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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嘉宝: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查监督职责。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人员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婉丽女士、独立董事张光杰先生和董事严凌先生三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李婉丽女士担任,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十一次会议。

2024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

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等十项议案。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朝天门项目对外融资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2024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等四项议案。

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续期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续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履行职责概况

除了以会议形式履行职责外,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和风险管委会”)还积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内外协调,做好年度审计管理工作。

公司审计和风险管委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关于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阅年报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开展年度审计管理工作:

1、协调公司管理层、内审部与外部审计机构召开会议,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

2、对审计进展情况等事项进行持续跟踪,积极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确保审计工作顺利推进,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计划履行各项审计程序,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3、在审计报告初稿出具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再次召开沟通会议,就公司年度审计中所有重大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并同意将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实施监督检查,履行审核评价职责。

1、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

根据相关监管文件规定,公司原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达到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公司于报告期内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审计和风险管委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情况,在各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公司聘任立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审工作的评价

审计和风险管委会对立信所执行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立信所在审计期间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参与公司年审的工作人员均具备承办审计业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及时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立信所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与公司审计和风险管委会、内审部保持了有效沟通,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实际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和风险管委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认可相关工作计划的可行性,督促公司内审部严格按照该计划落实具体工作,并持续关注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相关整改要求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提升内部审计工作成效。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和风险管委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和风险管委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5、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内部管理制度。审计和风险管委会认真审阅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各项监管文件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与公

司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内部控制体系在实际运作中不存在重大缺陷,存在的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已整改完毕,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和风险管委会认真审议了4项关联交易,主要为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对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进行续期等事项。审计和风险管委会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和风险管委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指导、审查和监督职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职责,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防范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度,审计和风险管委会将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和义务,恪尽职守、勤勉工作,加强同经营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内审部及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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