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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科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现将监事会2024年主要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公司召开监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审议议案
12024-04-2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1、《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8、《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一的议案》 12、《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3、《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4、《关于调整和完善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及主营业务的议案》 15、《关于终止对外投资的议案》 16、《关于终止募投项目二期建设的议案》 1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8、《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2024-06-0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32024-08-1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4、《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42024-08-19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4-09-1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1、《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2024-09-30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薪酬的议案》
72024-10-25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82024-12-0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日常经营运作,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并依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内控体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公司内审部等多种途径,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等有关要求,建立了适用于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制度;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有效

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及时、准确、完整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4、检查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目的是为保障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体现了新辉控股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外担保,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利于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等经营业务需求,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6、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7、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虽然建立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但在执行过程中还有待提升内控管理水平,例如应收款的催收效率不高,个别岗位不相容的问题,即负责采购的部门还同时负责仓储,自新实控人变更后的法人工商登记不及时,这些方面都需要加强内控管理。

8、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经监事会核查,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在

2024年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做好了信息披露工作。

9、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能,严格按要求召开监事会,审议相关议题,做好监事会日常工作;依法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过程,及时了解掌握各项重大决策内容,督促公司合法合规运作;通过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等方式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重点加强对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方面的检查,切实防范经营风险;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江西证监局和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培训,及时掌握最新监管要求,不断提升监督检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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