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9 | 证券简称:东方通 | 公告编号:2025-XXX |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46,302.57万元(含合并数,未经审计,下同)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882.36万元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21,106.92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5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2次(其中21次不在该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次(均不在该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文豪,2009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 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洁,2023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5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家。质量控制复核人:潘永祥,199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刘文豪 | 2024/12/12 | 行政监管措施 | 北京证监局 | 2024年12月12日因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2022年度更正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 |
2 | 刘文豪 | 2024/12/23 | 自律监管措施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2024年12月23日因大庆华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自律监管措施。 |
3 | 陈洁 | 2024/12/12 | 行政监管措施 | 北京证监局 | 2024年12月12日因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2022年度更正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 |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事项同时经审计委员会及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会计师事务所更名情况
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名称变更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变更后相关业务资格以及权利义务由北京德皓国际承继,本次变更仅为名称变更,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2024年度,北京德皓国际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其他执业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等相关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北京德皓国际制定了全面、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包括访谈、监盘、大额资金抽查等年报及内控审计工作。在年报审计工作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风险状况、报告期内的重大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机构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各项要求。经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2024年第二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2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与北京德皓国际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行第一次沟通,沟通内容包括总体审计策略、审计计划、年审重点关注事项内容等事项。
(三)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北京德皓国际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在审计报告出具前进行第二次沟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相关责任、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变化、报告意见事项、审计过程中出现的事项等进行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