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大华内字[2025]0011000134号 |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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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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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25]0011000134号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科技)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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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在本次内部控制审计中,我们注意到新元科技的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一)内部环境新元科技存在管理层越过职能部门直接指令、安排销售及采购业务,以及不相容职责未分离等管理层凌驾内部控制之上的情形。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及内部监督等关键控制运行无效。
(二)销售业务
1.新元科技自查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并进行追溯调整,调减2023及2022年度营业收入合计27,273.69万元,同时冲回2024年前三季度已披露的营业收入14,519.00万元。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元科技应收江西世星科技有限公司、抚州克林泰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产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克林泰迩(安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斯科塞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重要客户应收账款原值46,215.54万元,均已违约或逾期,账龄超1年且未能定期对账,也未及时采取有效催收措施。
综上,新元科技营业收入确认、客户信用管理、应收账款回收等关键控制运行存在重大缺陷。
(三)融资管理
新元科技存在向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拆借资金未经适当审批、未签署合同以及不计利息的情形。新元科技的借款审批控制的设计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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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新元科技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上述重大缺陷已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在新元科技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2025年4月29日对新元科技2024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新元科技于2024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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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