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11.72元/股,发行股数为1,12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1,264,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952,425.9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311,574.10元。截至2022年12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资2022Y00142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本公告日累计投入金额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年产11,000 吨汽车和节能家电高精度零件生产线新建项目 | 96,311,574.10 | 98,538,212.20 | 2025年10月31日 |
2 | 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 20,000,000.00 | 20,623,442.29 | 2024年10月31日 |
合计 | 116,311,574.10 | 119,161,654.49 |
注:1、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311,574.10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投入金额119,161,654.49元,多投入金额2,850,080.39元为募集资金理财及利息收入。
2、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4月30日。
三、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11,807,865.01元,其中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1,000吨汽车和节能家电高精度零件生产线新建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0,863,632.58元,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944,232.43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272,604.65元(不含税)。
四、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 “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已实施完毕,全部建成后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相关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且无节余,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公司现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本公告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
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 20,000,000.00 | 20,623,442.29 | 0.00 |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具体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已实施完毕,项目全部建成后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因此,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