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吕廷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与列席了全部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及缺席的情形,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 股东会列席次数 | |||||
应参加 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 未出席 | 投反对票 次数 | |
11 | 11 | 0 | 0 | 否 | 0 | 6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参与董事会决策,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并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主持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核查与审核,充分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作用;
2、报告期内,参加了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分别对公司拟增补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补选的独立董事及拟聘任的内审部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
3、报告期内,参加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议。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2023年度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终止转让子公司100%股权、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选独立董事、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资子公司受让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借款及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保持沟通,不定期查阅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材料,检查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敦促公司不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内控执行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积极参与定期报告的审计沟通及监督工作,在年报的审计过程中,注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持续沟通,对年审会计师提交的审计计划提出了建议,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沟通会。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对有关参会人员的说明、意见建议等进行合理询问、质疑,从专业领域角度提示风险或提出建议,不定期参加公司管理层会议,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规范运作方面工作汇报,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与业务发展方向进行探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公司重大事项上,本人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事项
1、2024年度任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4年度任期内,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2024年度任期内,无提议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4年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感谢。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形象,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吕廷杰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