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雷振、乔培新、吕晓春、陈波、卢振洋、李金桂、林三宝、钱新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雷振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首席合规官、总法律顾问的议案》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肖同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首席合规官、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4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财务总监、首席合规官、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