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鹏博:鹏博士关于2024年度业绩预告的更正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业绩预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期业绩预告适用的情形:(1)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2)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经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公司2024年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86,800.80万元,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465.73万元;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6,547.15万元。

2024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为187,669.45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为182,025.79万元。

2024年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1,509.75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前期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4)。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利润总额约为-69,700万元,预计2024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77,5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73,600万元。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为188,7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为185,800万元。

预计2024年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约为19,000万元。

(三)更正后业绩预告情况经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2024年度业绩情况如下:

1、公司2024年年度实现利润总额约为-86,800.80万元,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465.73万元;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6,547.15万元。

2、2024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为187,669.45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为182,025.79万元。

3、2024年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约为1,509.75万元。

二、上年度同期业绩情况

(一)利润总额:-14,715.4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324.5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919.06万元。

(二)每股收益:-0.06元。

(三)营业收入:260,604.72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243,672.20万元。

(四)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04,307.49万元。

三、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时,部分事项尚未进行完整的审计评估程序,随着年度审计评估工作的深入,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地沟通,双方达成一致后对营业利润、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等调整导致公司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指标出现更正,主要包括如下:

1、业绩预告时公司预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约12,111万元,审计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3,269万元,减少营业利润约11,158万元;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更正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更正数据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四、风险提示

本次更正后的数据已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更正事项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业绩预告更正主要系对信用减值损失进行调整,本次更正是经公司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后谨慎确认并对财务报表及时进行调整后的结果,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