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5: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新能源一路科信科技大厦1102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登志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5人,代表股份39,358,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6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其中,4名股东亲自出席,1名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代表股份30,541,5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3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0人,代表股份8,816,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4人,代表股份10,692,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875,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0人,代表股份8,816,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1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89,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74%;反对19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1%;弃权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23,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75%;反对19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98%;弃权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2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9,089,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74%;反对19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1%;弃权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23,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75%;反对19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98%;弃权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2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55,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13%;反对19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1%;弃权1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90,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05%;反对19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98%;弃权1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9,055,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13%;反对19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1%;弃权1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90,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05%;反对19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98%;弃权1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56,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26%;反对19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1%;弃权10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90,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51%;反对19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98%;弃权10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5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同意8,483,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831%;反对22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05%;弃权1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83,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831%;反对22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05%;弃权1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4%。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登志先生、云南众恒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30,538,591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21,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47%;反对22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5%;弃权1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55,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516%;反对22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38%;弃权1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4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65,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54%;反对20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5%;弃权8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99,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593%;反对20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33%;弃权8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65,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54%;反对21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9%;弃权7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99,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593%;反对21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168%;弃权7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振湘律师、程哲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