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再审民事裁定结果的诉讼进展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审查终结,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再审申请被驳回。?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涉案金额:人民币237,977,336.49元及相关诉讼费用。?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2024年1月,公司已按照二审判决结果向广州
纵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贯公司”)返还《股权及债权交易备
忘录》项下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亿元及全部利息。本次裁定结果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基本无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8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越秀区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越秀区法院决定受理公司诉纵贯公司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22)粤0104民初48597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2023-035)。
二、一审判决结果
2023年6月13日,公司收到越秀区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披露的《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2023-052)。
三、二审判决结果
公司不服越秀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故提起上诉,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23-069)。
2023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案号为(2023)粤01民终21385号。广州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2023-106)。
四、再审判决结果
公司不服广州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故申请再审。
2024年6月24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出具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案号为(2024)粤民申9722号,广东高院同意再审立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24-026)。
2025年4月28日,公司收到广东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五、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2024年1月,公司已按照二审判决结果向纵贯公司返还《股权及债权交易备忘录》项下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亿元及全部利息。本次裁定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基本无影响,最终影响情况以审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