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高昇投资有限公司、蔡磊明、无锡微研和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曹艳、谢欣沅、胡冠宇合计持有的无锡微研有限公司(原名:
无锡微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微研”)100%股权,同时向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51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4日披露的《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1)。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后,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实施事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交割过户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无锡微研100%股权。根据无锡滨湖区数据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截至本公告日,无锡微研100%股权已全部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标的资产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无锡微研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
1、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相关登记手续,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
理新增股份上市及质押手续,并完成现金部分交易对价的支付。
2、公司需要聘请审计机构对无锡微研过渡期间的损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确定过渡期损益的金额。
3、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前述发行涉及新增股份的相关登记、上市手续。
4、公司尚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变更事宜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5、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6、公司尚需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
3、在本次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尚需实施的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不会构成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重大风险。”
(二)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交割情况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程序,已经取得的相关批准或授权均为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依法可以实施;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法律意见书第四部分所载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