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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BeijingDehao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德皓核字[2025]00000996号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目录页次
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1-4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德皓核字[2025]00000996号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通)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2025年4月29日出具了德皓审字[2025]00001533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我们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以东方通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平均利润的10%计算了上述审计的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

万元。

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所述,东方通于2025年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42025025号),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东方通立案调查。截至本审计报告出具日,调查正在进行中。由于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的结果及其对东方通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德皓核字[2025]00000996号专项说明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注释

所述,东方通子公司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初商誉余额22739万元已于本期全额减值。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相关的事项第

项、第

项可能对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前期损益及未来业绩预测实现情况等评估基础产生影响,我们无法对2024年度商誉减值情况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如财务报表附注五、注释3之7所述,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子公司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两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合计2226万元。我们执行了检查销售合同、验收报告、期后回款情况等,由于无法实施函证、走访等审计程序,我们无法就上述款项相关的交易真实性和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如财务报表附注五、注释6之9所述,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天津滨海新区猿来科技有限公司等余额6509万元。另有本期预付后收回款项3000万元。我们检查了交易合同、支付凭证等资料,由于无法实施走访等程序,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该事项涉及款项的发生额及余额的合理性和可回收性做出判断。

5、如财务报表附注五、注释10所述,截止报告期末,杭州清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可转债形式的对外投资余额13422万元。对该等可转债形式的对外投资由于我们无法实施走访被投资企业等程序,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上述资金的性质及用途做出判断,进而无法对该等投资的列报和减值迹象做出判断。

二、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

德皓核字[2025]00000996号专项说明

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以及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和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

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下列方面:(一)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二)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三)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由于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金额占东方通2024年末资产的比例较高,同时上述事项涉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报表项目构成财务报表主要组成部分,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因此据审计准则之规定,我们对东方通2024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三、无法表示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无法判断其对报告期内东方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四、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由于我们目前无法获取认定上述事项所需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定范围的情形。

德皓核字[2025]00000996号专项说明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刘文豪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洁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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