羽 | 8.77% | 6.98% | 7.68% |
平均值 | 8.65% | 8.07% | 7.59% |
日丰股份 | 1.30% | 1.37% | 1.61% |
注:可比公司资料来源于其定期报告。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的坏账计提比例确认方式采用的是迁徙率模型,按照不同客户类型确定组合在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结合了公司的历史坏账和回款以及未来的预计回收情况,计算方法合理、可靠。计提方法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公司账龄集中在1年以内,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且公司客户以美的集团、格力电器、华为等知名企业为主,该部分客户规模较大、资信良好,且与公司建立了长期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历史上款项回收情况良好,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较低。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政策符合会计准则要求,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具有合理性,公司各期末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三)发行人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了“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风险”,具体内容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合计分别为140,107.67万元、142,761.68万元、169,178.45万元和193,545.29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9.73%、37.92%、41.13%和173.36%。未来若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状况、客户经营情况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可能出现不能按时收回,产生坏账的风险,将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发行人业务结算模式、信用政策;
(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明细表、账龄结构、历史坏账情况、期后回款情况统计表;
(3)查阅格力融单、美易单转让及保理业务相关协议的合同条款,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判断、分析,确认相关交易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查阅涉及格力融单、美易单的上市公司应收款项融资披露情况,与发行人进行对比,分析将格力融单、美易单确认为应收款项融资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5)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和计提比例,与发行人进行对比,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应收账款及应收账款融资规模增加具有合理性,将格力融单、美易单确认为应收款项融资符合行业惯例及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较好,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较低,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以及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没有显著差异,发行人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了“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风险”。
五、结合存货结构、库龄、期后结转情况、跌价准备实际计提及转回情况、期末在手订单情况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产品滞销积压风险
(一)存货结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0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
原材料 | 11,290.63 | 25.43% | 9,697.11 | 20.16% | 7,392.25 | 19.61% | 8,105.40 | 20.51% |
半成品 | 11,030.20 | 24.84% | 7,024.87 | 14.61% | 4,385.10 | 11.63% | 7,461.82 | 18.88% |
在产品 | 229.24 | 0.52% | 2,874.17 | 5.98% | 1,734.79 | 4.60% | 1,694.23 | 4.29% |
委托加工物资 | 205.37 | 0.46% | 270.72 | 0.56% | 1,297.39 | 3.44% | 1,624.31 | 4.11% |
产成品 | 21,641.13 | 48.75% | 26,781.26 | 55.68% | 21,374.35 | 56.70% | 18,757.50 | 47.47% |
发出商品 | - | - | 1,448.80 | 3.01% | 1,514.80 | 4.02% | 1,872.05 | 4.74% |
合计 | 44,396.56 | 100.00% | 48,096.93 | 100.00% | 37,698.68 | 100.00% | 39,515.29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39,515.29万元、37,698.68万元、48,096.93万元和44,396.56万元。公司期末存货大部分是根据年底生产计划和春节前后期间备货需求安排生产所需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合计占存货总额比例分别为86.86%、87.94%、90.45%和99.0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余额分别为8,105.40万元、7,392.25万元、9,697.11万元和11,290.63万元,原材料主要为铜材和化工原料,期末原材料金额变动主要受铜材价格以及生产计划等因素的影响。
由于公司半成品科目核算内容包括生产所需的铜材和化工原料,因此公司期末半成品余额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半成品余额分别为7,461.82万元、4,385.10万元、7,024.87万元和11,030.20万元,存在一定的波动性,主要系大型家用电器制造厂商对长期合作供应商的生产规模和交货期要求较高,为确保快速及时、保质保量供货,公司一般会根据生产预期组织提前生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产成品余额分别为18,757.50万元、21,374.35万元、26,781.26万元和21,641.13万元,占存货总额比例分别为47.47%、56.70%、
55.68%和48.75%,主要为根据生产计划生产入库的电线电缆产成品,公司产成品占存货账面余额较高,主要为公司除了按照订单生产外,还会根据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年度框架协议及交易习惯进行生产备货。产成品的金额受到生产计划的影响,因此公司期末的产成品余额会有波动。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产成品余额占存货总额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如下:
项目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金杯电工 | 73.64% | 71.31% | 70.79% |
东方电缆 | 45.54% | 50.81% | 30.89% |
汉缆股份 | 56.65% | 47.48% | 45.72% |
金龙羽 | 79.35% | 82.27% | 81.97% |
平均值 | 63.79% | 62.97% | 57.34% |
日丰股份 | 55.68% | 56.70% | 47.47% |
由上表可知,公司产成品余额占存货总额比例处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合理范围内,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符合行业惯例。
(二)存货库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0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43,089.14 | 97.06% | 46,805.58 | 97.32% | 36,294.84 | 96.28% | 38,489.71 | 97.40% |
1年以上 | 1,307.42 | 2.94% | 1,291.35 | 2.68% | 1,403.84 | 3.72% | 1,025.59 | 2.60% |
合计 | 44,396.56 | 100.00% | 48,096.93 | 100.00% | 37,698.68 | 100.00% | 39,515.29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龄1年以内的存货余额占比分别为97.40%、96.28%、
97.32%和97.06%,存货库龄基本在1年以内,公司不存在库龄较长、滞销等情形,存货状态良好,发生存货跌价的风险相对较小。
(三)期后结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期后结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0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存货账面余额 | 44,396.56 | 48,096.93 | 37,698.68 | 39,515.29 |
期后结转金额 | 37,977.07 | 45,888.02 | 36,572.59 | 38,988.12 |
期后结转率 | 85.54% | 95.41% | 97.01% | 98.67% |
注:各期末期后结转金额统计截止日为2025年4月30日。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期后结转率分别为98.67%、
97.01%、95.41%和85.54%。总体来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期后结转情况较好,不存在大量积压或滞销的情形。
