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982 证券简称:锦波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8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已经公司2025年4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成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未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合法程序,不得对已生效的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议作任何修改或变更。第二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的表决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进行记录,记录人员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
第二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或其指定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于会议决议生效后,及时将会议决议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通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对本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三十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