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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中瑞诚审字[2025]第502789号 |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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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瑞诚审字[2025]第502789号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士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鹏博士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我们对鹏博士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广泛,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导致我们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由于审计范围受到上述限制,我们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发表意见所需的充分、适当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鹏博士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本页以下无正文)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瑞诚审字[2025]第502789号报告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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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