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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_程贤权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程贤权)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与列席了全部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及缺席的情形,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所议事项,主动调查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进行分析和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表决。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股东会列席次数
应参加 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出席投反对票 次数
11110006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在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参与董事会决策,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对公司的发展、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主持了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分别对公司拟增补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补选的独立董事及拟聘任的内审部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充分发挥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作用;

2、报告期内,参加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变更/聘任财务总监、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会计差错调整、计提资产减值和信用减值准备、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对外担保事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政策变更、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等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2023年度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终止转让子公司100%股权、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选独立董事、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资子公司受让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及

延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借款及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与公司审计部沟通,密切关注公司财务运行情况及各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敦促公司不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时了解公司管理层对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关注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建议或进行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在年报审计期间,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计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促进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尤其对于公司拟转让子公司泰策科技的全部股权,本人对转让的原因、买方支付能力、泰策科技作为子公司存续期间的经营业绩及其实现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股权转让后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在年报审计期间提请会计师事务所特别关注该等重大资产出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或远程参加独董专门会议、董事会及股东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或远程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积极进行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等;密切关注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和一些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状态的影响,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工作人员询问情况并进行沟通,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公司重大事项上,本人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事项

1、2024年度任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4年度任期内,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2024年度任期内,无提议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任职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持续健康发展。

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

独立董事:程贤权

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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