(四)跌价准备实际计提及转回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实际计提及转回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3月 |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本期计提额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60.03 | - | - | - | - | 60.03 |
产成品 | 311.42 | - | - | - | - | 311.42 |
合计 | 371.45 | - | - | - | - | 371.45 |
2024年度 |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本期计提额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107.38 | 10.12 | - | 57.47 | - | 60.03 |
产成品 | 340.56 | 221.44 | - | 250.57 | - | 311.42 |
合计 | 447.94 | 231.56 | - | 308.05 | - | 371.45 |
2023年度 |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本期计提额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125.63 | - | - | 18.25 | - | 107.38 |
产成品 | 454.52 | 269.80 | - | 383.76 | - | 340.56 |
合计 | 580.15 | 269.80 | - | 402.01 | - | 447.94 |
2022年度 |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本期计提额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 | 125.63 | - | - | - | 125.63 |
产成品 | 403.05 | 390.34 | - | 338.87 | - | 454.52 |
合计 | 403.05 | 515.96 | - | 338.87 | - | 580.15 |
注:存货跌价准备减少均为对外销售转销导致。公司库龄1年以上的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和产成品,原材料保质期较长,待存在生产需求时可以正常生产使用。报告期内,公司库龄1年以上的产成品金额分别为560.58万元、791.82万元、760.24万元和759.11万元,占各期末存货总额的比重为1.42%、2.10%、1.58%和1.71%,占比较小。公司库龄1年以上的产成品主要是客户修改订单数量或取消订单,导致已生产的产品留存,该产成品含通用产品和定制产品;通用产品通过后续同类订单中逐步消化。定制产品部分通过裁剪改制为其他规格的产品进行消化(长线缆可改制为短线缆),部分因生产工艺、设备兼容性以及线缆长度(短线缆无法改制为长线缆)等原因,无法满足线缆改制所需的长度、性能等标准无法改制,则通过报废处理,该部分报废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等于产品含铜重量乘以现货不含税铜价,综合得出的可变现净值残值率约为65%。公司产成品主要原材料是铜,具备可长期使用、长期存放的特点,库龄1年以上并不影响产品性能和对外出售。根据IFind数据统计,报告期各期铜的现货平均价格分别为67,410.25元/吨、68,328.26元/吨、74,951.43元/吨和77,400.63元/吨,总体而言铜价有所上升,公司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已考虑铜价变动因素的影响以及报废存货残值率等情况的影响。产成品因金属导体含量较高,导体价值较高,存货可变现净值较高,跌价金额有限,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03.31 | 2024.12.31 | ||||
存货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 计提比例 | 存货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 计提比例 | |
金杯电工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133,925.49 | 678.89 | 0.51% |
东方电缆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185,123.51 | 1,680.35 | 0.91% |
汉缆股份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164,940.99 | 496.57 | 0.30% |
金龙羽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64,650.18 | 326.80 | 0.51% |
平均值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137,160.04 | 795.65 | 0.56% |
日丰股份 | 44,396.56 | 371.45 | 0.84% | 48,096.93 | 371.45 | 0.77% |
项目 | 2023.12.31 | 2022.12.31 | ||||
存货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 计提比例 | 存货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 计提比例 | |
金杯电工 | 116,917.10 | 572.78 | 0.49% | 96,242.46 | 740.80 | 0.77% |
东方电缆 | 215,900.87 | 1,135.85 | 0.53% | 132,386.55 | 304.08 | 0.23% |
汉缆股份 | 132,077.79 | 318.10 | 0.24% | 126,559.38 | 615.62 | 0.49% |
金龙羽 | 58,937.80 | 103.48 | 0.18% | 60,226.65 | 408.72 | 0.68% |
平均值 | 130,958.39 | 532.55 | 0.36% | 103,853.76 | 517.31 | 0.54% |
日丰股份 | 37,698.68 | 447.94 | 1.19% | 39,515.29 | 580.15 | 1.47% |
注:同行业公司未披露2025年3月末存货余额及跌价准备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具有充分性。综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原则,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五)期末在手订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取商务谈判、招投标等方式销售给下游客户的直销模式,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特种装备电缆、新能源电缆及通信装备组件得到美的集团、格力电器、TCL集团、奥克斯空调等国内知名家电生产厂商,徐工集团、三一重工、中联重科、大汉科技等工程机械龙头企业,华为技术、中兴通讯、烽火通信等通讯设备生产企业以及远景能源、明阳智能等新能源厂商等下游行业众多知名企业的认可,公司与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公司通常在商务谈判、招投标中标后签订框架协议,框架协议通常不会约定明确的采购金额,公司根据客户下达的实际订单情况和预计订单需求,设定生产计划,受制于产能限制和配送时效性,目前公司主要视产能情况接纳订单,具体
订单均为短期销售计划。同时,公司主要客户产品质控严格,对供应商产品、服务质量及供货能力要求较高,公司历经初步接触、试样、验厂、招投标、小批量合作等程序后成为该部分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在供应商产品、服务质量及供货能力稳定的情况下,客户不会轻易变更合格供应商,目前订单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均签署框架协议,前五大客户收入金额分别为161,796.33万元、179,752.32万元、172,984.14万元和47,135.93万元。综上,基于公司存货结构、库龄、期后结转情况、跌价准备实际计提及转回情况、期末在手订单情况等的分析,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六)发行人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了“存货减值风险”,具体内容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39,515.29万元、37,698.68万元、48,096.93万元和44,395.6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51%、17.14%、
18.43%和16.7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580.15万元、
447.94万元、371.45万元和371.45万元,占各期末存货账面余额的比重分别为
1.47%、1.19%、0.77%和0.84%。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组成。如果未来行业环境或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降低,公司将面临存货减值的风险将进一步提高,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存货明细表,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的存货构成情况;
(2)取得采购明细表和销售明细表,分析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产品价格变动趋势,确认是否出现价格持续下降等减值迹象;
(3)获取发行人各期末存货库龄明细表、期后结转情况统计表,了解是否存在长期积压的存货;
(4)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获取发行人存货跌价
准备计提明细表,复核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结合主要原材料及产品价格变动趋势,分析存货跌价计提是否充分;
(5)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签订的框架协议;
(6)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结合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与存货结构、库龄、期后结转情况、跌价准备实际计提及转回情况、期末在手订单情况匹配的情况,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不存在产品滞销积压风险;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了“存货减值风险”。
