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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鹏博:鹏博士董事会关于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博士”)聘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瑞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持续经营所述,鹏博士公司持续多年大幅亏损,财务状况恶化,同时涉及大量诉讼和仲裁事项、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截止2024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余额超出流动资产余额39.94亿元,其中:短期借款

1.67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2.67亿元,而截止2024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余额为0.80亿元,其中受限资金为人民币0.35亿元,鹏博士公司偿债能力较弱,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以上情况表明鹏博士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虽然鹏博士公司已在上述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可能导致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情况或事项,并说明了为改善经营状况拟采取的措施。但我们未能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中瑞诚无法确定鹏博士公司基于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2.行政处罚及行政监管事项

鹏博士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7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鹏博士公司2012至2022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鹏博士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经董事会批准对上述要求更正事项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

鹏博士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止审计报告日,调查正在进行中。

鉴于立案调查事项尚未有结论,中瑞诚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判断该事项对鹏博士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亦无法判断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或有事项

鹏博士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5】0199号,以下简称“《工作函》”),根据《工作函》:鹏博士公司及其子公司鹏博士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被中大保理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保理”)提起仲裁,涉案金额1.2亿元。

中瑞诚无法取得中大保理公司对仲裁案件涉及的1.48亿港元还款的确认,且仲裁案件尚未裁决,无法获取与上述事项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认上述事项对鹏博士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4.函证程序受限

按照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中瑞诚对鹏博士公司及其子公司往来款项等实施了函证程序,截止审计报告日,存在相当比例函证未收到回函。对于未回复函证,中瑞诚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判断与函证相关的报表项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5.无法确定财务报表期初数及其对期末数的影响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的相关规定,我们首次承接鹏博士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应对鹏博士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但由于鹏博士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事项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除,且鹏博士公司由于近两年员工变动频繁导致以前年度签署的业务合同等原始资料发生遗失,故中瑞诚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评估期初余额的准确性、完整性及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1、公司董事会尊重会计师的独立判断,并高度重视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或有影响,同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针对中瑞诚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加强整改,力争尽快完成整改并消除相关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

由于审计机构未能就上述无法表示意见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其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四、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对中瑞诚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将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消除无法表示意见的相关事项及其影响,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一)针对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将聚焦主营业务发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从而提高主营业务收入规模。

(二)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沟通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信息报告的责任人,强化责任主体的披露意识。同时,加强证券事务部与财务部等涉及触发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可能性较大的部门之间的日常交流与联系,密切关注、跟踪日常事务中与信息披露相关的事项,及时向证券事务部及董事会反馈公司重大信息,以确保在重大事项发生的第一时间,公司能够及时依法履行披露义务,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三)公司将继续强化内部审计及财务风险控制,密切关注和跟踪日常资金往来的情况,对疑似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公司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强化相关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制度,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杜绝资金占用问题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四)针对诉讼/仲裁事项,公司正在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切实

降低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最大程度上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将持续配合年审会计师采取多种措施向其提供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佐证审计结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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