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先告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5】0494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晚间,你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均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条等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本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3.14条等规定,对你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载明申请听证事项及申辩理由的书面听证申请。”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