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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6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双星大道88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培服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83名,代表股份475,411,9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433%。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66,015,7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61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396,2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1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鉴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73,437,58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5%;1,772,246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202,100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497,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357%;反对1,772,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46%;弃权20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7%。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73,458,88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1,759,546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93,500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18,6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504%;反对1,759,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59%;弃权19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7%。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473,560,446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1,652,48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199,000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620,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206%;反对1,652,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19%;弃权19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5%。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473,562,522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1,713,88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135,524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622,3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221%;反对1,713,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43%;弃权135,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6%。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473,456,235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1,571,08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84,566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16,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486%;反对1,571,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56%;弃权384,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7%。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473,495,588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7%;1,766,88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149,458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55,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758%;反对1,766,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09%;弃权149,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3%。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473,427,08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1,756,146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228,700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486,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285%;反对1,756,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35%;弃权2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473,415,18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772,446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224,300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474,9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202%;反对1,772,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48%;弃权22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473,423,68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1,756,246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232,000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483,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261%;反对1,756,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36%;弃权2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3%。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473,494,446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7%;1,766,58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150,9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54,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75%;反对1,766,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07%;弃权15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3%。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12,453,571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55%;1,944,046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3%;74,1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453,5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055%;反对1,944,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33%;弃权7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

公司董事吴培服、吴迪、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473,433,78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1,831,646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146,5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493,5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331%;反对1,831,6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75%;弃权14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2%。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均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

六、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王春杰律师、杨爱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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