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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重工: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1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情况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刘博韬先生的辞职报告。刘博韬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刘博韬先生原定董事任期为:2024年12月24日至2027年12月23日。刘博韬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博韬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日,刘博韬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在原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任期届满前离职董事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刘博韬先生自担任公司董事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刘博韬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和规范治理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候选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李春梅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拟补选李春梅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30日

附件:

李春梅女士,197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注册会计师、国有企业二级法律顾问、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经济师,曾获“新财富金牌董秘”。2011年9月至2015年12月任珠海港集团办公室副主任;2015年5月至2022年11月任珠海港集团法律事务部总经理;2015年7月至2022年11月任珠海港集团董事会秘书;2021年1月至2024年9月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月至2023年11月任珠海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9月至2024年8月任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2月至2024年8月任通裕重工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3年3月至2024年8月任中共通裕重工党委副书记。2023年4月至2024年4月兼任通裕重工全资子公司珠海通裕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3年3月至2024年8月兼任禹城通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3年2月至2024年8月兼任青岛宝鉴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和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4年8月起,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李春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发改财金〔2017〕427号文件所涉及的相关惩戒对象。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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