六、补充说明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发行人货币资金、营运资金需求、带息债务及偿还安排、在建或拟建项目支出安排、未使用银行授信情况等,说明发行人偿债能力及相关有息债务还款安排
(一)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公司名称 | 2025.0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流动比率(倍) | 金杯电工 | 1.57 | 1.53 | 1.66 | 1.58 |
东方电缆 | 2.02 | 1.84 | 2.08 | 2.80 | |
汉缆股份 | 2.57 | 2.62 | 3.03 | 3.04 | |
金龙羽 | 1.87 | 1.97 | 2.34 | 2.98 | |
平均值 | 2.01 | 1.99 | 2.28 | 2.60 | |
日丰股份 | 1.74 | 1.73 | 1.79 | 2.09 | |
速动比率(倍) | 金杯电工 | 1.15 | 1.24 | 1.31 | 1.26 |
东方电缆 | 1.36 | 1.39 | 1.49 | 2.19 |
汉缆股份 | 1.93 | 2.05 | 2.38 | 2.46 | |
金龙羽 | 1.29 | 1.55 | 1.81 | 2.19 | |
平均值 | 1.43 | 1.56 | 1.74 | 2.02 | |
日丰股份 | 1.42 | 1.38 | 1.46 | 1.68 | |
资产负债率 (合并) | 金杯电工 | 56.08% | 57.81% | 52.03% | 48.02% |
东方电缆 | 40.82% | 43.64% | 40.88% | 40.21% | |
汉缆股份 | 29.74% | 28.84% | 25.04% | 27.08% | |
金龙羽 | 46.40% | 43.55% | 36.29% | 28.17% | |
平均值 | 43.26% | 43.46% | 38.56% | 35.87% | |
日丰股份 | 47.38% | 48.05% | 43.18% | 53.10% |
注:可比公司资料来源于其定期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09倍、1.79倍、1.73倍和1.74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68倍、1.46倍、1.38倍和1.42倍,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53.10%、43.18%、
48.05%和47.38%,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公司购置土地、厂房和机器设备等相关资本性支出增加。报告期内,公司支付重要的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653.08 | 16,596.25 | 20,634.35 | 17,697.73 |
合计 | 3,653.08 | 16,596.25 | 20,634.35 | 17,697.73 |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相比较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在较高水平,主要系同行业可比公司上市较早,整体规模较大,较为成熟,而公司仍处于发展阶段,公司主要依靠经营积累和银行借款以满足资金需求。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借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0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短期借款 | 39,295.00 | 42,333.93 | 31,043.54 | 27,774.41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4,468.00 | 2,556.00 | 13,203.53 | 3,220.39 |
长期借款 | 17,288.00 | 19,108.00 | 8,394.24 | 17,450.00 |
合计 | 61,051.00 | 63,997.93 | 52,641.31 | 48,444.80 |
综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二)货币资金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0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货币资金 | 22,741.29 | 37,304.96 | 36,121.61 | 31,828.49 |
其中:受限资金 | 10,232.95 | 8,272.13 | 8,460.81 | 8,798.08 |
未受限的货币资金 | 12,508.34 | 29,032.83 | 27,660.80 | 23,030.41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31,828.49万元、36,121.61万元、37,304.96万元和22,741.29万元,其中未受限的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23,030.41万元、27,660.80万元、29,032.83万元和12,508.34万元,主要为银行存款,货币资金中的受限资金中主要为票据保证金、保函保证金。
(三)营运资金需求
在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保持稳定不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公司采用销售百分比的方法预测未来三年的营运资金需求量,假设各项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与营业收入之间存在稳定的百分比关系,根据公司最近三年各项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占营业收入比重的平均值,预测未来三年的经营性流动资产及经营性流动负债,进而测算公司未来日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金额。
2022年-2024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52,607.40万元、376,502.92万元和411,341.25万元,2022年-2024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8.01%。预测公司2025年至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8.01%。
按照销售百分比法及上述假设,营运资金需求及未来三年流动资金缺口测算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 2022-2024年末相关项目金额占当年营业收入平均比例 | 2025年至2027年预计经营资产及经营负债数额 | ||
2025年E | 2026年E | 2027年E | |||
营业收入 | 411,341.25 | - | 444,280.94 | 479,858.40 | 518,284.86 |
应收票据 | 749.49 | 0.31% | 1,386.34 | 1,497.36 | 1,617.26 |
应收账款 | 123,517.17 | 27.55% | 122,403.67 | 132,205.60 | 142,792.46 |
应收款项融资 | 42,407.29 | 11.25% | 49,965.44 | 53,966.61 | 58,288.19 |
预付款项 | 2,118.07 | 0.43% | 1,917.31 | 2,070.85 | 2,236.68 |
存货 | 47,725.48 | 10.85% | 48,187.23 | 52,046.01 | 56,213.79 |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 | 216,517.50 | 50.39% | 223,860.00 | 241,786.43 | 261,148.38 |
应付票据 | 61,850.00 | 12.38% | 55,020.14 | 59,426.08 | 64,184.85 |
应付账款 | 36,284.12 | 7.91% | 35,129.07 | 37,942.16 | 40,980.52 |
合同负债 | 873.359835 | 0.26% | 1,134.95 | 1,225.84 | 1,324.00 |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 | 99,007.48 | 20.55% | 91,284.16 | 98,594.08 | 106,489.37 |
营运资金需求 | 117,510.02 | - | 132,575.84 | 143,192.35 | 154,659.01 |
未来三年流动资金缺口合计 | 37,148.99 |
注1:上述预测数据不视为公司对未来经营业绩的承诺。注2:2025年至2027年各项目预测数=各项目过去三年销售百分比平均值×当年预测的销售收入。
注3:营运资金需求=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注4:未来三年流动资金缺口=2027年预测营运资金需求-2024年营运资金需求。根据上表测算,公司预计2027年流动资金占用额达到154,659.01万元,较2024年末增加37,148.99万元,公司未来三年新增营运资金需求为37,148.99万元。
(四)带息债务及偿还安排
1、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金额为39,295.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金额为4,468.00万元,上述借款合计为43,763.00万元,其偿还期限为一年以内。公司拟通过未受限的货币资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以及续贷等方式偿还一年内到期的借款。
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拟全部进行续贷,公司短期借款39,295.00万元,向银行借款金额29,000.00万元,票据贴现重分类至短期借款10,295.00万元。其中向银行借款到期后均进行续贷,票据贴现重分类至短期借款10,295.00万元,到期后均进行偿还。公司短期银行借款明细具体如下:
序号 | 贷款日期 | 还贷日期 | 贷款银行名称 | 贷款金额(万元) | 续还情况 |
1 | 2024/4/26 | 2025/4/26 | 交通银行 | 2,000.00 | 续贷 |
2 | 2024/6/19 | 2025/6/18 | 交通银行 | 1,000.00 | |
3 | 2024/8/9 | 2025/8/7 | 交通银行 | 2,000.00 | |
4 | 2024/5/17 | 2025/5/17 | 中国银行 | 2,000.00 | |
5 | 2024/5/22 | 2025/5/22 | 中国银行 | 1,500.00 | |
6 | 2024/6/3 | 2025/6/3 | 中国银行 | 2,500.00 | |
7 | 2024/7/1 | 2025/7/1 | 中国银行 | 2,000.00 |
序号 | 贷款日期 | 还贷日期 | 贷款银行名称 | 贷款金额(万元) | 续还情况 |
