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2024年12月6日【(“印发之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本公司自印发之日【或: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8号。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