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会字(2025)第06156号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利泰”)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凯利泰董事会的责任。
二、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如我们于2025年4月28日对凯利泰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众会字(2025)第06152号审计报告中“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针对凯利泰部分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公允价值、关联方清单及关联方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关联方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公允性问题,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判断这些事项对凯利泰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关联方披露可能产生的影响。相应地,我们无法判断凯利泰与重大投资管理以及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由于审计范围受到上述限制,我们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发表意见所需的充分、适当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凯利泰于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章鑫蕾(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泓洲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