8 | 2024/8/16 | 2025/8/16 | 中国银行 | 2,000.00 | |
9 | 2024/9/6 | 2025/9/6 | 中国银行 | 2,000.00 | |
10 | 2024/9/14 | 2025/9/14 | 中国银行 | 1,000.00 | |
11 | 2024/8/26 | 2025/8/25 | 农业银行 | 1,000.00 | |
12 | 2024/9/2 | 2025/9/1 | 农业银行 | 2,000.00 | |
13 | 2024/10/30 | 2025/8/28 | 工商银行 | 2,000.00 | |
14 | 2025/1/1 | 2025/12/31 | 交通银行 | 1,000.00 | |
15 | 2025/3/17 | 2026/3/17 | 中国银行 | 1,000.00 | |
16 | 2024/12/11 | 2025/12/10 | 农业银行 | 2,000.00 | |
17 | 2025/3/21 | 2026/3/20 | 农业银行 | 2,000.00 | |
合计 | 29,000.00 | - |
公司偿还短期借款的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03.31 账面价值 | 偿还安排 |
未受限的货币资金 | 12,508.34 | 公司未受限的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流动性较好,均可用于偿还短期借款 |
应收账款 | 133,010.37 | 最近一期末,公司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为96.80%,应收账款周转率为3.40次,公司应收账款账龄较短,质量良好,回收风险低,应收账款收回后可用于偿还短期借款 |
存货 | 44,025.12 | 最近一期末,公司存货库龄在1年以内的存货余额占比为97.06%,存货周转率为8.51次,公司存货库龄较短,若通过日常生产经营实现销售后,可用于偿还上述借款 |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均已年化处理。
2、长期借款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长期借款余额为17,288.00万元,其偿还期限为一年以上。对于长期借款,公司拟通过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积累、续贷和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等方式偿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债务违约的情形,拥有良好信用记录,公司已与多家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公司累计所获授信额度较高,可较好满足经营规模扩张所带来的营运资金融资需求,并可视未来发展的运营资金需求在适当条件合理分配使用授信额度。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授信合同金额55,000.00万元,已使用32,660.20万元额度,未使用银行授信额度为22,339.80万元,同时,部分商业银行根据公司财务情况给予了不同的授信额度,从银行授信情况来看,公司征信记录良好。
(五)在建或拟建项目支出安排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主要的在建重大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建设主体 | 项目名称 | 资金来源 | 拟投资总额 | 截至2025年3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尚需投入金额 |
日丰股份 | 新能源及特种装备电缆组件项目 | 前次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 40,007.68 | 29,295.00 | 10,712.68 |
合计 | 40,007.68 | 29,295.00 | 10,712.68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主要的在建重大项目拟投资总额为40,007.68万元,已累计投入29,295.00万元,尚需投入10,712.68万元。公司目前未使用授信额度充足、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良好、银行融资渠道畅通,公司在建或拟建项目支出不会造成较大流动性风险。
(六)未使用银行授信情况
公司未使用银行授信情况参见本回复“问题二”之“六”之“(四)带息债务及偿还安排”。
(七)发行人偿债能力及相关有息债务还款安排
1、偿债能力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09倍、1.79倍、1.73倍和1.74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68倍、1.46倍、1.38倍和1.42倍。尽管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呈现一定波动,但整体水平始终保持在合理区间,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强,具备充足的流动资产和速动资产以覆盖短期债务,短期偿债风险较低。此外,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53.10%、43.18%、48.05%和47.38%,整体呈现稳中有降的趋势,反映出公司在优化资本结构、控制负债规模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长期偿债能力稳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与多家借款银行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征信记录优良,资金续贷情况正常,能够获得稳定的信贷支持。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借款违约情况,且公司借款未集中在同一时间段内全部到期,被银行要求在较短时间内清偿全部借款的可能性较低。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未受限的货币资金金额为12,508.34万元,公
司已签订授信合同未使用银行授信额度为22,339.80万元;最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607.00万元、27,190.90万元和14,003.32万元。公司现金流量较好,期末未受限的货币资金较高,银行授信额度充足,结合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在建或拟建项目支出安排、带息债务及偿还安排来看,公司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2、相关有息债务还款安排
对于有息债务,公司拟通过未受限的货币资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续贷、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等方式进行偿还,还款安排具体参见本回复“问题二”之“六”之“(四)带息债务及偿还安排”。
(八)发行人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了“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较低、资产负债率较高导致的偿债风险”,具体内容如下: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借款规模较高,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别为1.74、1.42,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7.38%,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如公司未来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财务状况恶化,将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九)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分析发行人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2)获取发行人货币资金明细表,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的货币资金构成情况;
(3)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借款明细表、信用报告和报告期末正在履行的授信协议,了解发行人的带息债务情况、银行授信情况;
(4)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了解资本性支出情况和测算未来三
年的营运资金需求。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与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具有合理性;发行人期末未受限的货币资金较高,银行授信额度较充足,结合发行人营运资金需求、带息债务及偿还安排、在建或拟建项目支出安排等,发行人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发行人拟通过未受限的货币资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续贷、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等方式偿还带息债务;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了“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较低、资产负债率较高导致的偿债风险”。
七、结合相关未决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说明公司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结合相关未决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说明公司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单个诉讼或仲裁涉及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标的金额虽未达到1,000万元,但可能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具体情况如下:
