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大催化”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凯大催化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2023年1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4号),同意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
公司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本次初始发行价格为6.26元/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000.00万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150.00万股,合计发行1,150.00万股。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对中汇会验[2023]0524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23年2月28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2,600,000.00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扣除券商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合计人民币5,433,584.91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保荐费用1,415,094.34元已于发行前支付),实际募集到账金额人民币58,581,509.43元,针对公司行使超额配售权部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对中汇会验[2023]2676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23年4月7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39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850,415.0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
到账金额人民币8,539,584.91元,此外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其他发行费用5,353,915.09元(不含增值税),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352,084.91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66.06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2,115.1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为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康华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德胜支行两个专项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账号 | 余额(元) | 存储方式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康华支行 | 19-011201040013006 | 1,246.75 | 活期存款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德胜支行 | 95170078801800001693 | 21,149,911.95 | 活期存款 |
合 计 | 21,151,158.70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7月,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开展核查时发现,公司部分募集款项未在高端催化材料研发中心、新能源环保材料生产中心项目和运营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合理分摊。保荐机构随即督促公司梳理杭政工出[2020]31号地块工业厂房项目的投入情况,将相关款项在高端催化材料研发中心、新能源环保材料生产中心项目和运营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合理分摊,属于高端催化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款项可以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对于应分摊至新能源环保材料生产中心项目和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已由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支付的情形进行整改,相应的资金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24年8月底完成整改,并于2024年8月28日在《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了相关事项。
六、会计师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凯大催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凯大催化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除前述“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外,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已及时完成整改和披露。
保荐机构对凯大催化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2024年度编制单位: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 | 6,035.21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66.0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064.8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杭政工出[2020]31 号地块工业厂房项目 | 否 | 4,999.92 | 266.06 | 3,029.51 | 60.59 | 2025/12/31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035.29 | 0.00 | 1,035.29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6,035.21 | 266.06 | 4,064.80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募投项目“杭政工出[2020]31号地块工业厂房项目”在竣工验收备案过程中的审批流程周期较长,预计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完成并取得相关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在募投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前,公司无法如期开展内部精装修及设备设施的采购交付、安装调试工作,进而导致募投项目无法在2024年12月31日投入使用。2024 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审慎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额度 | 不适用 |
报告期末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的金额 | 不适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审议额度 | 不适用 |
报告期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余额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1.“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2.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