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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嘉宝: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0622股票简称:光大嘉宝编号:临2025-015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主要原因为: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94,338,884.70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同时,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公司经营需要及未来转型发展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公司需要通过留存部分资金以便降低综合资金成本,增强公司及在管项目的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故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94,338,884.70元(其中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1,300,164,279.1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41,744,729.41元,公司2024年末未分配利润为247,405,844.71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90,565,710.30元)。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下简称“本次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2024年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因此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394,338,884.70-2,110,519,213.3149,322,839.93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90,565,710.3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1,151,845,086.0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0
现金分红比例(%)不适用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30%不适用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注: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本表2022、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经追溯调整后的数据,具体详见公司临2025-018号公告。

三、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94,338,884.70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同时,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公司经营需要及未来转型发展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公司需要通过留存部分资金以便降低综合资金成本,增强公司及在管项目的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故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及经营模式目前,公司主要从事不动产资产管理、不动产投资和房地产开发业务,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且投资回报期相对较长。为保障公司在管项目的正常开发、运营和管理,公司在2025年度仍有较大的资金需求。近年来,公司实施“聚焦资管主业、加快转型发展”的战略举措,发展不动产资产管理和不动产投资业务,并取得一定成果。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公司将积极主动把握房地产行业构建发展新模式带来的战略机遇,在严格控制各类风险的前提下,加快推动战略转型,着力打造国内领先的跨境不动产资产管理平台。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主要用途

1、在公司加快不动产资产管理业务拓展的过程中,可能需要基于行业惯例及合作伙伴合理商务诉求进行项目跟投以实现利益绑定,从而有助于公司获取更优质的项目管理机会;

2、公司可能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对已投不动产项目履行实缴出资义务,以确保已投资项目按计划建设运营;

3、公司需要预留部分资金以更好应对市场环境波动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流动性安全边际并加强公司偿债能力;

4、公司需要预留部分资金以把握潜在的战略合作机遇。

(三)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建立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以通过投资者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上证e互动平台等多种方式向公司表达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同时,公司将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召开业绩说明会,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此外,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还将根据监管规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强化职能定位,聚焦不动产资管主责主业,持续加强经营管理,努力提升盈利能力、改善财务状况,努力实现未分配利润转正,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

四、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说明

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90,565,710.30元,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47,405,844.71元。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嘉宝神马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公司分红2,560,000,000.00元。公司不动产投资业务主要在母公司开展,2023年及2024年,在房地产行业严峻形势下,为了加快资金回笼,公司在管基金项目加大了非持有型可售公寓的去化力度,销售单价有所下调。此外,公司在管不动产项目整体经营承压,部分项目资产评估价值有所下降。因此,母公司产生较大投资损失,故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战略规划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本次预案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公司经营需要及未来转型发展需求等多方面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0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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