1、大连橡胶塑料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称“大连机械”)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020年3月,公司与大连机械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公司向大连机械购买密炼机生产线4套,合同总金额为3,596.00万元,双方就验收条件(要求)进行了明确约定。公司已向大连机械支付货款2,157.60万元,双方因生产线安装调试是否达到验收标准产生纠纷,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该生产线尚未通过验收。
2024年6月,大连机械因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大连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其支付货款、履约保证金合计1,530.21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该案已于2024年11月27日在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4年6月,就上述合同纠纷,公司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公司与大连机械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要求大连机械退还公司货款及违约金合计2,876.80万元。2025年1月,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将公司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大连机械案件移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合并审理。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法院尚未出具审理结果。
2、南京尤控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尤控新能源”)、张彬与公司合同纠纷
根据公司提供的《增资扩股协议》、出资凭证、起诉状、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传票并经公司陈述,2021年11月,公司与中山艾姆倍及其原股东尤控新能源、郑芳、张彬就公司向中山艾姆倍增资2,000万元等事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2024年11月,尤控新能源、张彬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公司未按照《增资扩股协议》约定缴齐2,000万元出资及出借1亿元,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其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及承担诉讼费。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该案尚未开庭。
根据《增资扩股协议》“第二条出资的缴付”约定“满足本协议第1.1条先决条件的情况下,自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丙方(“丙方”指公司)货币出资2,000万元须实缴到位。”“1.1本次增资的先决条件:1.1.1各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有不能担任股东的任何限制;1.1.2各方未涉及任何刑事犯罪;1.1.3乙方(“乙方”指中山艾姆倍)向丙方提供截止2021年9月30日的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权债务、对外担保等);
1.1.4增资扩股相关事宜已获得乙方股东会,丙方董事会批准。”。
根据《增资扩股协议》“4.乙方产品试制成熟达到第一批量产条件时,丙方承诺在乙方发出通知后30日内给予乙方不低于人民币1亿的股东借款用于乙方扩大生产,借款期限不少于3年,利息按同期银行利率计算。”
根据《增资扩股协议》“第七条违约责任”约定“7.4丙方拒不履行出资义务或股东借款承诺,或者丙方利用乙方专利等技术秘密自行发展或与其他方合作相同或类似产业的,除非甲方同意,丙方需向甲方(“甲方”指中山艾姆倍原股
东)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
根据公司提供的出资凭证并经公司确认,公司未在工商变更登记后的30日内足额缴纳出资,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已分期履行完毕2,000万元出资义务;公司认为,其已履行了股东出资义务,且《增资扩股协议》项下第4条出借1亿元的前提条件“乙方产品试制成熟达到第一批量产条件”未成就,故未向中山艾姆倍借款,不存在违约情形。
经公司确认,公司后续将积极应诉,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尚未就该案提起反诉,后续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择机考虑采取反诉或其他诉讼策略以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或有事项相关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由于法院尚未出具审理结果或尚未开庭审理,以上未决诉讼未导致公司承担现时义务,不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同时,大连机械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涉及的支付剩余货款、履约保证金合计1,530.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82%,尤控新能源、张彬与公司合同纠纷涉及的违约金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8%,占比金额较小,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合理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
综上,公司未对相关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依据合理、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该未决诉讼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了“未决诉讼或仲裁情况”“重大未决诉讼风险”,具体内容如下:
“1、大连橡胶塑料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称“大连机械”)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024年6月,大连机械因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大连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其支付货款、履约保证金合计1,530.21万元及逾期
付款违约金,该案已于2024年11月27日在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4年6月,就上述合同纠纷,公司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公司与大连机械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要求大连机械退还公司货款及违约金合计2,876.80万元。2025年1月,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将公司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大连机械案件移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合并审理。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案尚未出具裁判结果。
上述大连机械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涉货款、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530.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82%,占比较低,该案的审判结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属于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重大诉讼。
2、南京尤控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尤控新能源”)、张彬与发行人合同纠纷
2024年11月,尤控新能源、张彬因与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之约定产生纠纷,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其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及承担诉讼费。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案尚未开庭。
上述合同纠纷案涉违约金金额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8%,占比较低,该案的审判结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属于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重大诉讼。”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两起重大未决诉讼(单个诉讼或仲裁涉及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标的金额虽未达到1,000万元,但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由于法院尚未出具审理结果或暂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具有不确定性,若法院最终支持原告请求,则公司及子公司需承担相关赔偿义务,从而导致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法务负责人,了解相关未决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分析发行人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及未决诉讼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2)查阅相关未决诉讼的起诉状、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
