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雪光)
2024年度,本人作为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介绍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戴雪光先生,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2009年至2016年2月,任职于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历任律师、合伙人;2016年2月至2023年9月,任职于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2023年9月至今,任职于北京安理(上海)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2022年2月至2025年3月,任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本人出席会议6次,均按时出席,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4年度任
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现场出席股东大会1次。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4年度内,本人在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对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追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3次,实际按时出席3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年度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奖金及2024年度固定薪酬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确定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2)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3)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该议案因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在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期间,本人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并进行了探讨和交流,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电话、互动易平台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情况与本人进行交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按时编制年报、半年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
规情况。
(二)聘请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9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审核了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拥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同意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向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上述议案内容,经核查,上述议案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奖金及2024年度固定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
1、公司薪酬方案的制定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2024年5月22日,该方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规模及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三者的关系,符合公司发展和行业薪酬水平,有利于充分调动和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 2025年3月离任,以上是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的情况汇报,公司在本人履职期间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戴雪光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