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丰钻石”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惠丰钻石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概况
惠丰钻石于2022年6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柘城惠丰钻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3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28.18元/股,发行股数为1,265.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47.7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903.27万元。截至2022年8月17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2022]3961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 | 投入进度(%) (3)=(2)/(1) |
1 | 金刚石微粉智能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 14,900.00 | 0 | 0.00 |
2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河南省惠丰金刚石有限公司 | 7,300.00 | 7,047.27 | 96.54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 10,703.27 | 10,703.27 | 100.00 |
合计
合计 | 32,903.27 | 17,750.54 | 53.95 |
注:上表“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包括转账手续费。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账户类别 | 期末余额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城支行 | 263781660143 | 募集资金专户 | 5,393,283.28 |
华夏银行郑州北环路支行 | 15556000001002177 | 募集资金专户 | 2,813,564.02 |
合计 | - | - | 8,206,847.30 |
注1:上表金额包括专户利息收入。注2:上表余额未包括中国银行理财产品账户余额,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购买中国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7,000万元。注3:上表余额未包括中国银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万元,截至2025年4月17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投向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
公司产销规模扩大,营运资金投入增加,对流动资金需求随之增加。此外,公司已归还前次暂时补流的募集资金。
(三)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情况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会议召开前12个月内,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财务性投资事项。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存在财务性投资的计划。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五)是否存在高风险投资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用于高风险投资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四、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数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