(3)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12309中国检察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等网站有关公示信息。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未对相关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依据合理、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该诉讼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了“重大未决诉讼风险”。
八、补充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临近过期资质的办理进展情况,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未延期状态下经营是否存在被处罚风险
(一)补充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临近过期资质的办理进展情况,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未延期状态下经营是否存在被处罚风险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年内即将到期的和经营相关强制性的认证及资质的主要资质证书为《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该等资质办理续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编号 | 产品名称 | 有效期限至 | 续期情况/风险 |
1 | 日丰股份 | 2011010104466678 | 橡皮绝缘电焊机电缆 | 2025.09.29 | 未达法定续期办理时限 |
2 | 日丰股份 | 2020010204319400 | 用于冷条件下Ⅰ类设备的2.5A250V连接器 | 2025.08.24 | 未达法定续期办理时限 |
3 | 日丰股份 | 2013010201618182 | 单相两极不可拆线插头 | 2025.10.22 | 未达法定续期办理时限 |
4 | 日丰股份 | 2020010101319401 | 电线组件 | 2025.08.24 | 未达法定续期办理时限 |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22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申请办理。”公司设有工艺技术部认证工程师岗位,由相关人员负责产品资
质的认证、管理及续期工作,公司将依法按时对上述拟续期的资质证书办理续期手续,相关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存在预计无法续期的风险,因此不存在因未延期状态下经营被处罚的风险。
2、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序号 | 公司名称 | 登记编号 | 行业类别 | 有效期 | 续期情况/风险 |
1 | 国际电工 | 914420005516988552001W | 其他家庭用品批发 | 2020.04.15-2025.04.14 | 已完成续期,有效期为2025.04.15-2030.04.14 |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四、定期更新”相关内容“排污登记表自登记编号之日起生效。对已登记排污单位,自其登记之日起满5年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自动发送登记信息更新提醒。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督促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排污单位及时更新。”经查阅国际电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后台记录显示已完成续期登记。国际电工已依法按时对其所持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办理续期登记,不存在因未延期状态下经营被处罚的风险。综上,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年内即将到期的和经营相关强制性的认证及资质的主要资质证书为《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该资质证书尚未达到法定续期办理时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将依法按时对该等资质证书办理续期手续,并确保持续符合办理续期要求,不存在到期后无法续期的实质性法律障碍,不存在因未延期状态下经营被处罚的风险。
(二)发行人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了“业务资质风险”,具体内容如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了业务开展所必要的相关资质,但是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即将到期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如果因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相关经营资质无法完成续期,则将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换领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查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网站有关公示信息,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临近过期《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续期情况;
(3)查阅《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22修订)》等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续期相关规定;
(4)访谈发行人工艺技术部认证工程师,了解发行人是否存在无法续期及未延期状态下经营是否存在被处罚风险;
(5)查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有关公示信息,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临近过期《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的续期情况;
(6)取得并查阅国际电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后台记录;
(7)访谈发行人EHS专员,了解发行人是否存在无法续期及未延期状态下经营是否存在被处罚风险;
(8)查阅《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等有关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续期相关规定;
(9)取得发行人就相关事项出具的书面说明;
(10)查阅发行人资质明细表。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2025年内即将到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资质证书为《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将依法按时对该等资质证书办理续期手续,并确保持续符合办理续期要求,不存在到期后无法续期的实质性法律障碍,不存在因未延期状态下经营被处罚的风险;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了“业务资质风险”。
九、列示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相关会计科目明细,包括账面价值、具体内容、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等;结合最近一期期末对外股权投资情况,包括公司名称、账面价值、持股比例、认缴金额、实缴金额、投资时间、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与公司产业链合作具体情况、后续处置计划等,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涉及募集资金扣减情形
(一)列示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相关会计科目明细,包括账面价值、具体内容、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等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与投资相关的会计科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账面价值 | 占归母净资产比例 | 具体内容 | 财务性投资金额 |
1 | 其他应收款 | 1,540.00 | 0.81% | 往来款、应收保证金及押金等 | - |
2 | 其他流动资产 | 2,547.37 | 1.35% | 待抵扣/未认证增值税进项税 | - |
3 | 长期股权投资 | 670.09 | 0.35% | 投资江苏福迪股权 | 670.09 |
4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817.48 | 0.96% | 预付工程设备款 | - |
合计 | 6,574.94 | 3.47% | 670.09 |
1、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押金及保证金 | 1,232.43 |
往来款 | 345.60 |
代缴社保费 | 158.33 |
其他 | 192.47 |
账面余额合计 | 1,928.84 |
减:坏账准备 | 388.84 |
账面价值合计 | 1,540.00 |
注:“其他应收款-其他”主要系应收员工食堂餐费94.69万元、员工借支备用金69.37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为1,540.00万元,主要为往来款、应收保证金及押金等,不涉及财务性投资。
2、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待抵扣/未认证增值税进项税 | 2,547.37 |
合计 | 2,547.37 |
报告期末,公司的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2,547.37万元,主要为待抵扣/未认证增值税进项税等,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中形成,不涉及财务性投资。
3、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江苏福迪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670.09 |
合计 | 670.09 |
报告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670.09万元,为公司投资江苏福迪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20%股权。
江苏福迪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新能源汽车充电连接器生产商,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连接器、高压连接系统研发及制造,为用户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枪、新能源充电插座、控制装置、充电周边产品等。
公司对江苏福迪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投资系围绕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但从实际投资效果来看,形成交易金额较小,暂未能良好实现业务协同等效果,出于谨慎性考虑,将其作为公司财务性投资。
4、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预付工程和设备款 | 1,817.48 |
合计 | 1,817.48 |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1,817.48万元,为公司预付工程
设备款,不涉及财务性投资。
(二)结合最近一期期末对外股权投资情况,包括公司名称、账面价值、持股比例、认缴金额、实缴金额、投资时间、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与公司产业链合作具体情况、后续处置计划等,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仅存在对江苏福迪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内容 |
被投资企业 | 江苏福迪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0年12月02日 |
注册资本 | 1,900万元 |
实缴资本 | 1,900万元 |
主营业务 | 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连接器、高压连接系统研发及制造 |
投资时间 | 2022年8月 |
公司认缴金额 | 380万元 |
公司实缴金额 | 380万元 |
公司认缴时间 | 2022年6月13日 |
公司实缴时间 | 2023年6月22日 |
持股比例 | 20% |
报告期末该投资的账面价值 | 670.09万元 |
与公司产业链合作具体情况 | 公司在装备电线电缆及配线组件领域具有领先优势,拓展新能源汽车充电连接器,是优势的延伸。结合江苏福迪已有产品及技术与客户的优势,协同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艾姆倍的大功率超级快充产品,可以为客户提供交流慢充、直流快充及液冷超充、高压连接装置系列产品。 公司参股江苏福迪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目的为发挥双方在产品、技术、客户资源上的优势互补,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产品服务,通过资源整合与共享,有利于助力公司顺利和有效地拓展新能源业务领域,打造公司新的产业增长点。但从实际投资效果来看,形成交易金额较小,暂未能良好实现业务协同等效果。 |
后续处置计划 | 公司计划长期持有江苏福迪的投资,暂无股权退出安排 |
投资时间距离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的时间间隔 | 超过18个月 |
是否为财务性投资 | 是 |
是否在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 否 |
公司对江苏福迪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投资系围绕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但从实际投资效果来看,形成交易金额较小,暂未能良好实现业务协同等效果,出于谨慎性考虑,将其作为公司财务性投资。
综上,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存在670.09万元财务性投资,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35%,占比较低,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三)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涉及募集资金扣减情形
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宜。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日(2024年11月11日)前六个月(2024年5月11日)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新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不涉及募集资金扣减情形。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相关科目明细及序时账等;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开网站查询发行人对外投资企业的工商信息,了解发行人对外投资企业与发行人产业链合作具体情况、后续处置计划等;
(3)查阅《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财务性投资的相关规定;
(4)查阅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决议及其他公开披露文件,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后序时账及科目余额表,了解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是否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计划。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新投入和拟投入财务性投资的情况,不涉及募集资金扣减情形。
问题三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等。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是否存在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业务或新能源电池制造业务,如是,说明相关业务的具体内容、经营模式、收入利润占比情况,是否合法合规以及后续业务开展安排。
请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是否存在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业务或新能源电池制造业务,如是,说明相关业务的具体内容、经营模式、收入利润占比情况,是否合法合规以及后续业务开展安排
(一)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是否存在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业务或新能源电池制造业务 |
发行人 | 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器辅件销售;电器辅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五金产品批发;照明器具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电子真空器件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 特种装备电缆、新能源电缆、通信装备组件以及其他电气设备电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否 |
国际电工 | 生产、销售:电线、电缆、电源线、开关、插座、照明电器、空气开关、配电箱、换气扇、浴室取暖器、低压电器、电工器材、智能家居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开关、插座、照明等家用电器的生产和销售 | 否 |
安徽日丰 | 电线、电缆、电源线、金属压延、水管、塑料管、PVC电缆、PVC线槽、家电组件(不含线路板、电镀)的加工制造;电缆回收;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货物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电线电缆的加工制造业务 | 否 |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是否存在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业务或新能源电池制造业务 |
日丰新材料 | 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光纤制造;光纤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批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改性PVC、改性PE、合成橡胶等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否 |
天津有容 | 通讯器材、电线、电缆、光纤、光缆、电缆材料、高分子材料、有色金属的制造、加工、销售、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上述产品及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其相关技术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通讯器材、电线、电缆、光纤、光缆、电缆材料、高分子材料、有色金属的制造、加工和销售 | 否 |
广东有容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线、电缆经营;光纤制造;光纤销售;光缆制造;光缆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电线、电缆、光纤、光缆、有色金属合金、橡胶制品,合成材料,新型膜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否 |
东莞有容 | 加工、生产、销售:线缆组件、电缆组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线缆组件、电缆组件的加工、生产、销售 | 否 |
恒昌线缆 | 电线、电缆制造、加工、销售;普通货运;住房租赁经营、场地租赁经营;有色金属制造、压延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有色金属制造、压延加工 | 否 |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是否存在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业务或新能源电池制造业务 |
日丰电子 | 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器辅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电线、电缆、光电子器件、电子元器件、照明器具及家用电器零配件的销售和制造 | 否 |
日丰智能 | 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漏电保护器、电器插头插座开关、低压电器、家用电器、电器配件、磁性材料、智能开关电源、充电电源、高低压开关、电器接插件、通讯设备、光伏发电设备及配件、照明设备、发光二极管照明灯具、新能源电动汽车配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漏电保护器、插座、开关、照明等家用电器配件及新能源电动汽车配件的销售和制造 | 否 |
中山艾姆倍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线、电缆经营;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电线、电缆、新能源原动设备及配件、电力电子元器件、电力设施器材的制造和销售 | 否 |
如上表所示,公司境内控股子公司所持《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中,日丰电子的经营范围含“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日丰智能的经营范围含“新能源电动汽车配件”、中山艾姆倍的经营范围含“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
报告期内,日丰电子不存在销售新能源相关产品的情况;日丰智能从事部分马达电子锁生产及销售业务,具体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中山艾姆倍主要从事液冷充电枪及系统等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具体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上述公司均不存在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业务或新能源电池制造业务。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拟开展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业务或新能源电池制造业务的规划。
(二)发行人境外控股子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一家境外子公司香港日丰。根据冯黄伍林有限法律责任合伙律师行出具的《日丰电缆国际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日丰电缆国际有限公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的商业登记证对公司业务情况的描述为:进出口贸易。公司的主要业务是电缆及电缆材料贸易,除此之外,截至目前,并无其他经营事项。”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香港日丰不存在拟开展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业务或新能源电池制造业务的规划。
综上,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业务或新能源电池制造业务,不存在拟开展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业务或新能源电池制造业务的规划。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相关主管登记机关提供查阅的企业登记资料及发行人提供的《营业执照》;
2、查询发行人发布于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告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等网站有关公开信息;
3、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等相关企业的财务资料;
4、取得并查阅子公司相关业务合同;
5、取得并查阅香港日丰《商业登记证》、冯黄伍林有限法律责任合伙律师行于2024年12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出具的《日丰电缆国际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日丰电缆国际有限公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6、取得发行人就相关事项出具的书面说明。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业务或新能源电池制造业务,不存在拟开展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业务或新能源电池制造业务的规划。其他问题
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按重要性原则披露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披露风险应避免包含风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同时,请发行人关注社会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较广、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媒体报道情况,请保荐人对上述情况中涉及本次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核查,并于答复本审核问询函时一并提交。若无重大舆情情况,也请予以书面说明。
回复:
一、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按重要性原则披露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二、主要媒体报道情况
(一)媒体舆情情况
保荐人持续关注媒体报道,通过网络检索等方式对发行人自本次发行申请日(2024年12月31日)至本回复出具日的相关舆情进行了核查,查询到的相关媒体报道内容主要系引用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的公告信息,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舆情或媒体对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质疑的情形。部分媒体对于本次发行进行关注与评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日期 | 文章标题 | 发布媒体 | 关注要点 |
1 | 2025-02-09 | 日丰股份蹊跷定增:拟募资2.3亿元补流及还贷实控人包圆 |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 | 定增募资计划及资金用途 |
2 | 2025-02-11 | 冯就景“6折”定增,欲解日丰股份资金之困 | 乐居财经 | 定增募资计划及资金用途 |
3 | 2025-02-11 | 日丰股份拟向实控人定增2.3亿补流偿债加快国外市场开拓近五年累投5亿研发费 | 新浪财经 | 定增募资计划及资金用途 |
4 | 2025-05-13 | 边理财边分红,日丰股份定增募资为哪般 | 江苏经济报 | 定增募资的必要性 |
上述媒体主要关注问题为:定增募资计划及资金用途、定增的必要性。
经梳理发行人近期舆情情况,分析主要报道内容、文章引发的关注度、公司舆情环境等,媒体质疑的问题大部分摘录自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舆情涉及相关事项不影响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条件。
(二)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相关信息主要在《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等文件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发布以来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核查,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信息披露,除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发行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以来有关该项目的信息披露,主要集中在《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三)针对舆情的核查结论
1、核查程序
针对发行人舆情情况,保荐人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通过百度资讯、IFind舆情、见微数据与微信公众号文章等渠道对发行人相关媒体报道情况进行了检索,剔除公告及公告相关描述信息以及同类类似及重复信息,确认是否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舆情;
(2)查阅本次发行相关申请文件,与媒体报道情况进行比对。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自本次发行申请日至本回复出具日,涉及发行人的舆情主要分布在定增募资计划和资金用途等方面,不存在社会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较广、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媒体报道情况,未出现对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质疑的情形。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总体意见: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盖章页)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袁炜 | 吴文辉 |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保荐机构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保荐机构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回复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 |
陈照星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